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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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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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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耗量定额
定 额 总 说 明
一、《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总结了云南省历次建筑工程定额的编制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进行编制,是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本定额分为上、下两册。
二、消耗量定额指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消耗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建筑工程预、结(决)算的项目编号、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办理竣工结(决)算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未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中列为措施项目的内容,建筑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汇编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内。
六、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省基价区的基期预算价格,简称“基价”。在编制预算、拦标价、投标报价或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材料单价可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调整组价。
七、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数量,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九、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已按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的常见机械类型确定。
十、零星计量的机械、材料,均以其它机械费、其它材料费计入,以“元”表示。
十一、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均以半成品表示,水泥、砂、碎石等用量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详见附表)计算。
十二、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打桩、安装损耗。编制预结(决)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净用量,再按下列公式计算工程量。
制作工程量=图纸工程量×(1+总损耗率)
运输工程量=图纸工程量×(1+运输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工程量
各类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
构件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总计%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0
0.40
1.50
2.00
其它各类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
0.20
0.80
0.50
1.50
十三、大型机械三项费用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十五、垂直运输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除外)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详见《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
十六、凡在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低补偿费,列入人工费。
十七、本定额除构筑物工程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其余分部均按建筑物六层(或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若超过以上限度时,另按十三分部计算超高增加费。
十八、本定额中“×××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定额中的砌筑工程、天棚工程的抹灰子目,楼地面工程中的整体面层子目,木作工程中的普通木门木窗、木门窗运输、间壁墙、木地板、木楼梯子目及金属结构工程中的普通钢门钢窗子目按《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分部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沟槽、基坑定额,其深度按6m以内编制。
2.本分部定额按天然密实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稀粘或易流者,为淤泥或流砂。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3.本分部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挖地槽、地坑已按比例进行综合,在施工中无论是挖地槽或地坑均执行本定额,不再作调整。
5.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30cm,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间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7.桩间挖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其余桩种不扣除)。因打桩挤密土壤而不得改变土壤的类别。
8.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按实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坡度大于5%时,先按坡度和坡长分别折算运距,然后按运距套用相应的定额,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工程量,可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挖土方工程量小于1万立方米时,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挖土方工程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时机械挖土方95%,人工挖土方5%计算。机械不能施工部分(如死角、修边等),则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5。
5.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定额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8.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体积,按相应挖土方定额项目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10.本分部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按实计算。
11.土方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本分部定额中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按实计算。
13.本分部定额使用机械除子目内已注明机种规格者外,均按综合机型考虑,不论使用何种机型,均不得调整。
14.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分类
普氏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重kg/m3
极限压碎强度(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
一、二类土壤
Ⅰ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1500
1600
1200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平均粒径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600
1700
1400
1100
1650
175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三类土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
土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750
1790
14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四类土壤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松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来开挖
1.5~2.0
次
