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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闸系统升级工程招标文件
184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SLZB 42
招 标 人: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签 发 人: (签名)
招 标 机 构: 松山湖招投标所 (盖章)
招标机构编制人: (签名)
二0一0年 十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 己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 。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 。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 27万元 。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277,598.77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273,827.41元 ,最高报价值(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4,532.61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3,771.36元)。
2.6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单位:东莞市华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最高报价值审核单位: 。
2.7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
2.8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东莞市辰龙计算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后,5 天内全部设备必须到场,60天工程初验合格),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
2.10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进出智能管理系统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1.3.1款。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若采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建造师,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 ;或者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若采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工程师,专业类别为 弱电工程。
3.2 投标人具备”企业IC卡”,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或经过符合性审查(若采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的不做此要求)。
3.3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10月29日至 年11月05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东莞松山湖招投标所购买标书,在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图纸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1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松山湖管委会A2栋一楼招投标室。投标会时间: 年11月09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松山湖管委会A2栋一楼招投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及广东建设报 发布。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0.5万元,投标担保形式:银行转帐。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A1栋二楼
邮 编: 523808
联系人:方建锋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招标机构:东莞松山湖招投标所
地 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A2栋一楼
邮 编: 523808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
10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东莞市松山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A1栋二楼
联系人:方建锋
电 话:
传 真:
1.1.3
招标机构
名 称:东莞松山湖招投标所
地 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A2栋一楼
邮 编:523808
联系人:林工
电 话:
传 真:
1.1.4
项目名称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东莞市松山湖
1.1.6
工程规模
1.1.7
承包方式
采用专业承包方式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松科苑车辆进出智能管理系统工程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1.3.1款。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11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初验合格日期)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合格条件
(1)资质条件: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
(2)若采用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资格:
①需为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的 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建造师;或者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东莞市叁级项目经理;
②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机电工程 ;
③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
④未在其它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2)其它要求:
①具备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且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1)点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可直接参加投标。
②尚未具备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须于投标会签到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不需包装)供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对上述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在现场进行,并当场宣布结果。经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为:本款要求提交的资料齐全,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而且符合本款第(1)、(2)点规定的要求。
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若尚未具备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标,须于合同签订前办理工程单项备案手续
③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采用<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的投标人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师,专业类别为 弱电工程 ;
②未在其它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2)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须于投标会签到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不需包装)供招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职称证书、技防系统从业资格证书。 对上述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在现场进行,并当场宣布结果。经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为:本款要求提交的资料齐全,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而且符合本款第(1)、(3)点规定的要求。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招标图纸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及问题送交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3.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
3.1.1.1
商务部分包括的其它投标资料
/
3.1.2
投标文件组成的其它说明
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3.1条
3.2.1
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3.2.10.1
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东莞市华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预算总价
人民币277,598.77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3,771.36元)
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
最高报价值
经审核的最高报价值人民币273,827.41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4,532.61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最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最高限价
1、招标人参照松山湖招投标情况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文件截止递交后、拆封前公布;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3.2.11
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3,771.36元
3.2.13
严重不平衡报价
范围
根招东府[ ]118号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报价小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1-10%),大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10%)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100%。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5万元
3.5.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 一 份
3.5.2.4
编制、签字和盖章的其它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3.5条
3.5.4
装订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4.1条
4.1.1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商务部分)
包装信封上应写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招标人名称;
(4)投标人名称;
(5)采用 (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 的商务部分;
(6)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1.2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技术部分)
包装信封上应写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招标人名称;
(4)投标人名称。
(5)采用 (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 的技术部分;
(6)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1.5
密封和标记要求的其它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4.1条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年11月09日10时00分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年11月09日 10 时00分
开标地点:
6.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不评标,无须组建评标委员会
7.1.1
定标方式
最低价中标法
7.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
若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低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
若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高于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将采用中标价与最高报价值的差额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
10.3
地质勘察报告
无
10.4
其它费用
详见投标须知·总则第10.4条
11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
本工程的利润率、预算包干费率、工程保险费率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中相应项目费率上、下限的平均数,编制最高限价值及工程结算均按此规定执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1 采用专业发包的方式: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
