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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 同江圩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章)
法定代表人: 程 德 珠
联 系 人: 邹 元 军
电 话:
编 制 时 间: 12月28日
编 制 单 位: 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卷 商务文件……………………………………………………2
1 招标公告 ……………………………………………………3
2 投标须知 ………………………………………………………6
3 评标办法 ……………………………………………………… 16
4 合同条款…………………………………………………………24
5 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29
6 工程量清单………………………………………………………32
7 投标辅助资料……………………………………………………37
第二卷 技术条款……………………………………………………44
第 一 卷
————————
商 务 文 件
1 招 标 公 告
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已经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市发改招标核字[ ] 01号核准和吉安市水务局水招办备案同意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吉水县同江圩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二、 工程名称: 同江圩堤防洪工程
三、 工程地点: 吉水县盘古镇
四、 工程概况: 本项目实施的堤段为: 洪同水堤段的桩号0+000~1+950、 3+145~3+335; 同江水堤段的桩号3+335~4+635、 5+208~5+922、 及8+078~8+804、 10+135~10+650, 赣江堤段桩号10+650~10+710。
五、 招标范围: 堤身加固, 防渗处理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投资约250万元
七、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省财政拨款, 资金到位。
八、 投标人资格及资格审查:
1、 投标人资格: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 2) 水利水电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
( 3) 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2、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符合性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九、 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 凡有意对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 可于 1 月 8 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 、 吉安市招标投标网( ) 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月29日上午8: 00—9: 30。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月29日上午9: 30。
3、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吉水县招标投标中心
招标单位: 吉水县同江圩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 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公告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 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 ) 公布。
1 月 3 日
2 投 标 须 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
建设地点
吉水县盘古镇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吉市发改招标核字[ ] 01 号
设计单位
吉安市水利电力规划设计院
工程总投资
约250万元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 12 个月
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1. 三级以上( 含三级)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
2. 三级以上( 含三级) 水利水电专业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投标保证金数额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时前到指定帐号。指定帐户将于 1月21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购买招标文件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网或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上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时间自定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
1月29日8:00—9:30
招标答疑会
1、 网上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 ) ;
2、 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1月19日;
3、 招标人将于 1月24日前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答疑。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 二 份
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
吉水县同江圩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地点
吉水县招标投标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1 月 29 日上午9时 30 分
开 标 会
时间
1月29日 上午9时 30 分
地 点
吉水县招标投标中心
资金来源
省财政补助
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
其它
投标企业在交纳投标文件的同时, 现金交纳招标资料费 元, 投标企业拒绝交纳的, 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一、 总 则
1、 招标范围
1.1工程项目名称: 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
1.2、 工程说明: 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1.1节和第1.2节。
1.3、 预计工期: 12 个月。
2、 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 省财政拨款 。
3、 投标人的资格
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2)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 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 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 所提交的资格原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代表证或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②企业资质证书、 必须是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营业执照( 有效) 。
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⑤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及本人身份证、 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⑥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员证书。
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负责人证书( 必须是中级职称) 。
⑧非本省及本省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原件, 非本省及本省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 ]240号文的有关规定。
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凭证,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地单位帐户( 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 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不能提交现金。
开标时,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 作为废标处理。
( 3) 财务状况: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 4) 施工设备: 有相应的施工设备
( 5) 主要人员: 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 1) 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
( 2) 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
3.3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 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将不予考虑。
4、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1 除按第1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4.2 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它投标人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7、 其它
7.1根据吉府办发[ ]25号文件规定, 对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 期间由吉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押证管理。
7.2中标人需缴纳的招标费用
( 1)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857号) 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 2) 需缴纳的招标代理费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 不单独列项。
二、 招 标 文 件
8、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评标办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技术条款
9) 招标图纸
10、 招标文件的答疑
10.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 1月19日以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
10.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月24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招标公告栏”予以解答。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 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 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 补充通知将刊登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招标公告栏”, 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 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报价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 单价分析表;
(5) 投标辅助资料;
(6)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 填报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13.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 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3.3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其间不调价。
