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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维修管理制度汇编
15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锅炉安装、维修
管 理 制 度
-01-01发布 -02-01实施
安顺富鹏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装、维修
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GL/FP-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01-01发布 -02-01实施
安顺富鹏锅炉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1.管 理 评 审 制 度 1
2.文件管理制度 4
3.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8
4.合同管理制度 11
5.材料、零部件管理制度 13
6.材料代用制度 18
7.图样资料审查制度 20
8.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 23
9.工艺管理制度 25
10.焊工管理制度 28
11.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30
12.焊接工艺评定制度 33
13.焊接工艺管理制度 36
14.焊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38
15.焊接返修制度 41
16.热处理管理制度 42
17.热处理分包管理制度 44
18.无损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46
19.无损检测工艺管理制度 48
20.无损检测过程控制制度 51
21.无损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54
22.无损检测分包管理制度 56
23.理化检验管理制度 59
24.理化检验分包管理制度 61
25.检验与试验工艺管理制度 64
26.检验与试验状态标识制度 66
27.开箱验收制度 67
28.检验与试验控制制度 69
29.设备管理制度 73
30.计量管理制度 76
31.不合格品(项)管理制度 78
32.用户服务与意见处理制度 80
33.质量信息反馈与处理制度 82
34.内部质量审核制度 84
35.人员培训、考核及其管理制度 87
36.锅炉安装调试制度 89
37.安全生产制度 94
38.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制度 97
39.施工组织设计 99
40.起重与吊装管理制度 101
41.筑炉工程管理制度 103
1.管 理 评 审 制 度
1、目的
进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满足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局性的管理评审。
3、职责
3.1 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
3.2 质保工程师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协助总经理做好管理评审的准备与组织工作,整理评审资料形成管理评审报告。
4、管理程序
4.1 管理评审计划
每年初由质保工程师制订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计划表>报总经理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管理评审的目的;
b.管理评审的内容与范围;
c.评审组成员(由总经理聘用公司领导成员、各质控系统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或胜任的独立人员代表组成);
d.时间安排(一般每年12月或次年1月)。
4.2 管理评审的频次
管理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要增加进行不定期评审:
a.企业高层领导或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b.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顾客合同要求或社会经济方针政策有重大变化时;
c.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d.当公司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顾客有关质量申诉连续发生时;
e.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管理评审时。
4.3 管理评审准备
4.3.1 质保工程师对内部质量审核报告进行汇总分析;
4.3.2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准备好相关的背景材料。
4.4 实施评审
4.4.1 采取会议评审,由总经理主持。
4.4.2 由质保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做好管理评审会议纪录,填写<管理评审记录表>
4.4.3 与会者围绕评审内容,对各个成员的报告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评审意见。
4.4.4 评审内容
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a.质量体系内部审核报告及整改情况;、
b.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
c.顾客投诉和处理情况;
d.纠正预防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e.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落实情况;
f.实际工程质量与质量要求的符合情况;
g.组织结构、质量职能、资源适应情况;
h.改进的建议。
4.4.5 管理评审的结果
经过管理评审,应对以下几方面作出评价,作出决定和采取措施:
a.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和改进要求;
b.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c.与顾客要求有关的工程的改进;
d.资源需求。
4.4.6 管理评审报告
评审后,由质保工程师组织整理评审情况资料,对质量体系符合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作出结论,对质量体系的完善和改进提出实施要求,形成<管理评审报告>,提交给总经理批准。
4.5 改进措施的实施
4.5.1 管理评审报告的结论与改进措施,要及时分发到有关职能部门,发放时及时填写<管理评审报告分发记录>。
4.5.2 有关职能部门按批准的管理评审报告和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到实处。
4.5.3 质保工程师和质量部负责改进措施的监督、跟踪和验证,及时填写<管理评审结果跟踪记录>,并将情况报告总经理。
4.6 管理评审报告、记录和归档
管理评审资料包括管理评审计划、评审的准备资料、评审组成员的书面报告、会议发言讨论记录、管理评审报告以及改进措施及实施情况,由质保工程师负责保存和归档。
5、附录
5.1 <管理评审计划表>
5.2 <管理评审记录表>
5.3<管理评审报告>
5.4<管理评审结果跟踪记录>
2. 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受控文件是质量活动和施工的依据,对其加强管理,以保证公司各职能部门、
人员在质量管理活动和施工全过程都能使用相关受控文件的有效版本,是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和工程质量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
