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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常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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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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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仅供参考)
一、 安全生产职责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总经理) 安全生产职责
( 1) 建立、 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3)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 4) 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5)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6)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事故抢险,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 7) 向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接受工会、 从业人员、 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 8)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责任。
2、 安全副厂长( 总经理助理) 安全生产职责
( 1) 协助厂长( 经理) 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 2) 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及有关文件, 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 并组织实施。
( 3) 协助厂长( 经理)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 4) 主持编制、 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组织实施。
( 5)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 对重大隐患, 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在上报的同时, 应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 6) 主持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组织实施; 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 7) 发生事故后, 应迅速察看现场,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 同时按分工主持事故调查, 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总工程师( 或技术负责人)
( 1) 在厂长( 经理) 的领导下, 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 2) 组织制定、 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 3) 协助厂长( 经理) 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 负责解决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 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 4) 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 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 检修、 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 审查引进技术( 设备) 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 6) 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参加事故的技术分析。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 2) 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 3)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 4) 发现事故隐患, 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5)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和培训, 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 6)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 技术、 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 7) 参与本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 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使用。
( 8) 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 9) 负责事故统计、 分析, 参加事故调查, 对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 10) 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及时向领导汇报, 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 11)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5、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和各项制度, 积极完成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 2) 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组织指挥生产时, 必须保证安全。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 要及时制止, 必要时通知生产厂长和安全管理机构。
( 3) 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 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排除。
( 4) 生产调度时, 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的状况, 及时掌握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并及时处理。
( 5) 参与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 6) 参与制定、 修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
6、 设备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 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设备制造、 检修、 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 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 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 2) 负责设备设施、 管网及工业建筑物、 构筑物的管理, 及时掌握运行状态, 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 3) 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安全装置、 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查、 校验和送检工作, 协助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 4) 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 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 应有相应安全措施内容, 并确保实施。
( 5) 参与安全大检查和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 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 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 6) 在签定设备施工合同时, 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 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 7) 负责生产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7、 工会安全生产生产职责
( 1) 贯彻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 政策, 并监督认真执行, 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 2) 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 对有碍安全生产、 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 纠正和控告。
( 3)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 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 规定, 支持厂长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 4) 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 5) 协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 6)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进, 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疗养。
( 7) 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 8)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 制度、 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做到”五同时”。
(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3) 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组织考核, 组织班组安全目活动, 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 4)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保证设备、 安全装置、 消防、 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 5)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 保健食品、 清凉饮料等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 教育职工妥善保管, 正确使用。
( 7)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注意保护现场, 查清原因, 采取防范措施。
( 8) 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 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 当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 2) 负责制订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并检查落实情况。
( 3) 编制、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检查执行情况。督促和检查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工人生产工种调换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安全技术教育。督促与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发放和合理使用。
( 4)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开展专业性、 季节性与节假日的安全工作检查,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及时整改。做好防尘、 防毒、 防暑、 降温、 防寒、 保暖等工作。督促与检查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安全台帐资料记录和归档。
( 5) 负责事故的调查、 分析、 上报等工作, 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
( 6) 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负责事故抢救工作。
( 7) 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和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 8) 负责各类安全装置、 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
( 9) 参与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 10) 负责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 检查具体落实情况。
10、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 1) 协助聘用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2) 协助聘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 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 3) 掌握聘用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协助聘用单位制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 4) 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提出整改意见, 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 督促聘用单位落实整改。
( 5) 协助聘用单位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督促聘用单位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 6) 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11、 车间安全员职责
( 1) 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业务上接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
( 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制度和标准; 参与拟订、 修订车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并督促实施。
( 4) 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 并组织实施。
(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工作。
( 6) 参与车间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 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不听劝阻者, 有权停止其工作, 并报请领导处理。
( 8) 参与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核, 并检查落实情况。
( 9)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 防护器具、 消防器材的管理。
( 10) 负责车间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参与事故调查。
12、 班组长安全职责
( 1) 组织职工学习、 贯彻执行企业、 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
