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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管理制度1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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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违章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习惯性违章是在长期工作中为了省事、贪图方便或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不良工作习惯。随着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习惯性违章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因习惯性违章而引起的各种事故比率也越来越大,为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体现安全自主管理,逐步纠正职工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特制订电气车间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车间的所有职工。 一、 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小组: 组长:吕秀海 副组长:黄松柏张跃军熊文荣 组员:覃华荣、韦发强、谢志诚、蔡其勇、罗军民、各班当月活动安全员 小组成员职责和权限: 组长:负责制度的编制及

2、修订,月度检查结果汇总后的审定和考核决定。 副组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落实,汇总月度检查结果并提出考核建议。 组员:负责配合副组长落实本制度的实施及本班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的开展和总结。其中班长可行使本班内部自检的考核权,月度的流动安全员协助班长进行本班自检的检查和提出检查意见或建议。 二、 具体要求: 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便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车间根据本制度进行不定期抽检,月底形成车间的检查汇总表。班组在本班的日常工作中对班员的习惯性违章进行登记和汇总,月底将汇总表交车间。 3、 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标准根据车间的检查表项目确定,有疑问时由车间负责解释。 4、

3、每月的检查结果在车间的黑板上公布。 5、 每起习惯性违章扣款30元,如本制度以外之考核制度已进行考核,本制度不在进行考核,但纳入月度统计。 6、 车间检查考核扣款纳入车间管理经费,为了鼓励班组积极参与,实现自主管理,班组检查考核由车间代扣,再由车间返还班组作为班组管理经费,但不准返还个人。 7、 本制度在车间范围内人人平等,如果是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小组成员出现习惯性违章,车间任何人均可举报,并按双倍进行考核。 8、 本制度之目的是逐步纠正习惯性违章,通过本制度的执行,使员工逐渐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达到安全生产和自主安全管理的效果,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本制度之考核结果不作为其他考核及评比的依据。 9

4、 根据习惯性违章辨识有项目但落实不到个人时,如属于某班组范围内之责任,则落实到班长。 10、 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所形成的记录资料由车间安全员归档管理,保存期为一年。 11、 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第2篇】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

5、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 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 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

6、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 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 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

7、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 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 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 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

8、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9、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使工作或施工现场失去监护及监护不到位;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了工作时间。 违规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前未核对倒闸编号和名称; 2、电气倒闸操作不戴

10、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 3、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 4、倒闸操作不执行 “唱票复诵制”,不认真执行操作步骤; 5、未准备好安全工器具就进行操作者、倒闸操作不正确使用绝缘手套; 6、单人进行操作; 7、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 现场安全措施 1、正常检修、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合格、漏项,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3、电气作业不停电或停电后不验电、不挂地线就进行作业但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后果; 4、使用未经试验或试验合格期已过、无合格证标签

11、的安全工器具; 5、施工现场的孔、洞、沟未设安全围栏; 6、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7、交通要道施工不按规定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看守; 8、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9、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坠落措施; 10、部分停电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无可靠安全措施且无监护人; 1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或未短接; 13、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即拆除地线; 14、临时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 15、高

12、空作业区域地面不设围栏、发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人工立杆不按规定使用抱杆,无专人统一指挥; 17、撤杆撤线不按规定要求做必要的检查,未加设临时拉线或晃绳; 18、放、撤线邻近或跨越带电线路未使用绝缘牵引绳; 19、擅自变动安全措施或扩大工作范围; 20、施工现场未按完工后规定清理场地。 工作现场个人违章行为 1、在施工时,未得到许可即开始工作; 2、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或安全带(安全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3、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4、在没有装设遮栏的平台或脚

