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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一、总 则
1.为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的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室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实验室在校、院(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3.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4.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把培养高质量的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作为工作重点;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5.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6.实验室工作应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要有重点的、不断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实现现代化。
7.要重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技术熟练、结构合理、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事业心强,努力钻研业务,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队伍。
8.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二、基本任务
9.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积极承担教学实验任务。配合教研室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完善实验文件,按时开出各项实验,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10.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技能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11.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改革实验方法,更新内容,努力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将新知识、新技术引入实验教学中。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对学生全日开放,增加动手机会,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
12.实验室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主,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为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承接科研课题的实验室要努力保证科研人员的工作条件。
13.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设备物品的管理状况,保证帐、物、卡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等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14.实验室应注重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挖掘设备潜力,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15.实验室应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和实验技术与情报资料的交流。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国家机密。
16.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把实验室建设成精神文明的基地。
三、规划与建设
17.实验室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制定长远和近期目标,对人力、物力、财务力进行综合平衡,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实验室建设。
18.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要依据学校批准的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实验室建设时不仅要考虑房屋、设备、附属设施等条件,同时还应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套。
19.实验室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实验设备时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组织专家预审,避免造成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20.实验室队伍建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逐步建立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整体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素质的队伍。
四、体制与机构
21.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的实验室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2.院(系)由一名副院长(系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实验室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
23.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实验室的规模的大小,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并选拔有一定理论基础、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有事业心、组织能力较强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校级和院(系)中心实验室主任一般要由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院(系)以下管理的实验室主任及副主任由院(系)聘任,并报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校级中心实验室主任及副主任由学校聘任。
24.实验室应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维护保管;设兼职技安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技安、环保工作。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兼职保管员和技安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5.实验室的新建和撤销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由院(系)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管校长批准。
五、各级管理的职责
26.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a.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实验室的建设,抓好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b.组织制定和修改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
c.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审批、验收、检查、维修、调拨、报废等工作。
d.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设备费、维修费等专项费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e.监督全校所属实验室遵守国家有关对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主管技术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f.负责全校军械、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工作。
g.配合人事处做好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定编、考核、奖惩、培训、职务评聘等实验室队伍建设工作。
h.负责国家管制设备的管理工作。
27.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的职责:
a.组织制定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及效益评估,审核新建、扩建、调整及撤销实验室的论证工作;
b.检查督促各实验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有关实验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c.督促检查并抓好实验教学质量;
d.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协助校主管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编、定位培训、考核、奖惩及职务评聘;
e.抓好技安、环保、卫生的管理工作;
f.负责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28.院(系)综合管理人员的职责:
a.协助本单位主管领导做好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上报本单位的实验设备计划、实验室人员定编、考核等有关报表;
b.协助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好实验教学业务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工作酬金等经费的发放与使用情况的审定;
c.协助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好实验室动态管理。熟悉实验室基本情况,抓好实验室体制改革,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d.建立院(系)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定期做好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及安全技术情况的软盘上报工作。
29.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a.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安排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分工,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领导完成实验室的实验任务;
b.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c.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组织制订、贯彻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
d.组织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e.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教书育人,认真抓好思想工作;
f.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或由主任委托分管某几项职责。
30.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职责:
a.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完成实验室的实验任务;
b.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和岗位责任制。全体人员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共同建好管好实验室;
c.要模范遵守学校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
d.要树立“严格、严肃、严谨”的科学态度,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的思想教育,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e.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文明、整洁工作。
f.实验室若发生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上级报告。
六、劳动安全保护
31.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32.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时,技安、环保措施、设施必须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原则,达不到技安、环保规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33.实验室要不断地改善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七、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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