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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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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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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为加强南水北调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山东省和省南水北调局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洪林
副组长:吕金乐 王龙泉 乔福康
成 员:杨保金 袁德平 赵爱丽 姜帅 赵强 王峰 孟国启 张本方 李广路 刘新房 孙向举 张红军 杨波 朱实践 李希明
二、职责分工:
组长张洪林对柳长河段3个标段负责全面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对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2、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确定安全监理机构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部署与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安监工作;
5、审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及运转落实情况;
6、组织召开监理安全工作会议,查找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7、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督促其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8、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主持或参与处理安全事故,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相应对策和控制措施;
9、对现场危及安全的因素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报请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书面”暂时停工指令”,以确保施工安全;
10、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组织监理工程师复查。
副组长吕金乐、王龙泉、乔福康在组长的领导下对柳长河段3个标段进行实地的巡查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下,对标段监理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监理组监理人员的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协调;
3、认真执行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组织对各标段施工项目的安全巡查、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问题,对重要部位和工序组织安排旁站监理;在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时,能够更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的不安全指令;
5、主持召开监理内部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落实监理工作例会形成的决议。
成员(现场具体负责的安全监理人员):
一标段:杨保金 袁德平 赵爱丽 姜帅
二标段:赵强 王峰 孟国启 张本方
三标段:李广路 刘新房 孙向举 张红军
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监理组安排的具体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
3、核查设计图纸,并提出具体安全施工意见;
4、对监理员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5、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监理组长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审查结果和改进意见;
6、负责管段范围内各专业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7、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及时记录安全监理实况;
9、负责各专业安全资料的收集、汇报及整理。
三、安全施工实施细则: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立”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南水北调、水利行业、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南四湖~东平湖输水与航运结合工程柳长河段输水航道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直辖市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在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监理部负责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3.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3.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主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人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6.1.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6.1.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无尽无休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
6.1.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6.2.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6.2.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6.2.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6.2.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2.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2.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有雷管的起爆药。
6.2.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的安全工作凡有为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6.2.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6.2.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6.2.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6.2.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6.2.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6.2.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6.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
6.3.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1)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 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
(2)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3)”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施工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6.3.2爆破作业的信号
(1)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从今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2)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4)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每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5)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6)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众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不由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7)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卖价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7.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7.2.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主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检查工作应按婄、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处,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宣传品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7.3事故报告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施工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抢救,特别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人责任。
施工安全监控程序框图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
监理审查
修改再报
1. 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切实可行
审查内容
不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建立实时方案报总监批准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2.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
3. 施工用料(爆炸品、易燃品、模板、衬砌台车、脚手架)安全
4. 施工方法(带电作业、高空作业)是否符合要求
5. 施工用电安全情况
6. 不良地质对安全的影响
7. 其它不安全行为
检查内容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继续施工
1.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2.紧急情况总监先下停工令后报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消除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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