13、手架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5、高空作业中无保护移位;倚坐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 6、高空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7、梯子登高无专人扶守,未采取防滑、限高措施; 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规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9、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0、利用管道、栏杆和脚手架等悬吊重物; 11、工作人员误登电气设备、误动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 1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13、工作人员在未办理工作许可前跨越安全遮栏工作; 14、擅自拆除挪动安全警戒装置者、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4、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归类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 2、进入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露趾凉鞋,女同志穿裙子、高跟鞋; 3、从事检修、维护、运行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将衣服袖子卷起或将衣服敞开; 4、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 5、酒后上班或酒后作业者、冒险作业。 三、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15、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1、运行设备设计、安装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第六条 根据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违章分为三级违章、二级违章和一级违章。 三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的不安全现象。 二级违章是指

16、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有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现象。 一级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和设备可能造成危害且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可能引发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不安全现象。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七条凡进入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凡发生违章行为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 第九条发生一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200-4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0-2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5-10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条发生二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100-200元;扣责任单

17、位月度综合奖5-10分;扣联责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发生三级违章情形之一者,一次性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扣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1-5分。并在安全简报中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各类典型违章现象详见“青县电力局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附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在“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中列举的其它违章行为,按本规定第六条关于违章等级的规定,参照“典型违章现象考核一览表”认定和考核。 第十三条 对局及上级通报的违章现象没有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导致重复发生的,按相应考核标准的2至5倍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四条具体考核情况由安监部负责实施,监察审计部负责

18、监督考核与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1目的意义:为了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确保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汇编 3使用范围: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范围内从事生产工作中发生习惯性的检查考核管理。解释权属于电检班。 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 4.1在电检班安全生产工作中,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全体职工应自觉遵章守纪,不发生违章作业现象。 4.2坚

19、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及工器具操作使用规程、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3职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职工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4.4班组建立纠正习惯性违章记录本,记录要求: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地点、发现违章现象(是否)、违章内容、违章人员、处理结果等。 4.5班长、技术员应当按照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要求,对现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现象。 5考核规定: 5.1凡是不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例者;凡是不执行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规定的条例者;凡是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者。均为违章现象。考核责任人

20、当事人)50-100元。 5.2发生下列表现之一者视为违章,考核违章责任者(当事人)20-100元。 (1)不按规定着装进入生产现场,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2)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防护措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100-200元。 (4)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5)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6)违反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或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者,考核责任者20-50元。 (7)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21、考核责任者20-50元。 (8)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不使用工具袋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9)不执行动火票制度、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100-200元。 (10)已签发的工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有严重错误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1)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进行安全措施交底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考核班组相关责任人50-100元。 (12)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全实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4)专职监护人

22、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5)不按规程或安全措施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6)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的命令即开始作业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7)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18)不认真核对设备标志,误触、误碰带电设备、误入带电间隔未造成后果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19)擅自拆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开启有人工作”、“在此工作”、“止步,高压危险”、“从此上下”、“禁止攀登”牌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

23、20)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1)擅自解除、移动、更改、安全防护设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2)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23)酒后作业、酒后驾驶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24)无证驾驶或把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25)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器具、设施或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而未装设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考核班组50-100元。 (26)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进入金属容器内使用行灯电压与规定不符者,考核责任者50元。 (27)进入容器内

24、作业,人孔门处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脱岗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8)大型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技术方案或未经审批,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认真实施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29)不按期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0)工具不合格,不及时修理和报废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20-50元。 (31)使用砂轮、移动砂轮、角向砂轮、磨光机等工具不戴防护眼镜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2)电动、安全工器具不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认真者,考核班组安全员50-100元。 (33)各类工器具不按规定

25、管理或管理混乱者,考核班组安全员50-100元。 (34)各类工器具报废,没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者,考核班组安全员50-100元。 (35)动火工作消防器材不完备,应测氢含量而未测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6)消防器材不按规定维护检查,库内物品摆放不符合防火要求者,考核责任者(当事人)50-100元。 (37)在生产(施工)现场、检修间、库房及值班室内吸烟,考核责任者50-100元。 (38)大小修现场,未实现定置管理,未采用安全围栏划分检修区域者,考核责任者50-100元。 (39)因工作需要破坏电缆阻燃措施,在工作结束后未立即恢复或将电缆测温设施踩坏者,考核责任人50-1

