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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54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QG/YW
云 南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管 理 制 度
QG/YW-SC-26-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
(试行)
-10-31 发布 -01-01 试行
云南电网公司 发布
目 录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3.1 设备状态定义. 5
3.2 术语 6
3.3 操作常见动词. 7
4 总则 7
5 电气工作票执行规定 7
5.1 一般规定 7
5.2 确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 8
5.3 工作票的选用. 8
5.4 工作票的填写. 9
5.5 工作票的签发. 11
5.6 工作票的接收. 11
5.7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1
5.8 工作许可 12
5.9 工作监护 13
5.10 工作负责人变更 14
5.11 工作间断与转移 14
5.12 工作票延期. 15
5.13 工作终结 15
5.14 工作票终结(仅限于变电工作票) 16
6 工作票填写说明 16
6.1 变电工作票填写说明 16
6.2 二次措施单填写说明 18
6.3 线路工作票填写说明 19
6.4 安全技术交底单的填写说明 20
7 工作票的管理 21
8 工作票的审查及保管 22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变电工作票执行流程…………………………………………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线路工作票执行流程…………………………………………25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样式………………………………………26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样式………………………………………28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变电第三种工作票样式………………………………………30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样式………………………………………31 附录 G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样式………………………………………33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二次设备及回路安全技术措施单……………………………………34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变电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35 附录 J (规范性附录)线路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36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37 附录 L (规范性附录)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38 附录 M (规范性附录)变电工作间断续表……………………………………………………39 附录 N (规范性附录)线路工作间断续表……………………………………………………40 附录 O (规范性附录)配电网电气工作票月检查汇总………………………………………41 附录 P (资料性附录)配电网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示例………………………………………42
前 言
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电气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结合配电网生产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实施细则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周翔、莫海峰、王燕祥、李双喜、阮永丽、王科鹏。 本实施细则主要审核人:赵建宁、薛武、周海、魏杰。 本实施细则由廖泽龙批准。
本实施细则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试行)
1 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不包括变电站内 10kV 及以 下电压等级设备,下同)电气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 10kV 及以下电压 等级配电网的电气工作。
1.2 云南电网 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用户资产的配电网电气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在本细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文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Q/CSG 1 0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 1 0005—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Q/CSG 1 0012—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CSG 2 1003—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云电集调〔 〕15 号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设备状态定义
3.1.1 一次设备状态
a) 运行状态:是指设备或电气系统带有电压,其功能有效。母线、断路器、变压器、电抗 器、电容器及电压互感器等一次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是指从该设备电源至受电端的电路 接通并有相应电压(无论是否带有负荷),且控制电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满足运行要 求。线路的运行状态是指线路任一电源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线路带有标称 电压的状态。
b) 热备用状态:是指该设备已具备运行条件,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经一次合 闸操作即可转为运行状态的状态。
c) 冷备用状态:是指连接该设备的各侧均无安全措施,且连接该设备的电源侧有明显的断 开点或可判断的断开点。
d) 检修状态:是指连接该设备电源侧的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已断开, 设备无电压,且该设备可能来电的各侧均装设了接地线或合上了接地开关的状态;或该 设备与系统彻底隔离,与运行设备没有物理连接的状态。在该状态下设备的保护和自动 装置、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等均应退出。
3.1.2 二次设备状态
a) 运行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连接到指令回路的状态。 b) 退出(信号)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投入,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c) 停用状态:是指其工作电源退出,出口连接片断开时的状态。
3.2 术语
3.2.1 配电网:是指 10kV 及以下的电力网络。
3.2.2 配电设备:是指 10kV 及以下配电网内的开关站、开闭所、配电室、环网柜、箱变内的电 气设备。
3.2.3 线路设备:是指 10kV 及以下配电网内的架空线路、电力电缆线路、柱(台)上配电变压 器、柱上断路器、柱上隔离开关、电缆分支箱等。
