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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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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选址方面。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充电系统方面。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0.8m。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m。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交流充电机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0.3条的规定。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电工作业操作证。 供电系统方面。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分散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最大不宜超过250m。 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充电设施负荷容量大于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有变压器容量大于50kVA时,宜采用10kV供电;当用户专有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负荷需求时,也可采用380V供电。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充电设备宜采用单独供电线路,不宜与其它设备共用一条线路。电缆路径应合理规划,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电缆宜采用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线路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 充电站布置 一般要求 1.1 充电站总体布置应满足便于电动汽车的出入和充电时停放,保障站内人员及设施的安全。 1.2 充电区的入口和出口应至少有两条车道与站外道路连接,充电站应设置缓冲距离或缓冲地带便于电动汽车的停发和进出。 1.3 充电区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 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 m。转弯半径按照电动汽车类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 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坡向站外。 1.4 充电设施应靠近充电区停车位设置,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站内其它车辆的充电与通行。 1.5 充电区应考虑安装防雨设施,以保护站内充电设施、方便进站充电的电动汽车驾乘人员。 6.6 充电桩配电系统 6.6.1 充电桩接地系统宜采用TN-S。 6.6.2 向充电桩供电的电源侧低压断路器宜具有短路保护和剩余电流保护功能,其剩余电流保护额定动作电流为30 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 秒。 6.6.3 成组布置的充电桩宜采用链式供电。交流充电桩的配电系统应尽量做到三相负荷平衡、各相负荷矩相等。 6.6.4 充电桩负荷应纳入配电站变压器计算负荷中。 6.7 配电线路 6.7.1 中低压配电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采用铜芯导体。 6.7.2 中压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充电站内的低压电缆线路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或聚氯乙烯绝缘类型,照明及插座线路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线。 6.7.3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6.7.4 低压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6.7.5 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两根单芯电缆。 6.7.6 用于三相负荷的电力电缆,其外护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类。用于单相负荷及直流负荷的电缆,其外护套不应采用导磁性材料作为铠装。 6.7.7 低压电缆截面应满足最大电流工作时,导体能够满足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校验线路允许电压降,以满足电气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 6.7.8 为便于低压供电线路引入和引出充电桩,低压线路的截面不宜大于120 mm2。 6.7.9 向充电桩供电的低压电缆总长度应满足电缆线路正常泄露电流不使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发生误动作。 6.8 线路敷设 6.8.1 充电站站内的中压供电线路应采用电缆进线方式,中压电缆在站内的敷设路径尽量避免经过充电区等有振动和压力的场所。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穿保护管等措施。 6.8.2 变压器二次侧至低压开关柜之间宜采用密集型母线槽连接。 6.8.3 低压开关柜至室内充电机之间的电缆线路宜采用沿室内电缆沟敷设。 6.8.4 室外敷设的电缆线路宜采用穿保护管埋地敷设,保护管应满足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要求。 6.8.5 直流单芯电缆不宜单根穿钢管,当需要单根穿管时,应采用非导磁管材,也可采用经过磁路分隔处理的钢管。 6.8.6 在配电室内电气设备、母线槽的正上方,不宜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6.8.7 埋地敷设的地下电力管线严禁平行敷设于现有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各电力管线、电力管线与其它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满足GB 50289-1998 的要求。 9.4 接地要求 9.4.1 充电站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共用一套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 阻不大于4 Ω。 9.4.2 充电站下列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均应进行接地。 a)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充电装置、照明配电箱、监控设备、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b) 变压器星形结线的二次绕组的中性点; c) 安装有电气设备的门。 9.4.3 利用混凝土中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其下部在室外地坪0.8 m~1 m 处引出一根镀锌钢导体,作为 人工接地体的外引点。 9.4.4 为降低跨步电压,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入口处、充电区的距离不宜小于3 m。当小于3 m 时,应 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a)水平接地极局部埋深不应小于1 m; b)水平接地极局部应包以绝缘物; c)宜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网上面敷设50 mm~80 mm 沥青层,且其宽度不宜小于接地网两侧 各2 m。 9.4.5 成组布置的充电桩采用TN-S 接地系统,其PE 线与供电侧的接地装置连接。 9.2 防直击雷要求 9.2.1 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屋顶上设置避雷带作为接闪器(金属屋面)。避雷带沿 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组成不大于20 m×20 m 或24 m×l6 m 的网格。 9.2.2 金属屋面可作为接闪器,但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9.2.3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宜利用建筑物柱混凝土中的钢筋,引下线不应少于2 根,间距不应大于25 m。 宜利用基础和地梁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网。且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 mm。 9.2.4 避雷带及引下线宜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 mm。垂直接地极宜采用角钢;水平接地带宜采用扁钢。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20 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 mm。 9.2.5 避雷带、引下线、接地极、接地带应采取热镀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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