(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 3)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做到班前讲安全、 班中检查安全、 班后总结安全。
( 4) 检查各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 并认真做好记录。
( 5) 严格劳动纪律, 不违章指挥, 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各种作业, 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 6) 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 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使之完整好用。
(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 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 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 及时报告。
13、 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 1) 遵守劳动纪律, 自觉执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听从指挥, 杜绝违章行为。
(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 整洁, 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 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 3) 自觉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 4)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 5) 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 6) 及时报告、 处理事故隐患, 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 7) 批评、 检举、 拒绝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二、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参考件)
甲方: 企业( 部门、 车间)
乙方: 车间( 部门、 车间、 班组、 员工)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树立”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观念, 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切实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特订立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 控制指标
( 1) 事故起数、 受伤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各低于上年 %。
( 2) 职工事故死亡人数等于零。
2、 工作目标
( 1) 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各车间负责人兼任企业领导小组成员; 建立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 2) 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逐级落实, 明确责任。
( 3) 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并把制度和规程要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职工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严禁违章作业行为。
( 4) 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对职工教育培训每月一次, 对新职工在上岗前要先进行上岗培训, 并有记录。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 醒目标志进行宣传, 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
( 5) 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 车间、 班组各做好记录。
( 6) 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率为100%。
( 7) 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企业对安全生产会议、 教育培训、 检查及隐患整改, 都要有建立台帐记录并归档。
( 8)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由车间安全员兼管, 做到经常检查, 定期充装。对职工要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电工对电器设备、 线路要经常检修。非电工发现隐患, 要及时报告电工去整修, 严禁擅自操作。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位堆放, 严格管理。对生产设备要经常检查, 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对不完好设备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同时停止生产。
( 9) 严禁职工上班穿拖鞋、 赤脚、 敞衣、 赤膊、 穿高跟鞋、 穿裙裤、 戴围巾、 留长发及酒后上班。要坚守本职岗位, 不准擅自离岗串岗。配电房不准非本岗位职工进入。
( 10) 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 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 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11) 本车间( 班组) 员工严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年生产均安全的人员, 年终给予安全奖。对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 从严惩罚, 决不姑息。
3、 奖惩规定
( 1) 控制指标没有完成、 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 2) 完成控制指标和落实工作目标的,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1、 例会参加人员
( 1)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 2) 根据会议研究内容, 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 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 3) 会议应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字记录。
2、 例会时间规定
( 1)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 全年不可少于12次。
( 2) 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 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3、 例会内容
( 1) 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和会议精神。
( 2) 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 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 人员和经费。
( 3) 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 4) 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 新入厂人员( 包括新工人、 合同工、 临时工、 外包工、 培训实习生等) 均要进行厂级、 车间级、 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 厂内调动( 包括车间内调动) 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 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 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 进入企业参观、 学习的人员, 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 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 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 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
7、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 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 含重点施工项目) 时, 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 施工) 单位进行检修( 施工) 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 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并将内容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 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证后, 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 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 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 新材料、 新产品投放时, 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 考试合格后, 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 发生事故后,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吸取事故教训, 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 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 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 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 制止和教育, 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 检查机械、 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 对重点的车间部位, 每天要巡回检查, 作好记录, 及时消除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
3、 分管安全厂长, 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 各车间主任(安全员), 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 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 季节性、 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 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 边整改”的原则, 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 件件有交代”, 而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六、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 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 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监督整改并备案。
2、 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 登记、 报告制度。
3、 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 定具体负责人、 定措施办法、 定整改时间, 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 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 车间能解决的不推企业、 企业能解决的不推上级部门。
4、 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 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 针修计划, 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
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 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事态的扩大, 并保护好现场, 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 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 企业负责人、 值班人员、 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 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 必须在1小时内, 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 发生重伤、 死亡事故, 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 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 必须做出标志, 绘制事故现场图、 照相、 录像, 并详细说明。
5、 清理事故现场时, 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 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经安监部门同意, 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 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 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 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 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 发生事故, 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 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 对因玩忽职守、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 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11、 事故查清后, 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 事故处理结案后, 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 照片、 鉴定材料、 事故教育、 改进措施等资料。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 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 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 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 纳入档案工作。
2、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规定专人落实。
3、 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 书写端正。