3.2.4 双重名称:是指用于标识配电网电气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2.5 间接验电: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经过检查开关设备的机械位置指示、电气仪表指 示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 作,则经过同时检查开关设备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电压显示指示为间接验电。
3.2.6 工作区段:是指工作人员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工作地点所涉及的范围,可用线 路杆号、环网柜等来表示工作区段。
3.2.7 电气工作票:是指在已经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 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签发、接收、许可、监护、工作负责人变更、 延期、间断、增加工作内容、终结等手续的书面依据。
3.2.8 运行维护单位:是指公司系统负责配电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如配电管理所(分局), 其中存在委托运行维护关系的是指受委托方。
3.2.9 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工作人员安全资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 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3.2.10 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工作班人员安全地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
3.2.11 工作监护人:是指不参与具体工作,负责监督和看护工作成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 标准的责任人员。
3.2.12 值班负责人:是指负责受理工作票的人员。
3.2.13 工作许可人:是指值班调度员或配电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运行人员,负责落实完成各项安 全措施,负责办理工作许可、间断、转移和终结等手续的人员。
3.2.14 工作班人员:是指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包含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厂家人员、吊车驾 驶员、外协人员等)。
3.2.15 外单位: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从事非生产运行职责范围内工作的 设备、设施检修工作单位或基建施工单位;当设备产权与运行维护权相分离时,设备运行维护单 位从事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不视为外单位。
3.2.16 双签发:是指外单位人员在设备、设施上进行工作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经该单位工作票 签发人签发后,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即会签)的程序;或线路工作人 员在配电设备上工作时,需要办理变电工作票时,经线路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由变电工作票签 发人审核签发(即会签)的程序。双签发时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也称为工作票会签 人。
3.2.17 计划工作时间:是指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实施时间的设备检修时间。检 修申请中停复电时间指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及安全措施实施时间在内的设备停电时间。
3.2.18 工作终结:变电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班全部工作完成并撤离现场,工作班人员所做的现场 安全措施(不含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的工作结 束程序。线路工作终结是指工作班全部工作完成并撤离现场,工作班人员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不 含线路管辖调度做的安全措施)已拆除,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调度员联系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的 工作结束程序。
3.2.19 工作票终结(特指变电工作票):是指变电工作终结后,全部安全措施(包括接地线)拆 除,经值班负责人签名的结束程序。
3.2.20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的一个单元中,用隔离开关和其它元件截然分开的部
分及其二次部分。
3.2.21 一组配电装置:在同一配电设备内同时停送电、且有电气连接的一个或几个电气连接部 分。
3.2.22 事故抢修:指设备、设施发生事故或出现紧急状况时,为迅速恢复正常运行而将故障或 异常的设备、设施进行处理的工作。
3.3 操作常见动词
3.3.1 合上:是指经过人工操作使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跌落熔断器由分闸位置转为合 闸位置的操作。
3.3.2 断开:是指经过人工操作使断路器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3.3.3 拉开:是指经过人工操作使隔离开关、跌落熔断器由合闸位置转为分闸位置的操作。
3.3.4 装设接地线:是指经过短路接地线使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可靠接地的操作。
3.3.5 拆除接地线:是指将短路接地线从电气设备上取下并脱离接地的操作。
3.3.6 投入或停用、切换、退出:是指使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设备达到指令状态的操作。
3.3.7 取下或给上:是指将熔断器(跌落式熔断器除外)退出或嵌入工作回路的操作。
3.3.8 装设或拆除:是指将临时标示牌装设到指定位置或从装设位置移开的操作。
4 总则
本细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的工作原则。云南电网公司系统内各电力运行、基建、检修、试验、调度、通信等有关企业必须 严格执行本细则。
5 电气工作票执行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分为三类: a) 全部停电的工作;
b) 部分停电的工作; c) 不停电的工作。
5.1.2 在电气设备上及电气场所的工作,应按以下方式执行: a) 变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b) 变电(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c) 变电第三种工作票;
d) 口头或电话命令。
5.1.3 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资质的三个分别担任,不 允许在一张工作票上出现失去互相监督的情况。
5.1.4 因工作需要,进行现场了解、熟悉设备的有关工作人员,无需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 人员陪同。
5.1.5 在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除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外,视工作状况应办理
<二次设备及回路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单>(以下简称二次措施单)。
5.1.6 外单位工作的规定
5.1.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证明经该单位盖章(法 人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后,定期或工作前报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并由生产单位安全监察部 门下发各运行部门,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原则上不允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单位进入生 产区域工作,对房屋维修、绿化、保洁等非电专业工作,由委托单位出具证明,明确工作负责人, 作为办理工作票手续的依据。