范、标准,锅炉出厂文件和设计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等文件的管理。
3、职责
3.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的管理归口质量部.。
3.2 规范标准、锅炉出厂的技术文件、分供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的管理归口技术部。
3.3 行政文件的管理归口办公室。
3.4 相关受控文件实行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
4、管理程序
4.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1.1 文件的编制
a.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由总经理负责,具体由质保工程师组织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和有关技术工艺人员按照与锅炉安装改造维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b.质量保证体系的其它文件与质量保证手册要协调,不得与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抵触。
c.文件的文字表示应简明、准确、易懂,编制格式要尽可能统一。
4.1.2 文件的标识
文件均要进行标识,有醒目的标题和文件编号。
4.1.3 文件的审核批准
a.质量保证手册体系文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b. 作业(工艺)文件由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审核,其中通用工艺和焊接超次返修工艺还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1.4 文件的发放
a.文件发放时均要有发放编号和注明受控状态。
b.文件发放时按发放范围由持有者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外借,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与申请。
c.质量保证手册和管理制度的发放范围为公司领导层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质控系统责任人、检验与试验人员等。
d.作业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到有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4.1.5 文件的修改和修订再版
a.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准确地修改:
(1)文件不适应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不够;
(2)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有重大变化时;
(3)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较大变化时;
(4)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对体系提出必要改进要求时。
b.文件修改均应填写<文件更改许可单>,作为更改原因记录予以保留。
c.文件的更改申请、起草、审核、批准,一般情况下与原文件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相同。
d.当更改涉及到二份以上文件时,应考虑到受其影响的所有部门与活动。在实施更改前应评估对其它部门的影响程度并通知受影响的有关部门。
e.文件修改审批后,将更改后的文件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到位,原作废文件及时收回并及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登记。
f.当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全面修订再版,以利于在换证评审时按再版的质量体系文件提供各质量要素控制的工作见证。
4.2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2.1 设计与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要留心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动态,与有关标准机构、出版社、杂志社取得联系,按照公司需要及时采集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常见的要多购一些。
4.2.2 利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机构组织的宣贯、研讨会,派出对口合适的人员参加学习的同时收集新的规范、标准。
4.2.3 常见的规范、标准,按工作需要发放到有关部门、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外,公司资料档案室至少要保存一套完整的法规、规范、标准供查阅。
4.2.4 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颁发后,视其内容,分别由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及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组织宣贯,质量保证体系要及时下发<新标准贯彻实施通知单>,明确开始执行日期。
4.3 锅炉出厂文件和设计文件
锅炉出厂文件和设计文件按<图样资料审查制度>、<开箱验收制度>执行。
4.4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由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和质检员负责收集归入工程资料归档和移交。
4.5 分供方的资格证明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4.5.1 由材料责任人主持对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分供方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评价报告的附件保存,按年度归档。
4.5.2 分供方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由材料检验员归入材料(零部件)检验台账中保存,按年度归档。
4.6 文件的保管和保存期
4.6.1 发放到个人和部门的文件,由持有者和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
4.6.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法规、规范、标准公司资料档案室至少各要保存一套完整的文件。
4.6.3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只要再版了,原文件就作废,按原发放范围及时收回,由主管部门办理销毁手续,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执行。若需留用备查的,由办公室和质保工程师保管,须作出标识。
4.6.4 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修订再版后,新的文件就取代了原文件,执行新文件的同时原文件自然淘汰。
4.7 其它文件的保管按相关规定和<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执行。
5、附录
5.1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5.2 <文件更改许可单>
