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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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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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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改进和完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二)、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和系统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的技能,建立科学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二、 组织领导
(一)、 学习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全体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 各种规章制度
(一)、 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对教学楼、体育场地器材及体育课、学生上学及放学交通等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二)、 集体活动批报制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全校性的师生外出活动,经行政研究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需要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乘船、野炊及其它大型问题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组织管理,并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情况,消除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救火等);班级在非教育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的会议、娱乐活动等也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伤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必须迅速报告校长。因报告不及时,延误抢救,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有关部门和各班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教育实效上下功夫,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四、安全管理
(一)、重视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各教职工有责任及时汇报,并通力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发现情况及时与派出所联系,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
(二)、加强校舍的管理和维修,定期对学校校舍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备须符合安全规定,特别是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场所,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四)、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对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有专人负责。
(五)、 加强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值日、教师值周,班级(学生)值周工作和门卫管理,教师要及时制止学生追逐、吵闹、扭打等现象。在发生不法分子滋扰学校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处理。
(六)、 做好防溺水教育。严禁学生擅自到深水(烂尾楼水坑、池塘等)玩耍、游泳。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技能。告诫学生非在校时间去游泳,必须要有监护人陪同。
(七)、 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集体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无牌证交通工具,切实减少交通事故。
(八)、 做好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不允许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九)、 做好学校的防火工作.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实验室要有教师现场指导,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腐蚀等药品要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消除火灾隐患。学校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速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禁止学生到森林地带野炊,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十)、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经常对运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症、身体不适者参加。
(十一)、组织学生劳动及参加社会实践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危险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十二)、组织参加文艺演出、看电影、全校集会等活动时,学校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班主任要自始至终带领学生一起参加活动。狭窄走道或楼梯中行走,不得拥挤,必须有序上下楼。
(十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它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学生安全。
(十四)、教职工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十五)、依法妥善处理学校的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全力救护伤员,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十六)、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的要上报行政部门并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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