5.1.6.2 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进行基建、检修、改造施工时,选用工作票
前由运行人员填写”变电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后,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运行中 线路设备进行检修、改造或基建施工需运行中线路设备停电等工作时,选用工作票前由线路设备 运行维护单位填写”线路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后,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 人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单填写工作票。
5.1.6.3 工作票必须由外单位和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双签发(变电第三种工作票除外)。外单位在 设备、电气场所工作,工作前应填写”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个工程项目能够只办理一份”外 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并按工作任务性质(生产项目、基建项目或安措项目等)提交生产单位 对应部门(生技部、工程部或安监部等),生产单位对应部门在审核该单位有效工作来源证明后, 在”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上签字并盖章。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外单位保 存,一联由外单位交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作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进行会签的依据。 5.1.6.4 由厂家提供技术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工作时,由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必要时工作负责人须指定专人在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监护。
5.1.6.5 施工单位聘用的短期合同工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必要时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对短期合 同工进行监护。
5.1.6.6 已执行的工作票,生产单位运行部门与外单位各保留一份。
5.1.7 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的使用规定
5.1.7.1 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向调度办理工作许可、间断、不需变更安全措施下增加工作 项目、延期及工作终结手续,现场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装设和拆除。
5.1.7.2 由工作负责人指定小组负责人,并使用<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一式两联,由工 作负责人填写,指定各小组工作任务单编号(从”01”起顺序编号),并明确工作任务、停电范围、 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或电缆头起止地段及安全措施和计划工作时间,一联由工作负责人留存,一 联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报告本小组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 拆除情况。
5.1.7.3 在该线路工作的各小组,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得到工作负责人通知后,由各小组负责 人组织完成本小组工作区段的安全措施,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得到同意,各小组在分组工作派工 单填写工作负责人名及时间后,方可进行工作。
5.1.7.4 工作完成后,小组负责人必须检查该小组线路工作区段的状况及在工作区段设备上有无 遗留物件。小组负责人负责组织拆除该小组所做的安全措施后,工作人员不准再进行任何杆塔上 的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同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该小组工作结束情况。
5.1.7.5 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各小组的工作结束手续后,方可向调度办理该线路工作终结手续。
5.1.7.6 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两联”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应作为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的 附件保存。
5.1.8 线路检修人员进入变电站及在配电室等配电设备上对其管辖的线路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办 理变电工作票。
5.1.9 变电站及配电设备检修工作需线路设备转检修状态时,应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2 确定工作负责人及工作班人员
5.2.1 班组或主管部门依据工作任务,确定熟识设备及了解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并对 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2.2 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班人员。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勘察。
5.2.3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应与设备停电检修申请中的停复电联系人为同一人,当因 特殊情况停复电联系人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停复电联系人向值班调度员申请变更。 5.3 工作票的选用
5.3.1 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5.3.1.1 需要将配电设备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3.1.2 在已投入运行的配电设备上改 、扩建,电气设备已经与运行设备连接且无明显的断开 点,进行安装、调试、试验工作。
5.3.2 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5.3.2.1 在配电设备及相关二次系统回路,配电网自动化设备、通讯设备、自动装置上的工作, 不需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5.3.2.2 在已投入运行的配电设备上改、扩建,电气设备未与运行设备连接或虽已连接但有明显 的断开点且安全距离足够,安全措施正确完备,进行安装、调试、试验工作。
5.3.3 填用变电第三种工作票的工作: 在配电设备电气场所进行非电气工作及照明回路的工作,不需要将配电设备停电者。
5.3.4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5.3.4.1 需要将线路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5.3.4.2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架空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架空线路同时进行停送电的工作 时,可填用一张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5.3.5 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除需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和口头或电话命令的线路工作,填用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5.3.6 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工作: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接令人应将发令人、工作负责人 及工作任务等内容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3.6.1 事故特巡、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设备在 8 小时内无法恢复的,则应补办工作票并 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8 小时的时间从设备停运开始计算)。事故抢修、紧急缺陷处理工作必须 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应及时进行记录;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采取的安 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进行记录;