3.质量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质量记录是证明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或为质量保证体系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的客观证据,直接反应了公司的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状况,为此要加以控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两方面的质量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贮存等环节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记录的管理归口质量部。
3.2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记录的管理实行检验与试验责任人负责制,由其组织各专职检验员实施,其它有关质控系统负责人予以配合支持。
3.3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由质保工程师负责并组织实施。
4、 管理程序
4.1 质量记录控制的范围
各种质量记录要按岗位职责层层控制,主要的控制范围有:
a.开箱验收记录;
b.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
c.材料、零部件检验记录及复验报告;
d.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调试方案和专项工艺;
e.过程工序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与试验的检验记录、报告和签证;
f.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g.管理评审、内部质量审核记录、报告及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验证记录;
h.不合格品(项)处理报告;
i.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j.质量信息台帐。
4.2 质量记录的填写与确认
4.2.1 质量记录要标准化,使用时必须使用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受控记录表式。
4.2.2 质量记录由相关的检验人员、经办人按表式要求及时填写。
4.2.3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真实、准确、清晰,便于识别,不可随意涂改,即使笔
误必须更改时,可采用划改并在划改处由责任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4.2.4 有关重要的关键项目的质量记录,如材料检验入库单、检测试验工艺和报告等按要求经有关责任人、质保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检查无误后审核批准签字确认。有关质量记录需要顾客认可的,要及时得到其代表的签字确认。
4.3 质量记录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4.3.1 质量部设专门的岗位(专职或兼职)来负责质量记录的收集管理工作,宜将各种质量记录列出清单,并把清单所列记录的表式附后。
4.3.2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质量记录由各专职检验人员和各系统责任人及时交检验部门。
4.3.3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质量记录在归档和移交给建设单位之前,由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审查把关。
4.3.4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质量记录按单位工程归档,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质量记录按年度归档,资料档案室管理员要进行恰当的标识、编目和归档,给予分类号和流水号,确保在需要时便于查阅。
4.4 质量记录的保管和保存期限
4.4.1 质量记录保存在公司资料档案室,要防止各种形式的损坏、变质和丢失,且要做到便于存取和检索。
4.4.2 质量记录的保存期限本公司定为一个换证周期,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质量记录对保存期有特殊要求时,则应在合同中作出规定,或超期的转给建设单位保存。
4.4.3 对到期无保存价值的质量记录,由资料档案室保管员列出销毁清单,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部派员监督集中销毁,销毁后监督人员在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长期保存在资料档案室。
4.5 顾客查阅质量记录
如合同有要求时,顾客代表要求查阅质量记录,公司理应提供查询。如合同中虽无要求查阅的,遇有特殊情况顾客代表要求查阅时,经上级同意后提供查询。
4.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履约,而合同评审是履约的前提,加强合同管理,使合同全过程受控,考核合同履约率并据此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质量,让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程合同的管理。
3、职责
合同管理归口供销部。
4、管理程序
4.1 合同评审的时间和范围
4.1.1 合同评审的时间应在接受合同之前的各个阶段进行。
4.1.2 合同评审的范围是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的全部标书、合同。
4.2 顾客要求的确定
在合同形成过程中,经过双方对话和协商,确定顾客对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合同中要明确以下几点:
a.顾客对工程质量、进度、配合等要求,也包括交付后的质量活动;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须的性能、安全等要求;
c.与工程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
d.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4.3 合同评审的方法
4.3.1 签字评审,即对简单的小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由供销部业务人员在规定的数额内,在<合同评审表>上签字评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即可。
4.3.2 对非首次承接的较大的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由公司主管领导确定评审内容和参评部门(或人员),采用传递评审法传递到有关部门(或人员),在<合同评审表>上签署各自意见,由供销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4.3.3 对公司首次承接的大型锅炉、有难度或要求高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程,采用会议评审,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充分研究分析,拿出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统一意见后再分别签署和审核批准。
4.4 合同评审的内容
4.4.1 合同规定的条款是否规范,有没有必要和顾客进一步协商的事项。
4.4.2 质量、进度等要求是否明确,公司的安装能力和资源能否满足要求。
4.4.3 安装费及付款方式是否适宜。
4.5 合同的签订
4.5.1 经过评审,由供销部业务人员与顾客签订正式合同,小型工业锅炉安装合同,由供销部负责人审核生效,较大的工业锅炉和小型电站锅炉安装合同还要经总经理批准。
