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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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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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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的城镇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参考,我局在认真做好镇级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了对全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的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区除了自发形成的地摊式的 “马路市场”外,经过规划的有固定建筑与固定摊档的村级农贸市场共有81家,其中,会城7家(不包括 已升级改造的5家)、司前10家、大泽4家、双水14家、罗坑6家、崖门7家、三江9家、睦州7家、古井3家、沙堆8家、大鳌6家。
据调研,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有32家,1000— 平方米的有24家, 平方米以上的有25家,市场所属权基本上是村委会,有3家为个人所属,2家为镇所属,2家为市场物业站所属。市场主体建筑主要是混泥土结构和棚架结构,大概各占一半,大多混有两种结构,基本上是敞开式经营,流动摊档较多,约占总摊档的40%,其中,部分市场的建筑面积很小,商品交易主要在室外进行,以流动摊档为主。市场经营商品主要有果蔬、肉类以及日杂与服装等,是我区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经营场所,其中,蔬菜和部分水产品主要是当地农户自产自销,其它商品基本是外地采购的。
二、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建筑残旧,设施设备简陋。
1、我区大部分村级农贸市场主体建筑大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搭建铁棚架扩大经营面积。由于使用年代已久,加之薄利经营而难以投入资金进行适当的维护,部分市场出现墙壁剥落、铁棚生锈、渗水漏水等现象,风雨天更是满地狼藉,甚至发生水浸地面的现象。
2、市场地面基本上都铺设了水泥,但由于不同年代的重复修补而坑洼不平,而且没有一定的倾斜设置,有的是几级路面,没有通畅的排水系统,排水沟渠经常被菜渣阻塞,部分地面因常年潮湿而生长青苔,过往顾客必须倍加小心才能防止滑跌。
3、部分市场摊档的经营布局比较混乱,没有做到整齐划一,高低大小没有统一的标准,档位没有规范的证照公示设置。台面水泥铺设但并不光滑,清除肉渣比较困难,以致肉类水产摊档台面的卫生难以保证。部分市场设置了木制临时摊档台,存在着极不安全的卫生隐患。
4、部分市场商品没有规范地按类分区经营,特殊档口则散落于各区域中,熟食档口没有封闭设置,更谈不上消毒保鲜设备,杂食档口与半成品档口基本上是瓜菜摊档式的敞开经营,冰鲜档口的保鲜设施不健全,而且对这类食品的销售日期的管理不规范,食品质量难以保证。
(二)环境卫生差,乱摆卖现象严重。
1、部分市场摊档台设置不合理,没有配置排污槽,水产操作台的污水乱流满地。经营者的卫生意识薄弱,菜渣肉渣随手就扔,又不及时清理,任由行人踩踏,渣汁污水污泥混在一起,卫生状况相当之差。
2、由于摊档面积较小而且数量不够,部分经营者则在摊档台旁用木板加长加宽,有的甚至利用市场空隙加设临时木制摊档,用于摆卖蔬菜,而且不时地用清水喷淋蔬菜保鲜,既阻塞了人行通道,又让水流满地。
3、部分市场活体禽类档口既没有与其它商品区域相对隔开,存放间、宰杀间、销售间也没适当隔离,宰过的禽毛禽渣随水乱流,禽毛流到沟渠引起阻塞,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4、由于保洁制度不健全,保洁人员的责任心不强,保洁人员和保洁设施的数量也与市场规模不相称(有的甚至没有专职保洁人员),部分市场内外的菜渣垃圾不能做到及时清理,有的甚至不能日产日清,严重影响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1、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开办者基本上是村委会,市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几乎都放在出租与收费两个环节上,没有制定一套相对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物业维护、商品质量、交易秩序、清洁卫生等市场第一职责难以做到真正落实,商品交易差不多处于天然自发的原始状态。
2、部分市场没有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没有签订食品质量责任书,没有建立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食品经营者没有记录食品的进货来源和销售起始日期,更没有食品的合格证明,绝大多数市场没有食品质量公示牌和果蔬农药残留检测设备,食品销售基本上处于无监管无记录的任意流通状态,食品安全令人担忧。
3、部分市场没有建立基本的卫生管理制度,也没有实施定岗定位的动态保洁制度,市场的保洁员和保洁设施也达不到农贸市场的基本要求,以致地面垃圾和沟渠污水不能彻底清除,日复一日,滋生细菌,污染空气,使得农贸市场成为农村环境卫生恶劣的重点地区。
4、市场固定摊档少,流动摊档租金便宜,农村存在大量临时摆卖蔬菜和水产类的农户,以及部分日用品经营户的集日摆卖,导致我区村级农贸市场流动摊档数量相对较多。在市场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措施不足的情况下,质次价廉、以次充好、过期变质的商品,特别是劣质自制食品,充斥着村级农贸市场,严重地损害着村民的利益。
三、整治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建议。
(一)加强市场规划,逐步升级改造。