5.3.6.2 线路测温、测量线路杆塔接地电阻,修剪树枝、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补装塔材、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巡视、消缺工作,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水平面以下,工作中 与带电体有足够安全距离的工作;
5.3.6.3 电缆运行人员开展定期巡视、抽水工作、测温、测量回路电流、隧道堵漏、在线监控、 照明、通风、消防、防洪、防盗设施检查;
5.3.7 在配电二次设备及回路上需要办理二次措施单的工作: 在运行中备用电源自投、有联跳(切)回路装置、继电保护、自动化装置及二次回路上需临
时拆接二次接线的工作。
5.3.8 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
5.3.8.1 外单位在配电设备上开展设备检修、防腐、调试及改扩建等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5.3.8.2 外单位在线路设备上进行基建、大修、改造施工或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线路配合停电等 工作需要办理工作票时。
5.4 工作票的填写
5.4.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工作票应对照接线图或模拟图板,工作票填写的所有设备 名称和编号,必须与现场设备名称和编号一致;工作票的一次接线附图,必须与现场的一次接线 一致。
5.4.2 使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工作票时,工作票编号由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手工填 写工作票时,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红笔填写。
5.4.3 工作票填写要求内容正确、字迹清晰,一式两联,不得任意涂改(包括用涂改液、涂黑或 用刀片刮)。如有个别非关键词错、漏、多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且一张工作票中非关键词 错、漏、多字的修改不得超过 3 处,总共不得超过 3 个字,否则应予作废。笔划不清需补笔划的 不属修改范围,修改的方式:
a) 错别字:错别字应在其上方修改,同时在错别字横划三道。
b) 漏字:在漏字处下方划”∧”符号,在 ”∧”的上方写上所漏的字。
c) 多字:在多字处横划三道。 下列关键词出现错、漏、多字情况时,该工作票予以作废,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重新
办理工作票:
a) 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继电保护连接片等设备的名称和编号、接地线安装位置 及编号;
b) 断开、合上、拉开、投入、退出、停用、取下、给上、装设、拆除等操作动词; c) 工作许可时间、工作终结时间。
5.4.4 工作票内使用时间按照公历的年、月、日和 24 小时制北京时间填写,年按 4 位数填写,”月、 日、时、分”均须填写两位数,不足两位数的在前面加 0。时间、设备运行编号、操作顺序号、电 压等级、杆塔号等数字均使用 0、1、2、3、4、5、6、7、8、9……阿拉伯数字符号组成;线路回 数、母线的分段编号用甲、乙或罗马字(Ⅰ、Ⅱ、III 等)书写。
5.4.5 计量单位书写应符合法定计量要求。在填写高压电气设备名称时,必须在每个设备前填写 电压等级(kV)。属同一电压等级者只在第一个设备前填写电压等级,之后的设备只分别填写设备 名称和编号。相关直流电源(空气开关、熔断器、连接片)、低压及直流回路等设备名称前不用填 写电压等级。
5.4.6 工作班成员如有外协人员配合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内注明:外协人员多少人,指定 工作班成员(正式人员)×××负责监督其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5.4.7 变电工作票除”工作负责人变更”、”延期”、”工作间断”栏和工作负责人所执的变电第一 种工作票中”工作票终结”栏外,不允许空白。不存在或确实没有的,文字部分应填”无”(同一 栏中的签名允许空白),数字部分应划”/”。
5.4.8 线路工作票签发后,工作负责人所执联除”延期”、”工作间断”栏外,不允许空白;不存 在或确实没有的,文字部分应填”无”(同一栏中的签名允许空白),数字部分应划”/”;工作票 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所执联除”许可工作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 ”开始工作时间”)、”终结报告的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工作完成时间”)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 通报填写相应时间外,允许空白。
5.4.9 工作票内各栏目,填写时若票面空间不够,在相应栏目内右下角写明接附页;填票前预见 不够填写相关内容,能够在该栏目直接填写”见附页”;另用 A4 纸一式两联,写好作为附页,附 在工作票后。附页各栏目补充内容及标题应分别注明,格式与工作票中相应栏目格式相同,附页 上的编号与该工作票同号。
5.4.10 备注栏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备注时间 并签名。
5.4.11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对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 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范围内的工作,允许填写一张工作票。对于配电设备全 部停电(含高压和低压)的工作,允许填写一张变电一种工作票。
5.4.12 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能够填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5.4.13 多条线路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能够填写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5.4.14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电气装置全部停电,在不同地点的工作,能够填写一张工作 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详细写明。多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 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数。
5.4.15 工作本身不需一次设备停电时,无论一次设备停电与否,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第二种或第 三种工作票。
5.4.16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配电装置同时有检修和高压试验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但 在试验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a)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配电装置,若检修和试验分别填用工作 票时,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应先将已发出的检修工作票收回,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