坚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00~40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4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2800
2500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Ⅷ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石
硬石膏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
坚
石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和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Ⅹ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石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特
坚
石
Ⅺ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1400~1600
22.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4~16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座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18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2900
2800
~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3000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挖土方划分: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大于3的为沟槽。
凡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度与宽度的比值小于3的,或图示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底宽大于3m且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深度按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与设计基础底面(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标高之差计算。
3.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挖基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4.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塑料管
50~70
0.60
0.80
0.70
0.90
100~200
0.70
0.90
0.80
1.00
250~350
0.80
1.00
0.90
1.3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
900~1000
1.80
2.00
1100~1200
2.00
2.30
1300~1400
2.20
2.60
5.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二、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包含起点数本身)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一、二类土
1.20
1∶0.5
三类土
1.50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点为沟槽、基坑底(有垫层的为垫层底面)。
四、基础施工需增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c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
15
30
30
80
1.工作面从基础下表面起增加。
2.在同一基础断面内,具备多种增加工作面条件时,只能按上表中最大尺寸计算。
五、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六、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单位:100m3
深2m以内
深4m以内
深6m以内
5.55工日
17.60工日
26.16工日
七、地槽、基坑开挖时,由于相邻的地槽、基坑距离小,深度大,而会形成重复计量,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同时开挖的一群槽坑,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小于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为准;若单个计算的工程量总和,大于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时,以单体建筑物基础周边为界的大开挖土方工程量为准,执行基础开挖定额。
八、人工凿岩石及爆破岩石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回填土按以下规定计算:
1.基础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场地平整后的地表标高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地下室的外形体积)。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塑料管
0.21
0.44
0.71
铸铁管
0.24
0.49
0.77
混凝土管
0.33
0.60
0.92
1.15
1.35
1.55
3.室内回填土,按室内填土面积乘以图示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本分部定额中挖土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填土按压实方计算;借土挖方和运输均按自然方计算。压实方和自然方之间,按下列平衡关系式,相互换算。
借土挖运量(自然方)=填土量(压实容积方)×设计要求控制干容重回填物料天然容重÷(1-挖运损耗率4%)
控制容重和天然容重按设计文件规定。如设计资料未明确提供时,可按填土量乘1.14系数计算。
十、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一、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十二、本分部定额土方工程均按三类土编制,如实际是一、二、四类土时,分别按三类土相应定额子目中的人工或机械乘以下列系数。
项目
计算基数
一、二类土
四类土
人工土方
人工工日
0.60
1.45
机械土方
机械台班
0.84
1.18
第二分部 桩基础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定额包括:
1.打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2.静力压桩;3.灌注桩;4.人工挖孔桩;5.深层搅拌桩;6.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7.喷射混凝土支护、土钉支护;8.其它。
二、本分部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在陆地上的打桩工程。
三、本分部定额的土壤级别划分为一级土与二级土,其划分原则为: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有关指标,并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
2.凡土壤中有砂夹层者,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则按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
3.采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进行鉴别时,其桩长在12m以内者,相当于桩长三分之一的土壤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者,则按5m厚度确定。
土质鉴别见下表:
土 质 鉴 别 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夹砂层
砂层连续厚度
≤1m
>1m
物理性能
砂层中卵石含量
——
>15%
压缩系数
>0.02
≤0.02
孔隙比
>0.7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50
>50
动力触探系数
≤12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总厚度超过3m的不连续砂层
四、打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1.25
4m以内
1.43
4m以上
1.67
五、打、压预制桩,不包括接桩。若需接桩,按接桩项目执行。
六、打试验桩(简称打试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2计算。
七、打桩、打孔,桩间净距≤4倍桩径(桩边距)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3。
八、如设计要求打斜桩,其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5;当斜度>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43。
九、本分部定额以平地(坡度≤15度)打桩为准,若在坡度>15度的堤坡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若在深度>1.5m的基坑内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深度>1m的坑槽内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1。
