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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营销方案
一、 目的:
为了让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到营销工作中来, 最大限度调动公司员工的人脉资源及积极性, 加速可售房源的销售速度, 特此制定此办法。
二、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 包含销售部保安、 保洁、 以及客服等, 销售员及销售经理除外。)
三、 适用范围:
所有可销售的住宅及商铺( 包含二期商业认筹) 。
四、 方案执行时间:
自 -11-1日起执行。
五、 销售奖励及提成金额:
公司员工每介绍成功一套, 公司给予伍佰元现金奖励, 接待此类客户的业务员发提成时从提成中扣除100元/户。
六、 方案细则:
1、 介绍人需亲自带领未到访过的客户至销售部找销售负责人登记, 或在客户到访前提供客户信息给销售部负责人, 在客户到访现场后提供信息的视为无效介绍。
2、 为保证接待讲解的专业性, 所有客户应由置业顾问进行标准规范的讲解接待, 介绍人不做过多讲解或私自承诺。后期的跟踪及签约工作均由业务员完成。
3、 公司员工介绍的客户至销售部负责人处登记后, 由销售部负责人指定业务员进行接待。此类客户不按正常的BY位接待顺序接待。
七、 介绍成交的确认原则:
1、 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客户: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交清全部房款, 视为介绍成功。
2、 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付款的客户: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完毕按揭手续, 按揭款到账, 视为介绍成功。
3、 介绍客户进行二期商铺认筹的, 需等商铺开盘全部房款到账后视为介绍成功。
4、 达到上述条件后, 可发放业务员提成及介绍人奖金。
八、 关于违规操作的处罚:
严禁公司员工及销售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 如发现违规操作, 一经查实, 扣除双方该套房屋提成及奖金并处以 元/套的罚款。
情节严重或拒绝履行上述规定者, 将进行辞退。
营销部
-10-31
老带新方案调整
一、 目的:
加大老带新奖励力度, 调动老客户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已购老客户资源, 加速现有房源的去化速度
二、 使用对象:
已购住宅和商业的客户
三、 适用范围:
所有可售住宅、 商铺( 包含二期商业认筹)
四、 方案内容:
自 11月起,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可累计计算, 奖励方案为, 客户成功介绍第一套房源, 奖励老客户1000元, 成功介绍第二套房源奖励老客户 元, 成功介绍第三套房源奖励老客户3000元, 三千元封顶, 三套之后每介绍一套, 奖励3000元。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成交的, 每套可额外优惠1000元整。
五、 方案细则:
1、 严格执行老带新界定, 客户首次来访必须由老客户带领至销售部由销售部负责人进行登记。客户到访后老客户再提供信息的视为无效介绍。
2、 老客户介绍的客户, 由老客户指定的业务员接待。
3、 老客户介绍的客户成交时时, 定购书上必须填写老带新的信息, 经销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有效。
4、 新客户额外优惠的1000元, 在新客户签约时直接从房款中优惠掉, 不兑换现金使用。
六、 老带新领取条件:
1、 一次性付款的客户: 全款交齐, 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奖金。
2、 按揭付款客户: 首付款交齐、 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完按揭合同并提供齐全按揭所需资料, 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3、 老带新领取后如后期新客户因各种原因退房的, 从新客户所交房款中扣除老客户已领取的介绍费的金额。
七、 关于违规操作的处罚:
严禁销售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 如发现违规操作, 一经查实, 将老客户领取的金额直接从业务员工资及提成中扣除相应金额, 情节严重或拒绝履行上述规定者, 将进行辞退。
营销部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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