1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 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若投标人未按此规定办理, 发包人可在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具体修改办法, 并按承诺的总报价修改各项目报价。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 其有效期为 30 天。在此期间, 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但最长不超过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 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 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 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 且仍不允许修改, 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 第14条的规定仍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时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 必须到帐,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 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 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不能提交现金。指定帐户将于 1月21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开标时, 投标人的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5.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天内退还, 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前三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15.3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发包人能够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8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 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 以便编制投标文件, 察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18.1 投标人应按第1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3份, 其中一份为正本, 其余为副本, 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 复印、 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 文字要清晰, 语意要明确, 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18.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 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 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批示进行修改的以外, 均应由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并写明:
( 1) 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 2) 招标的工程名称及其编号( 如果有) ;
( 3) 在 年 1 月 29 日 9:30 时(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前不准启封。
(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9.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 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 年 1 月 29 日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吉水县招标投标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
20.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能够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发包人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必须在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17条和第18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和标记, 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发包人将于 年 1 月 29日 9:30 时在 吉水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法人代表( 携身份证、 法人代表证) 或委托代理人( 携身份证、 委托书) 和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携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 本人身份证) 准时出席, 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出席开标会议或出席人证件不全, 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3.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4、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 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 澄清、 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它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 违者能够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 发包人能够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 投标不得修改投标人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答复不能修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5、 评标办法:
具体细则见第3章《评标办法》。业主限控制价: 大写: 壹佰捌拾万零壹仟玖佰捌拾壹元柒角叁分整( 小写: 1801981.73元整) 。
六、 中标公示、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27、 中标公示
在中标公示期间, 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 含实地考察) , 考察内容为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内容, 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 复核不属实, 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 含实地考察) , 依次类推。
28、 中标通知
28.1在第1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发任何通知和解释。
28.3发中标通知前, 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 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 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
29、 履约担保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为 壹拾万元整 人民币, 提供方式为现金或转帐。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5 天内, 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30.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14.3款( 2) 项所述的情况, 则发包人能够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没收到其投标保证金。
30.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若发包人拒签合同, 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的赔偿金。
3评标办法
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评标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 法规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 吉府办发[ ]25号) 规定,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合理最低的投标报价者为中标第一排序人, 依次类推。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M值) : 1801981.73元.
本评标办法分四阶段进行评审: ①商务报价排序、 ②资格审查、 ③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④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 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商务报价排序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开标前从江西省水利专家库中抽取。
一、 评标原则
以公平、 公正、 科学和择优选择为原则, 但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本次招标项目为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
二、 开标和评标程序
( 一) 开标阶段( 进行商务报价排序和资格审查)
1、 开标情况简介;
2、 投标人抽取下浮让利系数( K值) , 下浮让利系数K为0.960、 0.955、 0.950、 0.945、 0.940、 0.935、 0.930、 0.925、 0.920等9个系数; 抽取的方法是: 业主抽取投标单位, 再由被抽取的投标单位代表抽取下浮让利系数。
3、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启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商务报价;
4、 投标人商务报价排序:
( 1) 按下列第3款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
( 2) D≤投标人的投标价( An) ≤M为合理报价, 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按废标处理。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15家的, 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 合理报价超过15家的, 按投标总价从大于或等于D值由低到高选取15家进入资格审查阶段评审, 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 含) 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 退场;
( 3)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
①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M值、 小于0.85M值者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被淘汰, 在上述范围之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②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计算
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D=0.5( M+Ap) ×K (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报价小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被淘汰)。
D—合理最低投标报价;
M—招标控制价;
K—投标人随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
AP—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Ap=(A1+A2……+An)÷n;
n—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三至五家时, 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 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 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85M值时,为无效投标报价被淘汰,并不得参与平均值计算
所有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0.97M值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 资格审查:
( 1) 资格审查条件:
①企业法人代表证或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企业法人或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场) ;
②企业资质证书, 必须是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营业执照( 有效)
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及本人身份证、 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项目经理必须本人到场) 。
⑥省级及以上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员证书。
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负责人证书( 必须是中级职称) 。
⑧非本省及本省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原件, 非本省及本省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参加该工程投标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 ]240号文的有关规定。
⑨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凭证,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地单位帐户( 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 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不能提交现金。
( 2) 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后, 交评标委员会进行下阶段评审, 开标会结束, 转入评标阶段。