十、本分部定额中各种打孔灌注桩的材料用量,均不包括充盈系数。实际灌入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按现场签证,计算超量混凝土。
超量混凝土=(实际灌入量-图示工程量)×1.015;
超量混凝土只计混凝土材料费。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十二、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不分土壤级别,其岩层划分为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和微1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要作入岩计算。
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
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
风化程度
特 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等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0~500m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可钻进。
强风化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层分显著变化。
2.岩质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状(20~200mm),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能够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十三、人工挖孔桩有地下水时,抽水机台班按签证另计。护壁砼已包括《规范》规定突出土面的200mm高度在内,不另计算。
十四、人工挖孔桩、深层搅拌水泥桩、回旋钻孔桩、钻冲桩等项目,已含50m以内运土,超过时另行计算土方外运。
十五、人工挖孔桩定额中已包括必要的安全设施费用。
十六、施工中确需空管扰土时,工程量须经签证确认,其费用按打桩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打桩机费用之和的25%计算。
十七、定额中的金属周转材料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及料斗等。
十八、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发生时按实计算。
十九、灌注桩中的钢筋笼接头吊焊子目适用于钢筋笼设计长度大于10m进行的吊焊。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土质级别:以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力学性能及每米纯沉桩时间为依据,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2.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成品桩、泥浆、土方运输距离。
二、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压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计算。管桩的空心部分,若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它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三、送桩:
按送桩长度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四、接桩:
电焊接桩、琉璜胶泥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五、灌注桩:
1.在桩位上先埋设预制混凝土桩尖,再打孔灌注的混凝土、砂、碎石、砂石的单打、复打灌注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减去桩尖长度再加0.5m,乘以设计桩径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复打桩每复打一次,增计预制桩尖一个。预制桩尖另行计算。
2.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0.5m,乘以钢管外径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3.振冲灌注碎石桩的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米计算。
4.灌注桩钢筋笼制作按图示尺寸以吨计算;接头吊焊以被吊焊钢筋笼的重量以吨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
1.按图示尺寸(包括桩芯、护壁及扩大头),以实体积计算。
2.挖淤泥、流砂层、入岩量,按签证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七、深层搅拌桩:
1.水泥桩的单桩体积按设计桩长增加0.5m,乘以成桩截面面积(单管截面面积0.196m2,双管截面面积0.72m2)以体积计算。
2.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
1.锚杆钻孔按入土(岩)长度以米计算。
2.锚杆制作安装按吨计算。
九、喷射混凝土支护及土钉支护:
1.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3.钢管砂浆土钉以米计算。
十、人工凿桩头,凿断长度在0.5m以内不另行计算;凿断长度在0.5m以外,按个计算。
第3分部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本分部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多孔砖规格是按常见规格编制的。如实际用砖规格不同时,可按下式换算其用砖和砂浆用量。
(1)砖墙:
砖:A=1/[墙厚×(砖长+灰缝)×(砖厚+灰缝)]×K
式中:A——每一立方米砖砌体砖净用量(损耗另计)
K——墙厚的砖数×2(砖数:如0.5砖、1砖、1.5砖……)
砂浆:B=1-每一块砖的体积×A。
式中:B——每一立方米砖砌体砂浆的净用量(损耗另计)
(2)方形砖柱:
砖:A= 一层砖的块数/[柱横断面积×(一层砖厚+灰缝)]
砂浆:B=1-每一块砖的体积×A
A、B的含义同上
(3)砖墙、砖柱主要材料的换算方法,也适用于其它规则的六面体砌块的换算。
2.砌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碴、炉碴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它不变。
5.各种类型的砌块墙,是按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碴等粘结剂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6.砖砌挡土墙,墙体厚度在2砖以上套用砖基础定额,墙体厚度在2砖以内套用砖墙定额。
7.项目中砂浆标号按常见品种、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能够换算。
二、砌石
1.毛石指爆破后直接得到的,或经粗凿加工得到的形状不规则块石。毛石砌体按其平整程度分类:
乱毛石:以不规则的毛石错缝砌筑。
平毛石:以毛石上下面大致凿平、分层找平、错缝砌筑、露面拼缝。
整毛石:以砌筑前先将毛石加工为大致五面体,大面为自然不加工的面。分层找平、错缝砌筑、露面拼缝、逗口崭齐、无缺棱掉角。
2.料石为具有规则的六面体石块,多为经人工凿琢而成,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分类:
料石:稍加整修所得;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Δh)不大于2c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Δh)不大于0.2cm。
3.本分部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实际规格不同,不允许换算。
4.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墙体厚度为60cm。
5.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5。
6.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1。
7.毛石地下室墙,按相应定额执行。
8.工程内容:除各节说明外,均包括准备工具、挂线、吊直、校正皮数杆、选(砖)石。原材料场内运输、浇砖、淋化石灰膏、调制砂浆,清扫墙面及清理落地砖(石)灰,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等全部操作过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体工程量计算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碹、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区别不同墙厚并入墙体计算。
5.砖平碹、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碹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如实际高度不足规定高度时,按实际高度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普通粘土砖(标准砖)规格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墙厚砖数
1/4
1/2
3/4
1
1.5
2
2.5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2.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砂浆设计厚度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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