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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V1.0
制度编号: 地产-C-销售考核管理-001
密级: 秘密
附件数: 1
页数:
备案机构章
备案状态: 已备案
备案机构: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唐山弘驰房地产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弘驰都汇项目)
制度类型: C类
拟 写 人: 弘驰地产
批准单位: 集团制度管理小组
签 发 人: 地产董事长
受文单位: 唐山弘驰地产全体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弘 驰 地 产 制 度 颁 布 令
( 第2号)
《唐山弘驰房地产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弘驰都汇项目) 》已于 5月30日经董事长审批经过,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董事长: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使其全力督促、 配合乙方人员开展销售工作, 保障弘驰都汇项目销售目标按期达成,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弘驰地产总经理、 销售副总经理、 销售经理及销售内勤。
第三条 考核原则:
( 一) 公开性原则: 每一名销售部门员工都清楚详细了解本岗位考核内容;
( 二) 对等性原则: 不同岗位考核标准及考核基数不同;
( 三) 一致性原则: 在整个项目销售过程中, 考核标准与考核内容同一性;
( 四) 客观性原则: 以量化的数据真实反映员工实际情况;
( 五) 持续改进原则: 主管应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解释说明, 肯定其成绩和进步, 指出其不足; 同时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 以改进考核工作。
第二章 销售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四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照弘驰都汇销售预期节点进行, 分别为: 第一批开盘期 .6.1- .8.31、 第二批开盘期 .9.1- .11.30、 持续期 .12.1- .1.31、 第三批开盘期 .2.1- .6.30、 第四批开盘期 .7.1- .9.30、 尾盘期 .10.1- .10.31。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际回款额完成率、 营销费用控制率、 节点期间个人月度工作计划平均完成率( 见《销售绩效合同》) 。
第六条 考核基数:
考核基数总额为预算销售额的0.282‰, 各节点考核基数总和为48000元, 其中: 总经理考核基数总额为 0元, 销售副总经理考核基数总额为 0元, 销售经理考核基数总额为5000元, 销售内勤考核基数总额为3000元; 考核期内岗位发生变化时, 基数总额不变( 48000元) , 由单位第一负责人重新分配各岗位基数。
第七条 考核结果计算:
个人考核奖金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考核奖金=个人考核基数×回款额完成率强制系数×营销费用控制率强制系数×节点内出勤率×节点期间月度工作计划平均完成率
其中:
1、 回款额完成率强制系数计算方法:
回款额完成率
100%以上
60%( 含) ~100%( 含)
60%以下
强制系数
1
回款额完成率
0
备注: 回款额完成率=( 节点内实际回款额 – 节点内实际退款额) /节点预算回款额×100%
2、 营销费用控制率强制系数计算方法:
营销费用控制率
±10%( 含)
以下
±10%~
±15%( 含)
±15%~
±20%( 含)
±20%以上
强制系数
1
0.9
0.8
0
备注: 营销率费用控制率=( 节点内实际发生营销费用) /节点内预算营销费用×100% - 1
第三章 考核职责及流程
第八条 责任分工
( 一) 本制度审批后5日内, 总经理代表销售人员与集团总裁签订《销售绩效合同》, 并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 二) 预期节点结束后5日内, 财务经理填写《销售绩效合同》相关财务数据, 并抄送销售部、 人事行政部。
( 三) 预期节点结束后8日内, 销售经理根据财务数据填写《销售绩效合同》完成情况, 经营销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
( 四) 人事行政部在收到签字后的《销售绩效合同》5日内, 对其准确性进行核实, 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完成修正, 并编制《项目奖金发放表》;
( 五) 人事行政部将《项目奖金发放表》及相关数据、 资料报地产董事会、 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审核, 总裁审批后, 递交公司现金出纳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 六) 其它
1.基于诚信导致考核数据不真实, 以致项目奖金计算不准确的, 扣除财务经理诚信积分5分; 考核数据不按时提供, 导致计算项目奖金延误, 扣除财务经理人个人品牌积分2分;
2.对于《销售绩效合同》完成情况填写不真实的( 如私自更改考核数据, 计算时故意多加分等) , 扣除销售经理项目奖金的50%; 不按本规定时间提供《销售绩效合同》完成情况的, 该节点项目奖金以”0”计发;
3.集团审计监察部有权对项目奖金发放情况进行抽审。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九条 项目奖金发放原则
每个节点的个人考核奖金实际发放额为应发放额的80%, 待全部销售任务完成后再发放其余的20%( 销售任务为1.7亿元) 。
第十条 其它
1.在考核周期内被考核人因各种原因离职, 不予计发当期节点考核奖金及留存奖金( 20%部分);
2.如被考核人离职, 离职交接时, 此责任书为交接的重要内容之一, 接收人必须知晓责任书内容并确认, 确认后交由人事专员作为责任书附件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地产董事会审核, 总裁批准, 董事长签发后开始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属于公司商业机密, 任何人不得擅自引用和复制, 不得对外泄密, 违者将按弘仁集团《三级警告制度》处理, 严重者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地产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后, 凡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弘驰地产销售绩效合同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说明
目标值
实际值
强制系数
考核标准
数据来源
1
回款额完成率
( 节点内实际回款额 – 节点内实际退款额) /节点预算回款额×100%
100%
回款额完成率100%以上时, 强制系数为1; 回款额完成率60%( 含) ~100%( 含) 时, 强制系数=回款额完成率; 回款额完成率低于60%时, 强制系数为0。
财务部
2
营销费用控制率
营销率费用控制率=( 节点内实际发生营销费用) /节点内预算营销费用×100% - 1
±10%
营销费用控制率在±10%( 含) 以下时, 强制系数为1; 营销费用控制率在±10%~±15%( 含) 内时, 强制系数为0.9; 营销费用控制率在±15%~±20%( 含) 内时, 强制系数为0.8; 营销费用控制率在±20%以上时, 强制系数为0。
财务部
3
个人工作计划平均完成率
节点期间各月工作计划平均完成率
100%
强制系数=工作计划平均完成率
人力行政部
被考核人:
职务:
签订时间:
考核人:
职务: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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