4.5.2 合同签订后,各职能部门按部门的任务和职责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后实施。
4.6 合同的修改
4.6.1 当顾客的要求或本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由供销部和顾客代表进行沟通,签定书面变更文件,作为原合同的附件。
4.6.2 合同修订评审和审签按原合同程序执行。
4.6.3 合同内容修订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内容传递到受影响的部门。
4.7 合同的后续管理
供销部要实施合同的后续管理,与顾客间建立有效交流的渠道和接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作出相应措施,确保履约。
4.8 记录
供销部要建立合同台帐,并将合同及合同评审记录附后,按年度归档。
5、 附录
5.1<合同评审表>
5.材料、零部件管理制度
1、目的
采购的材料、零部件将成为工程的组成部分并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为了杜绝未按规定检验合格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使用,满足锅炉安全使用和特定的顾客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材料、零部件的采购、检验、标识、保管和发放的管理,也适用于顾客财产的控制。
3、职责
3.1 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归口供销部。
3.2 材料的管理实行材料责任人负责制,具体由其组织实施。
3.3 材料检验员负责材料检验和建立材料台帐。
3.4 保管员负责材料的标识、保管和发放,接受材料责任人和材料检验员的监督检查。
4、 管理程序
4.1 对分供方的评价与选择
4.1.1 对分供方进行评价
由材料责任人主持,经过适当的方式就下列内容对分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等进行评价:
a.材料供应商是否有安全注册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b.供方是否经行政许可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c.在有无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符合要求的加工设备;
d.过去提供类似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情况;
e.对提供的实物进行验证或认可。
经过评价,按提供的不同材料或零部件,分别出具评价报告。
4.1.2 根据评价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4.1.3 对合格分供方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就质量、交货期、价格等进行考核,填写<材料、零部件分供方考核表>,评定分低于70分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1.4 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内容包括评价报告、提供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见证资料(复印件)和分供方考核表。
4.2 采购
4.2.1 技术部技术工艺人员根据设计和施工计划,提出材料计划。
4.2.2 采购人员按材料计划再编制采购文件,其内容一般应包括类别、型号(牌号)、材质、规格、数量、执行标准和加工要求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2.3 采购人员按审批的采购文件到合格分供方采购。
4.3 材料检验验收
4.3.1 到货
a.采购的材料和零部件托运或自提到货后,由采购人员组织分门别类地卸到相应库房的待检区,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卸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规定的地方。
b.采购人员将采购清单交保管员,保管员先对品种、规格、数量清点相符后,先代为保管。
c.采购人员将采购清单和材料质量证明书交材料检验员,然后由材料检验员进行检验验收。
4.3.2 检验验收
4.3.2.1 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齐全、正确、清晰,并加盖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从非材料生产单位采购的材料,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4.3.2.2 检查材料实物上的钢印标志
检查核对在材料明显部位有没有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和其它标志,至少包括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志,且与质量证明书须一致。
4.3.2.3 外观质量检验
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外表不得有裂纹、夹渣、分层、折叠、结疤等缺陷及超标的机械损伤。
4.3.2.4 零部件的检验
按相应规范进行检验,且要有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4.3.2.5 材料复验
遇有下列情况须进行复验:
a.质量证明书不符合要求,项目不全的;
b.质量证明不清,且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c.材料表面印记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d.理化数据不符合相应标准,对材料性能和化学成份有怀疑的;
e.设计和规范要求复验的。
4.3.2.6 检验记录
材料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及时填写<材料检验入库单>和<零部件检验入库单>,在入库单上同时给出材检号,经材料责任人
审核后,一份留底建立材料台帐,一份交相应库房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4.3.2.7 建立材料台帐
材料检验员要及时建立<材料、零部件检验台帐>,并将对应的材料检验入库单和材料质量证明书附后。
4.3.2.8 不合格品处理
当检验或试验发现不合格时,及时标识和隔离在不合格区,由采购员与供方交涉退货处理。
4.4 材料标识
4.4.1 材检号
材检号是材料和零部件的唯一标识,材检号由下列字符组成。
△ XX XXX
当年该(同)类材料进货顺序号,用数字表示
该类材料进货年号,用后两位数字表示
材料类别代号,用拼音字母表示
材料类别
代号
材料类别
代号
管材
G
弯头
W
焊材
H
异径管
Y
阀门
F
法兰
L
三通
S
紧固件
J
4.4.2 相应库房保管员接到材料检验入库单后,与采购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4.4.3 保管员按材检号分门别类将检验合格的材料、零部件摆放到相应库房合格区的货架上,用挂牌或标签标出材检号、材质、规格及时进行标识,由材料检验
员进行监督检查。
4.5 材料的保管
4.5.1 材料要保管在适宜的环境中,满足物资管理要求,防止锈蚀等异常的出现。
4.5.2 相应库房均要设合格、待检、不合格三区,三区间要有明显界线和标志。
4.5.3 相应的保管员要及时建立库房材料进出台帐。
4.5.4 考虑到安全,要控制堆码高度和货架的承受能力。
4.5.5 若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也要有序按材检号堆放。
4.5.6 不可与潮土接触
4.6 材料的发放
4.6.1 材料的发放依据是设计图样、工艺卡和领料单。
4.6.2 材料发放时要注意材料原始印记的人为丢失。
4.6.3 材料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流转原则。