( 二) 评标阶段(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将前3名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达评标委员会进行企业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如出现重大偏差等废标情况, 排序在后的依次递补, 直至评审出合格的3名投标人。
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
( 1) 评审主要内容:
①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 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工期; 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B.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 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 证件清晰可辨、 有效;
D.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②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 含小签) 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③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了投标担保;
④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⑤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承诺压证上岗;
⑥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⑦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
⑧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应当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按废标处理, 并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 直至评审出3名合格投标人进入下阶段评审。
2、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 1) 评审主要内容:
①主要工程控制单价报价应在业主给定单价的0.9( 含) 至0.98( 含) 之间( 本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标明的单价全部为评审主要控制单价) ;
②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
③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 计量、 支付办法。
④投标人不得以她人的名义投标、 串通投标、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编制的;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涵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 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 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 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应当视为重大偏差, 按废标处理, 并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 进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直至评审出3名合格投标人。
3、 评审工作完成后,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3名中标排序人, 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能够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注: 1、 当第一中标排序人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 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 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第一中标排序人。
2、 当合理报价少于三家( 含) 时, 重新抽取下浮系数。
3、 资格审查、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过程中出现废标的, 不影响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值的计算结果, 即D值依然有效。
吉水县同江圩堤防洪工程主要控制单价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控 制 单 价
( 元)
备 注
1
土方开挖
M3
9.49
2
土方填筑
M3
29.72
3
草皮护坡
M2
4.49
4
C15砼预制块护坡
M3
345.55
5
砂卵石垫层
M3
79.29
6
干砌块石挡墙
M3
104.55
7
盖重压渗
M3
19.15
8
泥结石路面
M3
128.68
9
M7.5浆砌块石挡墙
M3
173.04
4 专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通用合同条款同水利部、 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月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 )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款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 两者应对照阅读, 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 则以专用条款为准, 通用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 吉水县同江圩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2)监理人 吉安市吉泰水利水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堤身加固、 防渗处理等工程。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包括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条款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6、 履约担保 壹拾万元整(人民币)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6.1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原条款取消, 改为: 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 15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退回履约保证金( 无息) 。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 2)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 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注: 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力范围, 以下示例供参考) 。
2) 按第20条规定, 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39条规定, 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 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 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 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 监理人能够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 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 并通知承包人。
9、 图纸
9.2施工图纸
本款( 1) 条取消, 改为: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后 3 天内, 向承包人免费提供 3 套施工设计图纸。
11、 分包
本款改为: 本工程如要分包, 甲方依法分包。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本款第( 1) 、 ( 2) 条取消。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签订合同 5 日内发出开工通知。
18.4完工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12 个月。
20、 工期延误
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本款第( 1) 条末”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取消。
本款第( 3) 条中”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 ”改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条末增加: 逾期完工违约金额为每天 500 元, 但赔偿限额为工程总造价的 10% 。如果超过拖期赔偿金限额, 承包人仍未能完成全部或区段工程时, 业主有权安排其它承包人承担全部剩余工程, 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并没收其履约担保金。
21、 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提前工期奖为 0% 。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本款( 1) 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 文明施工
29.1治安保卫
本款第( 1) 条取消, 第( 2) 条改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 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 做好各自管辖区( 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 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本款第( 3) 条取消。
31、 计量
本款31.5条取消。
32、 预付款
第32、 33、 34、 35.2、 36.3通用条款取消
合并改为: 工程开工后, 业主可先付5万元预付款, 预付款分三个月扣回, 工程款以当月完成并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基数, 按80%的比例扣除预付款后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 95% , 余 5% 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 保留金 5% 由业主退回给施工单位。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37.1、 37.2、 37.3、 37.4、 37.5、 38通用条款取消
合并改为: 在合同执行期间, 发包单价不因国内规定的原材料、 劳务工资、 法规变更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事项的价格涨落而调整。承包人工期延误所引起的价格变动也不予以调整。
39、 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第( 1) 条第( 2) 小点改为: 无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工程量的多少, 均需经过监理人的指示。
39.7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
本条款改为: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 无论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是否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 均不进行增加或减少项目的单价调整。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缺陷期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且费用自理。如承包人没有办理此项保险, 又未按规定补救时, 不免除承包人在责任期内的责任。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第三责任险( 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缺陷期内第三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 且费用自理。如承包人没有办理此项保险, 又未按规定补救时, 不免除承包人在责任期内的责任。
53、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
61、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 3) 项规定外, 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 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投标报价书、 授权委托书
4.1 投标报价书
投 标 报 价 书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 包括补充通知) 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 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 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__天内有效, 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不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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