4、 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 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 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 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 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 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 要从实际出发, 学习她人经验, 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九、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规和规定,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安全管理、 安全技术、 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显著成绩者, 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 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 对积极改进劳动条件, 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主动整改, 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分公司、 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 年内实现安全目标, 全年无事故, 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 给予表彰和奖励。
5、 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 制止违章作业, 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 给予表彰和奖励。
6、 发生死亡事故, 要对责任单位、 责任者从重处罚。
7、 发生重伤事故, 要对责任单位、 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 发生轻伤事故, 要对责任单位、 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 对于重大未遂事故, 要对责任单位、 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 对在生产作业中, 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 在生产作业中, 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 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 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 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 除上述情况外, 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 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 各种生产设备、 仪器、 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 保险装置、 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 有效、 可靠, 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 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 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 要酌情给予处罚。
16、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 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 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 本单位不能消除, 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 本单位不能消除, 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 要酌情给予处罚。
17、 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由基层推荐,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 报公司领导批准, 给予奖励。
18、 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 应急灯,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有效。
4、 生产、 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 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 疏散门向外开启。
6、 生产车间存放危化品存放量不得超过l天的使用量, 禁止禁忌物混合堆放。
7、 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8、 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十一、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 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 禁止使用无厂家、 无生产许可证、 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 必须对供电设备、 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 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 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 绝缘手套、 安全帽、 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 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 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 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它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 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 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 熔丝不得用铁丝、 铜丝代替。
7、 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 易爆物品。
8、 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 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十二、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 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 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 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 在易燃易爆、 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 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 不准转卖。
5、 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 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 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 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不合格的、 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 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避免使用不当:
( 1) 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 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 启动是否灵活。
( 2) 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 不得超限使用,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 不能随便代替, 更不能以次充好。
( 3) 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使之规范化、 制度化。
十三、 设施、 设备的维护、 保养、 检测制度
1、 建立从安装、 调试、 验收, 到运行、 维护、 保养、 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 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 保养和检测。
2、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 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 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 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 立即配备新人。
5、 维修人员, 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 制定设备大修计划;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 设备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 维修人员负责, 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 内容进行检查打分, 评定出是否完好、 能否继续使用, 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 认真做好设施、 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 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 存档保存。
十四、 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制度
1、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 1) 高处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 2)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 3) 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 4) 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 5) 带电作业。
( 6)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 7) 处理化学毒品、 易燃易爆物资、 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 8) 在轻质屋面( 石棉瓦、 玻璃瓦、 木屑板等) 上的作业。
( 9) 其它危险作业。
2、 危险作业审批
( 1)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 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 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 包括承包部门、 个人) 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 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 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 2)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 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 3)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 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 4)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 生理缺陷、 劳动纪律差、 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 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 危险作业的实施
( 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 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 2) 作业前, 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 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落实安全措施。
( 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 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 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 使用合理、 安全可靠。
( 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 道路畅通, 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 5)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 责任心强, 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 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 6)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7) 对违章指挥,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 8) 危险作业完工后, 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十五、 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
1、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2、 制定全厂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根据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的特点、 范围, 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进行监控, 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 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 设备, 并定期组织演练。
5、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理方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 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 防止事故扩大, 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十六、 承包经营、 租赁场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发包、 出租方) :
乙方( 承包、 承租方):
1、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 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 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并向甲方通报。
4、 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 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 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 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 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 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常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仅供参考)
一、 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时不准戴手套, 女同志戴好安全帽。
2、 装卡工件必须牢固, 卡盘板手必须随手取下, 以免开车时飞出, 造成人身事故。
3、 切削时, 应在刀架斜后方观察切削情况, 勿将头部正对工作旋转方向。时刻注意切屑流向, 不得随意离开机床。不准用手扯位切屑, 以免切屑飞出伤人。
4、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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