资源描述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企业《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多种物料码放整洁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旳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同意,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多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防止多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用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有效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准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与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步向安保部汇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同意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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