26、00元。 【第4篇】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实现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及本工程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执行范围为,在本线路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民工、临时工。 2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辞退。罚款应及时交清,对不能及时交清者由财务部门在借款或结算时扣除。 3 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部分表现: 3.1安全作业票不合格,遗漏项目; 3.2监护人擅自离岗,不履行监护责任; 3.3对新进人员或变换工种人员不及时上报,安排末经

27、过安全教育考试人员上岗工作; 3.4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末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5机电设备末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或末按规定安装有效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 3.6无视安全人员的提醒警告,末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或不改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3.7易燃、易爆物品末按规定保管使用; 3.8工作前不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3.9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扣)下颌带; 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错误使用安全带、二道防线; 3.11非电工从事电气工; 3.12无证驾驶车辆或其它大中型机械; 3.13酒后或疲劳驾驶,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3.14起吊过程中,在吊件下方停留、走动;

28、 3.15损坏,挪动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3.16工器具以小代大,以次充好; 3.17乘车时坐护栏,车辆未停稳前上下车,或在乘车时戏嬉,打闹; 4处罚 4.1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管理,发现一起,罚相关责任人100至此2000元,造成事故者重罚500至5000元; 4.2在同一作业点发现两起以上违章现象,对负责人罚100元; 4.3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者予以重罚并辞退。 【第5篇】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反违章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推

29、动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反违章”实施的监管。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领导工作。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并指导各班组开展排查治理及“反违章”工作。 2.3财务部依据国家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费用。 2.4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开展,并将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报设备安全课。 3 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章(以下简称“隐患及违章”),是指在生产经营

30、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3.3重大事故隐患及违章,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 4 管理内容 4.1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2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机制,建立并落实从部门负责人到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行为的监控责任制。 4.3财务

31、部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及“反违章”活动的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及“反违章”活动的有序实施。 4.4设备安全课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公司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各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按照事故隐患及违章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及违章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对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其对口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的防控管理职责。 4.6设备安全课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2、并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表。 4.7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排查 4.7.1各部门按规定对生产场所进行排查,掌握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排查、整改记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一 4.7.2隐患排查及违章的主要内容: a)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b)查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以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c)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d)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e)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f)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四新”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g)查各级各类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管理

33、制度和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4.8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 4.8.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4.8.2对于需要较大投入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的整改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a)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立即落实整改,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b)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并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4.8.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责任部门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8.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9各部门每月对所属的生产现场

34、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及违章现象进行统计,并与每月28日前报到设备安全课,设备安全课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 5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201020号)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版) 【第6篇】华能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

35、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

36、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场长 成员:安监主管、运行主管、值长、点检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

37、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主管; 成员:运行主管、值长。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班组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 检查班值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 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风电场: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3.运行主管负责对本专业

38、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4.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安全员负责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班值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2离岗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风电场牵头,安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

39、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点检员100-500元。 6.3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风电场。 6.5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第7篇】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

40、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

41、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场长 成员:安监主管、运行主管、值长、点检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

42、责 组长:安监主管; 成员:运行主管、值长。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班组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 检查班值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 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风电场: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3.运行主管负责对本专业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4.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安全员负责反违章管理工作。 5

43、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班值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2离岗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风电场牵头,安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

44、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点检员100-500元。 6.3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风电场。 6.5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第8篇】反习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力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能源,电力生产安全已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灾害性事故,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是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基础。为进一步推动“三无”工作,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推动标准化作业,将事故控制在发生之前,实现安全工作关口前移。对习惯性违章实施现场处罚,重在纠正和教育,意在给违章行为施加强大的压力,维护职工基本权益,保护职工的健康与幸福,特制定以下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施工现场范围内所有从事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班组和个人。本办法实行现场考核,对明显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违章行为实施一次性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违章或已经造成后果的,由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安监保卫部依据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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