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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573-2020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建筑工程).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98912 上传时间:2022-07-21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717.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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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备案号:龙陵 Q0032007 龙陵县江腾火山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Q/LJT 用于混凝土(砂浆)中的火山灰微粉 2007-09-01 发布 2007-09-15 实施 ICS 91.100.10 Q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业 行 业 标 准 JG/T 20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Recycled fine powder used in concrete and mortar (报批稿)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JG JG/T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1 4 分类和标记 . 1 5 要求 . 2 6 试验方法 . 2 7 检验规则 . 3 8 包装和标志 . 3 9 贮存和运输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需水量比和流动度 2h 经时变化量的测定.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再生微粉活性指数的测定 . 7 JG/T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青岛农业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上海市建筑科

3、学研究院、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立通建设 (江苏)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宁波市建工检测有限公司、喀什大学、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二检测所有限公司、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科之杰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铁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福建省泷澄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霄龙、何更新、周文娟、李秋义、冷发光、赵磊、李述俊、张晓然、邵高峰、杨利香、

4、杨根宏、高芳胜、杨英健、陈飞、张建强、苏炜焕、孟景贤、韦寒波、邢晶明、向振宇、顾高红、宁作君、柴玉莹、顿苗苗、高超、黄为洋、梁勇、林添兴、韦胜春、翟雷、高文强、郭黎明、丁惠群、付伟杰。 JG/T 1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微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微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标志、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及其制品时作为掺合料使用的再生微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 水

5、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9774 水泥包装袋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T 30190 石灰石粉混凝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微粉 recycled fine powder 采用以混凝土、 砖瓦等为主要成分的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过程中伴随产生的粒

6、径小于75m的颗粒。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再生微粉分为I级和级。 4.2 标记 4.2.1 标记方法 再生微粉的标记由再生微粉产品代号、分类代号和标准代号三部分组成。表示如下: JG/T 2 - - 4.2.2 示例 级再生微粉标记为:RFP-JG/T -20。 5 要求 5.1 再生微粉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项目 I 级 II 级 细度(45m 方孔筛筛余) (%) 30.0 45.0 需水量比(%) 105 115 活性指数() 70 60 流动度 2 小时经时变化量(mm) 40 60 亚甲蓝 MB 值 1.4 安定性(沸煮法) 合格 含水量(%)

7、1.0 氯离子含量(质量分数) (%) 0.06 三氧化硫含量(质量分数) (%) 3.0 5.2 再生微粉中的碱含量应按 Na2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再生微粉应用中有碱含量限制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再生微粉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 GB 6566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细度 按GB/T 1345中45m负压筛析法进行。 6.2 需水量比、流动度 2h 经时变化量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6.3 活性指数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4 亚甲蓝 MB 值 按GB/T 30190的规定进行。 6.5 安定性 产品代号(RFP) 标准代号:JG/T -20 分类代号:

8、I 级为 I,级为 JG/T 3 按GB/T 1346的规定进行。 6.6 含水量 按GB/T 1596的规定进行。 6.7 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碱含量 按GB/T 176的规定进行。 6.8 放射性 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编号 再生微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散装再生微粉和袋装再生微粉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不超过50t为一编号。 7.2 取样 7.2.1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7.2.2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 1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再生微粉应从 10 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试样一份, 每份不少于 1

9、.0kg; 散装再生微粉应从每个散装运输容器内等量抽取, 每个散装运输容器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试样一份, 每份不少于 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大于试验需要量一倍的试样。 7.2.3 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 并保留至少 6 个月。 当有争议时, 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7.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中的细度、需水量比、活性指数、亚甲蓝MB值和安定性。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表 1 中的全部要求。 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b) 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检验一次; c)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10、d)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级别差异时。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符合本标准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7.5.2 型式检验符合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8 包装和标志 8.1 包装 JG/T 4 再生微粉可散装

11、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50 kg或25 kg,且不应少于标识质量的98%。再生微粉包装袋应符合GB/T 9774的规定。其他包装规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8.2 标志 再生微粉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级别、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生产日期和出厂编号。 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相同内容的卡片。 9 贮存和运输 再生微粉在贮存和运输时不应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JG/T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再生微粉需水量比和流动度 2h 经时变化量的测定 A.1 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 A.1.1 试验用仪器应采用GB/T 17671中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A.1.2

12、 试验用水泥应采用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水泥。 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符合GSB14-1510规定的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A.1.3 试验用砂应符合GB/T 17671中规定的标准砂。 A.1.4 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当有争议时,应采用蒸馏水。 A.2 试验条件及方法 A.2.1 试验室应符合GB/T 17671的规定。 A.2.2 确定需水量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 A.1 胶砂配合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再生微粉(g) ISO 砂(g) 加水量(g) 流动度(mm) 对比胶砂 4502 13505 2251 L0 受检

13、胶砂 3151 1351 13505 W L02mm A.2.3 按GB/T 17671的规定进行胶砂的搅拌。 A.2.4 再生微粉的需水量比试验与计算 A.2.4.1 按表A.1规定的胶砂配合比和GB/T 2419规定的方法测定流动度,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受检胶砂的流动度。当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时,记录此时的加水量W和受检胶砂流动度L0;当受检胶砂流动度超出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范围时,重新调整加水量,直至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为止,记录此时加水量W和受检胶砂流动度L1。 A.2.4.2 再生微粉的需水量比按式(A.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

14、1%。 100225WF%. (A.1) 式中: F再生微粉的需水量比(%); W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0)2mm范围时的加水量(g); L0对比胶砂的流动度(mm)。 A.2.5 再生微粉的流动度2h经时变化量试验与计算 JG/T 6 A.2.5.1 当受检胶砂流动度达到L1时,按同一胶砂配合比制备试样一份,并装入用湿布擦过的试样筒内,容器加盖,静置至2h(从加水搅拌时开始计算) ,然后倒出按GB/T 2419规定的方法测定流动度,记录此时受检胶砂流动度L2。 A.2.5.2 再生微粉的流动度2h经时变化量按式(A.2)计算。 LL1L2 . (A.2) 式中: L再生微粉的流

15、动度2h经时变化量(mm); L1受检胶砂初始测得的流动度(mm); L2受检胶砂2h后测得的流动度(mm)。 JG/T 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再生微粉活性指数的测定 B.1 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 B.1.1 试验用仪器应采用GB/T 17671中规定的试验用仪器。 B.1.2 试验用水泥应采用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水泥。 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符合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B.1.3 试验用砂应符合GB/T 17671规定的标准砂。 B.1.4 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当有争议时,应采用蒸馏水。 B.2 试验条件及方法

16、 B.2.1 试验室应符合GB/T 17671的规定。 B.2.2 确定活性指数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 B.1 胶砂配合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再生微粉(g) ISO 砂(g) 加水量(g) 对比胶砂 4502 13505 2251 受检胶砂 3151 1351 13505 2251 B.2.3 按GB/T 17671的规定进行胶砂的搅拌。 B.2.4 再生微粉的活性指数试验与计算 B.2.4.1 按GB/T 17671的规定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受检胶砂的28d抗压强度。 B.2.4.2 再生微粉活性指数按式(B.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0100tRA%R . (B.1) 式中: A再生微粉活性指数(%); Rt受检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R0对比胶砂28d抗压强度(MPa)。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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