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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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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入库领用制度
一、 采购
1、 学校物品(教育教学生活办公物品及教学用品等)采购, 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 后采购, 先入学校财产帐、 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 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 每学期开学初由各处、 室、 办、 年级组、 教研组负责人填写学校物品采购请购单, 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 数量、 用途、 金额等, 由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后, 报校长办公室。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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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品请购流程: ⑴各处、 室、 办、 年级组、 教研组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 填写物品请购单。⑵物品请购单统一送交校长办公室汇总。⑶校办送校长室审 批。⑷校长室同意后, 交总务处采购经办。⑸采购物品验收入库。⑹物品请购人到保管室填写物品领用单或借用单, 领取采购的物品。
4、 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请购单后, 会同总务人员和财产保管员, 清点库存物品, 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清单。
5、 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⑴一般性的、 急需的且金额较小的教学用品、 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 采取就近采购。
⑵凡数量较多、 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 办公
3、用品、 学生生活用品、 学习用品, 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帐的方式, 由总务处主任、 保管员、 财会人员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 信誉良好、 质量可靠、 价格公道、 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固定性采购单位。
6、 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 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 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7、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 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 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⑴充分了解产品质量、 技术性能、 规格、 厂商信誉、 价格等情况, 择优择廉选购。
⑵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20%以上的, 应先请示后购置。
⑶没有严格的经济合同手续及负责产品
4、质量的不购。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冲减价格的不购。
⑸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⑹计划外项目, 经费不落实的不购。
8、 在特殊情况下, 经校长同意, 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9、 非常规性物品, 特殊需要的物品, 确需购置时需事先申请经费, 待校长批准落实经费后, 专款采购。
l0、 所有采购物品, 都必须经过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清点验收入库登记入册签名后, 报校长签字同意, 才能进行财务报销手续。
二、 入库
1、 所有学校采购的物品, 都必须办理验收、 入库手续, 由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
2、 所有入库物品, 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
5、帐册。按物品的价格分别入固定资产账、 易耗用品账等。
3、 总务处保管人员要定期清点, 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 学校财产去向清楚, 领用、 借用手续完备。
三、 领取
1、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品, 一律由总务处保管员负责发放。
2、 一般性常规性物品, 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 经总务处主任签名后到校务财产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 一律签名登记, 写明领取时间、 用途, 必须归还品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 贵重物品、 仪器、 电器等设备的领用, 必须由总务处主任签字, 报校长批准, 方可领取, 使用管理人员签名登记负全责保管。
4、 总务处财产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6、 不徇私情, 及时按标准发放物品, 认真做好各类物品的入库、 领用登记, 所有”物品领用单”统一保存, 以备查验。固定财产帐目必须永久保存, 易耗物品每学期总清点一次, 列帐备查。
5、 凡领取必须归还的物品, 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 应按时送还仓库, 保管人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 残缺情况, 分情况上报总务处主任再报校长处理, 发现情况不报, 或未按时收还, 则由保管人员负责。
6、 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物品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 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妥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 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 损坏则应查明原因, 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 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 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 如遇特殊情况, 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一式二份, 经校长、 总务处批准后, 方能出借, 一份交借用人, 另一份作财产借用凭单。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 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8、 对违反财务制度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