4.6.4 材料领出前必须先进行材检号的移植工作,保管员做好监督工作。
4.7 顾客财产的控制
4.7.1 顾客财产控制的范围包括顾客提供的材料、零部件、设备机具和图样资料。
4.7.2 收到顾客的财产,技术工程部要建立顾客财产清单
4.7.3 对顾客提供的财产同样要进行检验验收和标识工作。
4.7.4 对顾客提供的财产在检验、保管、加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时,须做好记录、标识、隔离工作,随即向顾客报告及退回处理。
4.7.5 对顾客提供的财产实行专管专用,与公司采购的产品分开存放。
5、附录
5.1 <材料、零部件分供方考核表>
5.2 <材料检验入库单>
5.3 <零部件检验入库单>
5.4 <材料、零部件检验台帐>
6.材料代用制度
1、目的
材料的代用不但仅是技术问题,还涉及到设计变更、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能,为了防止材料使用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选择不当埋下事故隐患,对材料代用特作出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材料代用的管理。
3、职责
3.1 材料代用管理归口技术部。
3.2 材料代用管理,实行材料责任人负责制,具体由其组织实施。
4、管理程序
4.1 要尽量避免和减少材料代用,逐步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
4.2 应保证受压元件和受力构件的代用材料在使用条件下的各项性能指标均不低于设计要求,并应采用与原来规定材料的化学成份和力学性能相近的材料。
4.3 涉及到材料代用时,由技术部工艺技术负责人提出并填报<材料代用申请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4 主要受压元件和受力构件的材料代用
由材料责任人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批准文件或在经审核过的<材料代用申请单>上由设计人员审批后再盖上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生效。
4.5 一般受压元件和受力构件的材料代用。
代用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或以厚代薄时,由材料责任人审核,工艺、
焊接责任人会签后生效。
4.6 代用材料按<材料、零部件管理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代用。
4.7 因材料代用可能会导致工艺的变更,需要变更的由工艺、焊接等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组织按代用材料编制工艺或对原工艺加以修改,经审核后及时发放到受影响的职能部门和操作人员手中。
4.8 材料代用申请单、设计变更文件由质控安全部归入竣工资料由公司归档和移交给建设单位。
5、附录
5.1 <材料代用申请单>。
7.图样资料审查制度
1、目的
在锅炉安装前,对图样资料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标准是否正确、能否满足施工需求以及了解关键所在,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是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关。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锅炉制造厂和施工设计单位提供的图样资料的审查。
3、职责
3.1 图样资料审查管理归口技术部。
3.2 视工程的大小与难易,分别由技术负责人和工艺技术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部予以配合。
4 管理程序
4.1 锅炉出厂图样资料的审查
4.1.1 锅炉出厂资料必须齐全
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a.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b.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c.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d.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e.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f.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g.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1.2 移装锅炉
移装锅炉除出厂资料齐全外,还须有当地核准的检验机构的鉴定报告,否则不可安装。
4.1.3 锅炉出厂图样资料审查要点
锅炉出厂图样资料审查要点有:
a.锅炉总图上应有鉴定图章;
b.制造检验标准是否是现行的;
c.图样资料的提供要齐全,符合<蒸规>的规定,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d.锅炉制造厂必须是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e.是否超出本公司安装改造许可范围;
f.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g.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为承压锅炉;
h.了解特殊材料和特殊要求,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之一。
4.2 施工设计图样资料的审查
4.2.1 审查内容
a.设计图、标准图等图样资料是否齐全;
b.设计与图面技术要求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c.图面与说明、图与图、图与表之间相互关系、数据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需求;
d.有无特殊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本单位能力与装备是否适应;
e.确定工艺试验、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攻关、工装设备配备项目。
4.2.2 审查方法
4.2.2.1 由技术负责人或工艺责任人组织,一般先安排几个人分专业审查,先罗列几个重点问题。
4.2.2.2 设计交底
由建设单位组织,由设计单位就如下内容进行交底:
a.设计规模、范围及依据等;
b.平面布置及安全、消防、环保、工艺操作等具体要求;
c.工程特点、特殊要求、施工验收规范;
d.专业配套、衔接及工程量。
4.2.2.3 图纸会审
a.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图样初审和设计交底后,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b.分专业讨论初审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本专业的意见。
c.在会审会议上提出各专业意见,设计单位和相关专业表态后,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法定文件。
4.2.3 图样资料完善工作
图样会审后,设计单位按会议纪要精神进行图样资料的完善工作,有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进行准备和施工。
4.3 记录
图样资料审查情况要及时填写<图样资料审查记录>
5、附录
5.1<图样资料审查记录>。
8.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
1、目的