票。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检修人员姓名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b) 线路设备上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配电装置,若检修和试验分别填用工作 票时,不得在同一时段内进行检修和试验工作。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检修配合,应将 检修人员姓名填写在高压试验工作票中。
c)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配电装置,如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的断开点,按试验电 压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另一侧有接地线时,可在断开点的一侧进行试验,另一侧可 继续工作。但此时在断开点应由高压试验人员装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设专 人监护。
d) 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组配电装置,未拆除一次回路接线的情况下,在进行加压试验 前必须停止其它相关工作。
5.4.17 同杆架设多回架空线路或交叉跨越的架空线路同时进行停送电工作,当填用一张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时,”停电线路名称”栏内应分别填写停电线路名称。
5.4.18 依据<云南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填写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对于 布置复杂的配电设备,或在线路交叉跨越处的工作及设备结线方式进行改造的工作,用文字表示 未能完全清楚时,应附停电检修(施工)范围简图,并在图中用颜色来区分带电、不带电和接地 部分(红色代表带电、蓝色代表不带电、黑色代表接地),以保证实施安全措施时的正确完备。 5.5 工作票的签发
5.5.1 工作票必须由经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不准电话签发或代签发。签发工作票前,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掌握、核对现场情况。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能够作 为工作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在审核工作票时,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满足 要求后方可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有权拒绝签发不按书写要求填写或涂改,字迹不清,措词 含糊的工作票。与现场实际不符的情况,工作票签发人应做补充完善,并要求工作负责人重新填 写清楚后再签发。
5.5.2 外单位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在运行单位管辖的配电网设备进行的工作,办理第一种、第二 种工作票时应实行双签发。
5.5.3 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后,工作票即已签发。
5.6 工作票的接收
5.6.1 变电工作票按规定时间送交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的许可部门,由值班负责人审核并接收。线 路工作票无需进行送票及收票过程,但工作票签发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路 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保存一联。
5.6.2 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值班负责人。临时工作和变电第二、第三种工作票 在工作前,交给值班负责人。因距离较远或因故更换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送到, 工作票签发人或由其委托工作负责人将已签发的工作票用传真、电子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方 式全文传达给值班负责人,传达必须清楚,值班负责人应根据传达做好记录并双方核对正确。 5.6.3 值班负责人收到工作票后,及时核对是否按规定填写工作票,确认无疑问后,填写收到工 作票的时间并签名。若在审查中发现疑问,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工作票存在下列情况时, 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接收,该份工作票应重新填写并签发。
a) 工作任务或工作地点(区段)未按规定填写; b) 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复电时间; c) 安全措施填写错误;
d)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e) 工作票上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7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7.1 运行人员根据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按照工作时设备状态要求实施安全措施。 根 据工作票的要求投切相关直流(空气开关、熔断器、连接片)、低压及二次回路。工作负责人组织
完成二次措施单等现场安全措施,二次措施单的具体执行由工作负责人承担。
5.7.2 申请办理退出重合闸装置的带电作业工作,在办理许可开始前,工作负责人须与管辖调度 联系退出重合闸。
5.7.3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由调度负责指挥完成各电源侧的安全措施。
5.7.4 配电设备装设遮栏的要求
a) 室外单一地点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
b) 某一电压等级设备全停,用遮栏或网状围栏将检修设备与其它运行设备隔开;
c) 在控制室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遮栏(屏内用红布帘、贴封条)等方式,将其与其它 设备隔开,相邻运行中的设备应挂红布帘;
d) 室内高压设备工作地点两侧及对侧,装设遮栏与其它运行设备隔开。
5.7.5 线路设备装设遮拦的要求
a) 在人口密集区地段、交通道路附近作业时,工作区域应用坚固的封闭式围栏围住并设明 显标记;或装设普通围栏及明显标记并设专人看守,夜间加挂警示灯。
b) 开启后的电缆井、沟盖板应装设围栏及明显警示标志,如有必要应设专人看守。
5.7.6 装设标示牌的要求
5.7.6.1 标示牌装设高度宜离地面 1.5-1.8 米。
5.7.6.2 ”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装设要求
a) 工作地点四周的临时遮栏或网状围栏(面向工作人员); b) 邻近带电设备的通道口(面向通道入口);
c) 工作地点邻近带电设备的支架、横梁或外壳上; d) 室内高压设备的临时遮拦或禁止通行的过道上。
5.7.6.3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装设要求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或操作孔上。
5.7.6.4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装设要求
a) 与电气设备相关联的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操作把手或操作孔上;
b) 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区段的柱上开关设备、跌落熔断器等所在杆塔上。
5.7.6.5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装设要求 杆塔、构架、开关柜顶部的工作,在邻近的其它可能误登的杆塔、构架及开关柜攀登通道上。
5.7.6.6 ”在此工作!”标示牌悬挂要求 室外和室内工作地点或作业的设备上。
5.7.6.7 ”从此上下!”标示牌悬挂要求: 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爬梯上。
5.7.7 用同一张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 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 项。
