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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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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安 全 管 理 细 则 二00四年二月 目 录 一、安全管理依据―――――――――――――――――――2 二、安全管理的范围――――――――――――――――――2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3 四、安全控制的目标――――――――――――――――――6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6 一、安全管理的依据: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及其它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施工组织设计》; 4、监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以及工程有关的建设合同。 二、安全管理的范围: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组织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对各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上 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以书面形式,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本人签字。 4.组织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6.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三、安全管理的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⑶ 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⑷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配备等; ⑸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⑹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⑺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⑻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⑼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工程开工前,负责下列与施工安全管理相关的协调工作:   ⑴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项目特点召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进一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⑵ 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安全问题,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协调。 3.组织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的临时交通疏导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⑵审核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开挖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涉及占路、掘路等相关部门的许可资料是否齐全。 ②临边洞口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交叉作业: 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施工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C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④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C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⑤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垃圾污水、防火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6.组织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管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经过例会、专题会议的方式解决安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责令施工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对于节假日前,应组织监理人员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复工前安全施工准备情况的审查工作。 9.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路段、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对过往施工路段的行人、车辆的安全措施要到位,对警示牌、指示牌等设置是否到位进行督促和检查。 10.如遇到下列情况,督促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③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⑤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四、安全控制的目标: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经过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加大安全设施的设入,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实行周密的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达到既定的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及重伤事故;工程中轻伤事故率控制在1‰以下。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 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千变万化,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千差万别,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事故,因此必须有思想准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用严肃、认真、积极、科学的态度处理好,尽量减少损失,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抢救伤亡、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事故现场当时的实际情况,不隐瞒、不护短。  3.经过详细地调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交业主和监理公司。  4.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事故处理的各项结论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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