设计图样是施工的依据,变更设计图样涉及到权限与法律责任,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将会产生直接影响,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安装维修全过程中变更设计图样的管理。
3、职责
3.1 变更设计图样的管理归口技术部。
3.2 变更设计图样的管理实行工艺技术责任人负责制,由其具体负责联系与处理。
4 管理程序
4.1 在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凡涉及到设计图样变更的,均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填<设计变更申请表>,应说明变更的理由,经工艺技术责任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与设计单位联系,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4.2 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在未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前不得先斩后奏。
4.3 在施工的准备阶段图样会审中,由相关专业责任人先初审,把问题在会审会议上提出来,形成统一意见,由设计单位修改完善设计图样。
4.4 在施工过程中具体环境需要改变布置与走向、碰到难以施工的具体问题或建设单要改变的,由工艺技术责任人与设计单位联系取得设计变更文件方可按变更文件实施。
4.5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材料代用的,按<材料代用制度>执行。
4.6 施工项目部(班组)接到设计变更文件后,要根据材料准备和施工具体情况,就设计变更引起的有关损失和费用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手续。
4.7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均由建设单位直接交工艺技术责任人,然后再由工艺技术责任人分发到有关职能部门和施工负责人。
4.8 因设计变更相关工艺需要变更的,由工艺、焊接等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组织编审或修改相关工艺,变更的工艺随即要发放到施工项目部和有关施工人员手中。
4.9 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文件交质控安全部归入竣工资料由公司归档和移交给建设单位。
5、附录
5.1<设计变更申请表>
9.工艺管理制度
1、目的
工艺起着指导施工作业、验证的作用,工艺是否先进,能否严格执行,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安装、维修工程的工艺准备、工艺文件、工装和工艺纪律的管理。
3、职责
3.1 工艺管理归口技术部。
3.2 各项工艺实行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
3.3 由工艺与技术责任人主持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管理程序
4.1 工艺准备
4.1.1 由工艺责任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主要有:
a.编制说明;
b.工程概况;
c.施工内容及部署;
d.施工方法和机具配备;
e.总进度计划及分部分项计划及主要控制点;
f.劳动力需要量计划;
g.临时设施规划;
h.总平面布置;
i.技术、组织措施纲要;
j.创优规模及其它说明等。
4.1.2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工艺责任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4.1.3 施工技术交底
a.技术交底一般分两级进行,一是由工艺责任人等向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交底,二是由班组长向施工工人交底。
b.技术交底的内容有施工图及设计说明、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和特点,关键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及工序衔接和注意事项等。
c.技术交底由主持人填写<技术交底记录>,归入工程竣工资料。
4.2 施工工艺
4.2.1 施工工艺要与行政许可级别和具体工程相适应。
4.2.2 除上述所指的专项工艺外,其余施工工艺由工艺责任人组织技术工艺人员编写,工艺责任人审核,通用工艺还要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 经审核批准的工艺文件由工艺责任人分发到有关职能部门、项目部(或班组),及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登记。
4.2.4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工艺需要改变的,由工艺责任人组织编写或修改,审核后及时发放到相关部门、人员,同时将原工艺文件收回及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登记。
4.3 工装准备及验证
4.3.1 采用组合方式安装时,由工艺责任人组织工艺人员出具工装图,对工装的强度、刚度、形状、尺寸提出明确要求,经工艺责任人审核后搭设制作。
4.3.2 组合支架制作后由工艺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进行必要的测量。
4.3.3 对组合部件进行验收,对工装进行验证,确保组合件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4.4 工艺纪律检查
4.4.1 工艺纪律的检查范围
工艺纪律的检查结合具体工程进行,检查的范围是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作业、验证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验证人员要自觉带头执行工艺,做工艺纪律的表率。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作业人员。
4.4.2 工艺纪律的日常监督检查
a.工艺人员要深入现场,在指导施工作业人员正确执行工艺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各专业检验员在检验的同时,对工艺纪律执行情况随时加以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工艺纪律的应立即制止逐级上报。
b.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在系统工作检查和质量分析中,要注意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与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进行沟通。
4.4.3 工艺纪律的定期检查考核
a.工艺纪律的定期检查由工艺责任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相关质控系统责任人组成检查小组,每年检查二次。当检查发现问题多而严重、质量信息反馈较多、不合格品(项)屡次发生时要把握时机增加检查次数。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工艺纪律检查记录>。
b.定期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是材料检验、标识和标记移植;焊接参数、焊工钢印、焊接返修、复探和扩探、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等;检验检测与进度同步,数据与实物的相符性等。
c.工艺纪律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把检查情况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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