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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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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一、 采购
1、 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 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 后采购, 先入学校财产帐、 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 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 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 室、 办、 年级组、 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 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 数量、 用途、 金额等, 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 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 物品请购流程: ⑴各处、 室、 办、 年级组、 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⑶校办送校长室审 批。⑷校长室同意后, 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 领取采购的物品。
4、 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 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 清点库存物品, 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 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 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 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 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 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 办公用品、 学生生活用品、 学习用品, 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 由总务处主任、 保管员、 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 信誉良好、 质量可靠、 价格公道、 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 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 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 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 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 技术性能、 规格、 厂商信誉、 价格等情况, 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 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 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 在特殊情况下, 经校长同意, 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 非常规性物品, 特殊需要的物品, 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 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 专款采购。
l0、 所有采购物品, 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 报校长签字同意, 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 入库
1、 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 都必须办理验收、 入库手续, 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 所有入库物品, 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 易耗用品账等。
3、 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 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 学校财产去向清楚, 领用、 借用手续完备。
三、 领取
1、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 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 一般性常规性物品, 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 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 一律签名登记, 写明领取时间、 用途, 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 贵重物品、 仪器、 电器等设备的领用, 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 报校长批准, 方可领取, 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 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不徇私情, 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 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 领用登记, 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 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 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 列帐备查。
5、 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 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 应按时送还仓库, 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 残缺情况, 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 发现情况不报, 或未按时收还, 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 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 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 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 损坏则应查明原因, 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 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 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 如遇特殊情况, 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 经校长、 总务处批准后, 方能出借, 一份交借用人, 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 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 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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