1、当前,我区镇级中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在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正有计划高标准地进行(6个镇级中心农贸市场已改造完成,另外4个镇级中心农贸市场除沙堆镇因土地指标的原因外都已动工建设改造),因此,可由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以调研的81家村级农贸市场为基础,对我区村级农贸市场进行全面规划,制定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组织开展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2、调研的81家村级农贸市场中,各镇可按照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经济水平、城镇化建设规划以及原有农贸市场情况筛选出1-2家,特别是以前作为镇圩市场的会城的七堡市场、双水的小冈市场、崖门的崖南市场以及罗坑的牛湾市场,作为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以城区和镇级中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其它按照规划而应该保留的或者是原来没有而需要新建的村级农贸市场则能够适当降低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3、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可按规模分类逐步推进,力争3年时间完成。首先是对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按照新会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然后再对其它村级农贸市场着手升级改造。同时,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应根据各镇(街)的特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情况及其经营规模在设计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时向专业化市场方向倾斜。
4、在进行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同时,应逐步取消部分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无固定摊档的“马路市场”。按照我区村级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暂无农贸市场而需要设置的自然村或行政村,要根据我区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统一要求,新建与当地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农贸市场。其它能够不设置农贸市场的自然村或行政村,也不绝允许“马路市场”的存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扶持。
1、与城区、镇级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相同,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主体,是市场开展各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市场建设或改造的主要资金来源,区、镇财政应给予补贴。但考虑到农村地区暂时的消费能力不强而导致的村级农贸市场的摊档铺位租金相对便宜,政府给予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财政补贴标准应适当高于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财政补贴标准。
2、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扶持的建议:经验收合格,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于局部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1000㎡以下且投资30万元以上的补贴10万元,1000- ㎡且投资50万以上的补贴15万元, ㎡以上且投资70万元以上的补贴20万元。扶持资金由区、镇(街)财政各占50%分担,另外,对于市场开办者是村委会的农贸市场,则可由镇(街)政府与村委会协商,镇(街)可出部分升级改造资金而占有市场相应股份或者由镇(街)出面担保筹集资金,以缓解部分村委会筹集资金的困难。
3、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和申报、施工与验收程序可参照《新会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新府办【 】125号)实施。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管理。
1、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标准可参照《新会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新府办【 】125号)中的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实施。其它村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标准可略为降低,标准可另行制定。
2、对镇级副中心农贸市场以外的村级农贸市场,主体建筑能够建设为棚架式,建筑面积只要与当地在未来一段时间的消费规模相适应即可,但卫生设施、排水系统、摊档台面、熟食档口与禽类档口等这些事关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的硬件条件绝不能降低。
3、村级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制度、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应加大对自制食品的管理力度,添置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果蔬残留农药检测设备,应尽量减少或杜绝流动摊档的存在,必须对流动摊档实施严格的监管。
4、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原有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负责组织村级农贸市场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负责对村级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制作相关培训教材,负责为村级农贸市场制作相关市场管理制度和台账登记记录,并督促其实施。
附件:新会区村级农贸市场基本情况一览表
新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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