5.7.8 外单位工作的施工电源需从配电设备接入,应征得运行人员的同意。
5.8 工作许可
5.8.1 变电工作票
5.8.1.1 值班负责人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满足工作要求,指定一名熟识情况的值班员(含值班负责 人)担任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5.8.1.2 工作许可人许可前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相符。
5.8.1.3 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工作现场,根据工作票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要时附简图说明,完成下列许可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 工作:
a) 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对应情况,对有调整的进行说明,证
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b) 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部位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c) 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时,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5.8.1.4 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 人或工作班人员。同一工作人员在同一时段内允许是另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办 理工作间断手续后,可再办理另一项工作的工作票及工作许可手续。
5.8.1.5 若需增加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并经工作许可人同意。不需变 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在工作票填写增加工作内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名,若需变更 或增设安全措施者,重新办理工作票。
5.8.1.6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 设备的运行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如设备试验等)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时,应事先取得对方 的同意,在”备注”栏注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5.8.1.7 变电第三种工作票不需要运行人员现场实施安全措施时,能够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在 双方所执工作票的该栏,双方互代签名。
5.8.2 线路工作票
5.8.2.1 线路工作许可人指与工作负责人直接联系的当值值班调度员;由工作负责人与线路设备 管辖调度值班调度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5.8.2.2 值班调度员在将线路工作区段转为停电申请所需状态后,应及时与工作负责人办理许可 手续。
5.8.2.3 工作负责人须办理完工作票(含配合停电线路单独办理的工作票)工作许可手续后,方 可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措施。
5.8.2.4 自停自送工作的工作班人员在现场操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现 场操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向工作许可人汇报。
5.8.2.5 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第二种工作票指开始工作后),工作负责人因及时将”许可工作 的时间”(第二种工作票指”开始开工时间”)当面或电话通报工作票签发人(外单位工作时指线 路运行维护单位会签人),签发人(会签人)应在所执工作票上填写相应时间。
5.8.2.6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无需履行许可手续。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告知调度工 作内容,在此期间,线路跳闸后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禁止强送电。
5.8.2.7 需退出重合闸的线路工作,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与值班调度员取得联系,得到重合闸已 退出的明确答复并将下达通知的调度员姓名记在工作票上后,方可开始工作。
5.8.2.8 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后同一时段内不得担任另外一张工作(配合停电线 路单独办理的工作票除外)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班人员。
5.9 工作监护
5.9.1 变电和无分组的线路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向全体工作班人员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负责人所执工作票背面下方签名(作为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和 现场安全措施的依据)后,工作班人员方可按照分工开始工作。
5.9.2 有分组的线路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向小组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小组负责人组织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向小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小组人员在小组负责 人所执”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的背面下方签名(作为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和现场安全措施 的依据),在小组负责人征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5.9.3 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行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可能出现 的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行为。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
5.9.4 配电设备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能够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技 术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线路设备 工作负责人在线路停电时,工作班成员确无触电等危险的条件下,能够参加工作班工作。
5.9.5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作业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对 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地点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责监 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且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5.9.6 包括工作负责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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