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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
电子汽车衡
合同文件
甲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郑州市豫中衡器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3 月 13 日
设备购买、 安装合同
甲方: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淅川段工程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郑州市豫中衡器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自愿、 平等协商, 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 安装设备规格、 数量、 价格表:
名称
设备规格
数量
价格( 单位元)
备注
全数字电子汽车衡
3.2M*20M
1
93000
包括安装、 运输、 调试、 首次校称鉴定
2、 设备购买、 安装调试费用标的额:
2.1本合同购买、 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93000元人民币, 本金额已包括税款、 运输费及安装人工费及维护费等( 大写: 玖万叁仟圆人民币) 。
2.2设备购买、 安装及调试费的支付方式:
2.2.1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 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30%, 设备安装、 调试完毕, 并经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65%。余下5%的合同标的额, 作为乙方向甲方履行设备购买、 安装、 调试以及维护的质保金, 该质保金的返还方式, 按本合同第6条约定。
2.2.2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且发票专用章应与签订合同公章一致。
3、 设备购买、 安装调试施工期: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并在两日内安装完毕。
4、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义务:
4.1.1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材料、 零件、 工具的操作场地。
4.1.2协助处理乙方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3本合同约定的由不得乙方购买、 安装调试的设备未经完工验收合格, 甲方不可擅自使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1.4甲方应指派一至两名人员代表甲方对乙方设备的采购、 安装调试等进行监理、 协助。
4.2、 乙方义务:
4.2.1本协议约定安装调试时间前, 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 确认工地安装条件, 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在设备到货后, 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负责安装、 调试、 运行及首次校称鉴定直至经过甲方认可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 并出示合格证件。
4.2.3设备的拆箱清点、 起吊和卸车( 甲方可派上述代表进行配合) 。
4.2.4在安装期间, 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 注意成品、 半成品保护及防盗, 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特别或单行法规及质量规范标准完成设备的购买、 安装调试、 首次校称鉴定工作。
4.2.6乙方应当自行提供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解决食、 宿费用、 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9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 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0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维修人员不少于2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 故障处理、 日常测试维护工作, 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 安全的运行。
4.2.11乙方承诺并实际具备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 否则, 甲方有权因乙方不合资质而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4.2.12乙方到甲方安装前装货、 运输、 卸货、 安装过程等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 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2.13乙方在甲方工地安装、 调试设备过程中, 应当按照甲方关于质量、 安全等要求施工, 否则, 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并自行承担自身损失。
4.2.1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反甲方作业规章制度, 如有严重安全隐患、 质量严重不达标等情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 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撤离, 乙方不得因此拖延撤离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否则, 甲方有权强行清场, 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 安装验收:
5.1乙方应于安装、 调试工作完工前, 及时通知甲方承认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根据本合同规定, 依据相关技术数据、 施工图纸、 业主要求以及国家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特别或单行法规及质量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费由乙方负担。
5.2乙方对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出具合格报告。
5.3甲方应及时验收, 经过验收的, 验收合格日为乙方安装调试合同竣工之日, 否则, 乙方返工至设备经过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之日, 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执行。
5.如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 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 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损失, 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实际损失协商解决赔偿方案, 验收竣工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5.5按照甲方现场施工需求满足设备质量不出问题, 附上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规格及技术要求如下:
5.5.1数字式电子汽车衡配置清单
序号
内 容
数 量
1
3.2X20M-120T全钢槽型结构秤体
1台
2
桥型数字传感器
10个
3
数字称重仪表
1台
4
KX-P1121松下打印机
1台
5
UPS电源保护器
1台
6
限位及连接件
1套
5.5。2数字式电子汽车衡规格
1) 秤体规格: 3.2*20米。最大称量: 120吨。
2) 采用桥式数字传感器, 每个传感器吨位30T。
3) 槽型结构秤体, 槽型梁6根( 附额外加固) , 板厚6MM。
4) 秤体面板厚度12MM, 选用安钢或武钢板材, 每节秤面板最多能用二块整板焊接而成, 不能用多块细小、 废旧的钢板拼接而成。
5.5.3数字式电子汽车衡技术要求( 有※的为必备条件)
5.5.3.1秤体:
1) 全钢结构称台: 秤面和槽型梁采用同一种材质, 为优质结构碳素钢板, 增强秤体的焊接可靠性。※
2) 秤体抗变型强度好, 秤台钢度优于1/1000并经过有限元分析软件进行受力分析。
3) 焊接方式: 采用松下CO2保护焊技术连续焊缝。
4) 秤体采用抛丸机整体抛丸防锈技术。
5) 秤体平整度不大于5MM。
6) 秤体表面油漆: 采用环氧富锌底漆, 聚胺脂树脂喷。※
7) 120T轴载设计不少于50T。※
5.5.3.2传感器:
1) 桥式数字传感器不少于10个。※
2) 传感器防护等级达到IP68。
3) 密封方式: 采用胶封或激光焊接。
4) 传感器采用合金钢或不锈钢。
5) 传感器安全过载达到150℅FS。※
6) 具有防二次雷击功能。※
5.5.3.3仪表:
1) 有可靠的数据断电保护功能及万年历时钟功能。
2) 接口功能丰富, 采用RS422或RS485, 有RS232和20MA电流环可选。※
3) 有数据存储功能, 打印有填充式、 非填充式可选, 非填充式单联、 双联、 三联可选。※
4) 具有二次防雷击功能。※
5) 有欠载和超载等状态显示。※
6) 仪表外壳为全屏蔽金属外壳。
6、 安装质量的保证:
6.1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设备, 自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 乙方负责保证设备在一年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 主称体二年保修。在此期间内, 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在保修期内,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 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 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 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按前款规定重新起算。
6.1.2无论保修期内外, 设备送修时, 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继续使用维持成品正常运转, 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在保修期内, 乙方提供一年365天, 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 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8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1.4乙方违反本条保修维护义务的, 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质保金, 因乙方违反本条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1.5保修期满, 乙方未发生上列条款事项的, 甲方在保修期满七日内返还乙方5%合同款的质保金。
6.2在保修期内,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2.1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2.2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2.3因甲方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坏。
7、 违约责任:
7.1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从合同到期日次日起, 每延迟一天,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延期超过10天,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工程价款5%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
7.2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经过验收, 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 还应承担工程价款5%的违约金, 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
7.3乙方守约的情况下, 甲方延期付款的, 每延迟一天,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元之五的违约金。
8、 附加条款:
8.1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 地震、 水灾、 旱灾, 政府禁令、 罢工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能够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3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 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4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 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 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她人。
8.5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的法院进起诉讼。
8.6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7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 双方各执叁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盖章) 乙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章) : ( 签章)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建行上街支行
账 号: 账 号: 4100 1533 0100 5020 171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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