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区公开选聘学科教师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细则
学历
8分
第一学历本科计8分;
第一学历专科计4分,获得本科学历加2分,总计6分;
第一学历中专,获得专科学历计2分,获得本科学历计2分,总计4分。
教学成绩
7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一名,个人获县一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7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二名,个人获县二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6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三名,个人获县二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5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四名,个人获县三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4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五名,个人获县三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3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六名,个人获县三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20分;
学科团体名列全县乡镇第七名,个人获县三等奖且在乡镇内排名第一计10分;
任职
状况
12分
9月至7月期间内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处室主任及以上中层管理干部旳每年计2分,总计12分(不反复计算)。
表扬
奖励
10分
9月至7月期间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扬或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扬并授予荣誉称号旳,分别计10、8、6、4分。
备注:1、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2、教学成绩和表扬奖励不反复计算,以最高一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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