松科苑道闸系统升级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松科苑车辆进出智能管理系统工程。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投标人合格条件:
(l)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
(3)其它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6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2.3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在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予以公告。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2.2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陆中国.松山湖网站(网址:),(除此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或未在上述网站下载补充通知或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的内容如下:
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
(3)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对应的投标函格式提交);
(4)主要人员简历表;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
(6)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内容如下:
工程量清单封面;
目录;
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
规费汇总表;
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子目工料机分析表;
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投标人在网上下载并按规定的格式填报
3.1.1.2 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施工总平面图;
⑨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⑤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3.1.2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说明。
3.1.3 当本须知第7.1款规定的定标方式为两种时,投标人能够选择响应上述两种中标方式中的一种或全部响应。并按本须知第3.1.1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在两种定标方式下可共用。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款、第2.3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构成,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
3.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2.2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能够调整的除外)。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重大漏项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参照<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 ]11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的金额超过原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万元的,经核实对超过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万元)部分,建设单位只承担50%的补偿。
3.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3.2.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3.2.10 设立”最高报价值”的有关规定:
3.2.10.1 根据东建[ ]64号及东建函[ ]191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立”最高报价值”、”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最高报价值、最高报价值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投标最高限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3.2.10.2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有异议时,应在本须知2.2款所述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调整后最高报价值将在本须知第2.3.1点所述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3.2.10.3 本须知第2.3.1点所述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材料价格等情况而调整本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和投标最高限价,调整后最高报价值及投标最高限价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2.3款”招标文件的修改”。
3.2.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以下情况外,一次包干,结算不作调整:
3.2.11.1出现增减单位工程或加层、减层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单列费,其增减费用以招标时不含单列费的最高报价值加上新增项目的预算造价形成的总价款对应的单列费率计算,再扣减最高报价值已计算的单列费。
3.2.11.2现场围档的结算原则,按市建设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1.3除上述规定外,其它变更增减工程涉及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均不作调整。
3.2.12 根据<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 ]3号),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方式:当工程承发包合同签定后十五天内,支付50%;当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50%。对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70%,多支付部分由招标人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回。
3.2.13 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单位中标,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2项要求进行修正、调整,或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结算。
3.2.14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须知前附表所约定的严重不平衡报价,将按合同规定进行结算。
3.2.15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
(1)若采用银行转帐,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收款单位处核查其缴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并开具投标保证金缴交收据,但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情况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核对结果为准。投标人必须以总公司的银行账户或经总公司授权委托的东莞分公司银行账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缴交,不得由其它单位及个人代缴。由总公司授权东莞分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需总公司开具委托书。银行汇票应由投标人从有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
若采用银行转帐的缴存银行帐户:
银行账户:农业银行松山湖支行
银行账户:652
收款单位(全称):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地点: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电话:22671780 或 22671763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担保退还手续的办理:
(1)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人可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凭证无息退还。
3.4.4 投标担保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3.4.1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与她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5)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她人利益者。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本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能够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必须按下列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
3.5.2.1按本须知第1.7款、第1.8款、第3.1款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3.2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3.5.2.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不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部分除需要盖章签名的地方外,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打印,不能出现缺项、缺页、手写、涂改、行间插字、关键语句(或字)错误。
3.5.2.3 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报。
3.5.2.4 本须知前附表的其它要求。
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3.5.5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根据所响应的定标方式,将同一定标方式下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独立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如果两种中标方式均响应,则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按上述要求分开密封和标记。如果一个包装封套无法包装本中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所有正、副本,则可分别包装密封,但每个封套均需按本项要求密封和标记。
4.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独立包装封套内在封套的封口上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封套上写明的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如果一个包装封套无法包装本中标方式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所有正、副本,则可分别包装密封,但每个封套均需按本项要求密封和标记。
4.1.3 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应按目录顺序要求排列并牢固装订成册。
4.1.4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所有的正副本均要求在标书封面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1.5 本须知前附表的其它要求。
4.1.6 未按本章第4.1.1 项及第4.1.2项或未按前附表所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投标会上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第5.1.1项。此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须知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3.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4投标文件的退回
投标会中(开标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4.4.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4.2.1项、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或地点收到的投标文件;
4.4.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1.4.1项规定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凡投标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未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建档登记手续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4.4.3 本招标项目需重新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
4.4.4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确认书的投标文件;
4.4.5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4.4.6 根据东府[ ]56号文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已被行政监督部门记录有不良行为或者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取消其投标资格前,招标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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