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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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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5篇 【第1篇】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帐,领用者本人签字。 9、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三)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发放范围: (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 (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3.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3)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2、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2)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3)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5.其他部门 (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第3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1)矿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2、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2)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别进行储存;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帐簿齐全。 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1)凡从事本矿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3)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帐、卡、做到入库、发放帐、卡相符。 :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学校仓库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4篇】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在岗员工健康检查,合理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为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既切实发挥作用同时也不浪费。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健康检查周期,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最低库存要求等以及检查与考核的内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据《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安徽省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体检类别: 1.1入职体检:新员工面试合格后,由综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1.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1.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因工作原因接触过传染病源,按公司规定,应进行专项体检。 2、劳保用品的配发、验收、发放和使用的总则 2.1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严禁折发现金和其他物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2.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验收、使用须知及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统一管理。 2.3 本规定是按照不同性质、程度的需要,对不同工种、岗位,不同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发放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经营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4、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4.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安徽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4.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4.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4.5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5.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5.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5.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5.4 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6.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6.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6.3 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6.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6.5 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6.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 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性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6.9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6.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6.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6.11 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6.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6.13 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7、手电筒管理 7.1 发放原则 7.1.1 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7.1.2 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7.2 管理办法 7.2.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7.2.3 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7.2.4 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7.2.5 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8、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9.1 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9.2 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9.3 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9.4 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5篇】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带、安全 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厂家产品合格证、销售证明、当地建筑主管部门下发的产品准用证齐全。 2各项目部自己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用品,并要到上级 主管部门指定或正规厂家购买:购买后及时将发票返到财务上帐, 将发票复印件报安全备查。 3、各项目部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间防护性能完好。 5、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有损坏或没有保护功效的要及时处理。 1)安全帽执行标准gb2811-89 (塑料帽2年半,玻璃钢帽3年半); 2)安全带执行标准gb6095-85 (安全带使用2年后批量购入抽验一次) 安全带检验方法按标准7.5条检验; 3)安全网执行标准gb5725-97标准; 4)密目式安全立网执行标准16909-97标准。 6、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台账由专入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项目部因购买的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项目部承担,公司还将严加处罚。 【第6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 文章引用自: 一、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二、 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三、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 气作业。 (4)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7篇】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4.1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4.1.1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4.1.2 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保部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4.1.3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生技科与安全环保部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3 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4.3.1 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3.2 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4.3.3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4.4 违反本管理规定,按《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作综合管理考核情况表记录。 【第8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 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 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 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 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 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 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 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第9篇】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10篇】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用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与发放。 三、管理细则 第三条 职责 1.专职安全员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采购计划的报批(劳保用品的种类、数量、厂家及质量标准)以及标准以外的公用及临时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进货标准及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 2. 专职安全员可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定期审查和修订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报厂长审批后方可执行,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修订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1.发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不同岗位(工种)和不同劳动条件发放的,不得随意改变发放标准。 2.发给个人的劳动用品,必须用在生产工作中。员工上岗必须穿戴发放的当期劳动保护用品,在生产岗位严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没有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应及时批评、纠正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3.由于个人没有按规定穿戴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由此而损坏的个人劳保用品不予补发。 4.劳保用品实行个人洗补、丢失应由个人付款补发的办法,但因抢险、抢修中被损坏的个人护具,可凭本人所在部门证明,经专职安全员确认确无防护作用时(必须是当期护具),方可发给新的护具。否则,须按该品原值参照使用年限折旧交款后,方可领新的护具。 5.员工在本厂内部调动,当月小件劳动保护不变,大件护具须在原岗位(工种)护具使用的期满后,方可按新的岗位(工种)标准领取。遇有特殊情况由专职安全员审批。 6.员工病、事假或工伤、脱产学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停发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时间顺延使用期限。小件劳保用品当月停发。 7. 各部门申请领取生产中公用的劳保用品,临时检修、抢修中劳动保护用品时,由部门呈报计划,统一由安环处审批。使用部门必须建立公用管理台帐,要有记录、编号并指派专人管理,确保公用劳保护具完好,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如丢失应及时申请补发,但补发费用应由丢失者负责,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 四、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过程中,为确保职工安全与身体健康所必须的用品和护具,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尘口罩、手套等。为确保正确合理地发放、使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国家和上级没有颁发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新的发放标准以前,按本单位编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部门需要购买防护用品时,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购买,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所购置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不得超过有效期。 3、使用部门按发放标准统一发放给员工,并做好发放记录。 4、职工须用的防护用品,必须爱护和正确使用。如不到期损坏或丢失者,一般应由职工自理。若确系质量不好造成过早损坏,由部门负责人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 5、新入职员工由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按照工种签发。 6、职工在本单位调动,若调换新的工种,劳保用品确定不符合,对职工身体有影响,可由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7、职工调出、离职,必须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在调离单上签字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12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的用品,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毒护具,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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