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净化水幕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864114 上传时间:2025-04-1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净化水幕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净化水幕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净化水幕管理规定 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净化水幕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规范净化水幕的使用与管理,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防治粉尘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煤矿安全规程》(安监总局令第3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3号)、《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51-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安装位置及数量  1、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60m各设置两道。  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60m设置两道,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含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拌料地点下风流方向30m内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巷道维修喷浆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50m内应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5、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按照相关规定安设。 6、其它区域需增加水幕由通风区依据粉尘检测结果确定。  二、使用管理  1、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运输机巷由皮带管理单位负责,其它地点由通风区划定单位管理。  2、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维护与管理。净化水幕出现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使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3、净化水幕开启后,水雾必须能够封闭巷道全断面、阀门灵敏可靠、喷雾飘逸距离不小于5m。 4、水幕在检修停工期间要关闭,锚喷作业(拌料)前开启喷雾、作业完毕后关闭。  5、装煤点下风流的水幕在皮带停止运行。  6、人员需要在水幕下方作业或人员频繁经过时,能够暂时关闭,但工作完成后必须立即恢复。  三、水幕引水沟施工标准  1、在水幕的下方5~10m施工临时引水沟,防止水乱流恶化环境,影响现场文明卫生。  2、引水沟向排水沟有一定的流水坡度(>3‰),便于水流淌。  3、在耙装机至迎头区域安装水幕时,不再施工水沟,可根据水流方向引导水流向排水点;在耙装机后的水幕安装地点施工引水沟。  4、 引水沟规格整齐,不得影响使用及观感。  5、水幕挪移后引水沟应及时填平、夯实,达到卫生标准。  四、水幕制作及设置标准  1、水幕与巷道顶板轮廓一致,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每道水幕距巷道顶板的距离应统一,安装位置应避开巷道高冒区或调整喷咀方向达到覆盖全断面的要求。  2、每道水幕喷咀不少于5个,喷咀间距500—600mm,两侧喷咀距巷帮不大于0.5m。  3、喷咀必须逆着风流方向安装,与巷道顶板风流方向呈75~80°夹角,雾化效果好,雾流随风飘逸距离在5m以上。  4、为适应巷道的宽度变化,水幕做成多节时连接必须采用管箍或三通(三通连接喷咀),不得采用软连接。  5、在胶带运输机巷,水幕阀门必须安装在人行道侧,方便人员操作,阀门灵敏可靠,各连接处不漏水。  五、检查、监督与考核  1、瓦检员对巡查区域内的水幕使用情况每班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通风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根据净化水幕使用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3、考核标准按《平煤股份二矿“一通三防”及爆破管理规定》(平煤股份二【 】68号文)执行。 六、其它 1、不能按照标准设置水幕的,必须经通风区审查、同意,通风副总批准。  2、当班瓦检员负责监督净化水幕使用情况并对防尘效果进行评价,通风区重点抽查,对管理不到位、无故不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粉尘超标严重时停止作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矿进行责任追究。  3、通风区负责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推广应用,各单位负责自行购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正常使用。  4、本规定自 1月1日起执行,与本规定相违背的管理制度、规定与通知同时废止。 通风区 1月1日 净化水幕管理规定 通风区 1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