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水土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西成客专站房2标工程建设环镜、水土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部环镜、水土和文物保护管理基础水平,确保项目部环境、水土和文物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环境、水土和文物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西成客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我标段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特点,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土保和文物保护的政策和法规,落实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投标承诺的环保、水保和文物保护措施,对环境敏感区段实施重点保护。
(3)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环保法规、规定,使施工过程中环境、水土和文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根据我管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4)本规定适用于中铁十二局西成客专站房工程项目部的环保、水土和文物保护管理。
2.方针和目标
(1)环境、水土保护方针:贯彻环境、水土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施工期环保水土保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水土保要求。
(2)环境、水土保护总目标:针对当地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特点,严格控制施工污染,合理处置废碴、废液、废气,减少空气粉尘及噪声污染,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目标分解:
①噪声排放:有明显施工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75dB,夜间<55dB;
②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按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
③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
④最大限度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⑤施工现场扬尘符合规定要求;
⑥施工渣土运输无遗洒,危险化学品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危险品仓库;
⑦杜绝施工现场、生活区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3)文物保护目标: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妥善加以保护,并及时通知监理、设计、业主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予以处理,不擅自挖掘;在文物管理部门发掘文物过程中,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所有文物不被破坏,不流失。
3.主要任务
项目部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的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工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好文物。
4. 管理制度
4.1环境保护
(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项目部全体员工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项目部安质部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检测任务,改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项目部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3)项目部安质部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4)防治“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工序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新建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4.2水土保护
(1) 施工期间水土保持采取分区防治,防止弃碴流失和弃碴场边坡侵蚀,防止取土场边坡冲涮和坍塌。
(2) 弃碴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设计变更选择的位置弃碴,采取措施防护,弃碴坡面和平顶种植草籽绿化防护。
(3) 取土防护严格按照设计或设计变更选择的位置取土,取土完毕,及时平整场地。做好排水设施,结合地形和土质条件,种植草籽绿化防护。
(4) 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占用农田,选择红线征地范围内修筑便道。
(5) 施工现场、生活区、堆料区等临时设施的布置,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排水工作。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
4.3文物保护
(1)开工前,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和作业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保护文物。
(2)在文物保护区或建设控制带施工时,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在施工现场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3)施工时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业主报告,根据文物管理部门的决定妥善处理。
5.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施工期间环境、水土和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有碧
副组长:杨尚东
成 员:沈树田、陈亮、杨传辉、郝耀杰、高彬彬、王云龙、章军广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环保水保的设计文件;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负责环境保护所需人、材、物的配备,采取各种降低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等,将环保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
水土保护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施工前,项目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施工期间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文物保护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开工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期间详细文物保护措施,报监理单位批准。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负责文物保护方案的实施和措施的落实。发现文物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业主报告。积极配合业主和有关文物保护部门进行文物的保护工作。
6.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控制
①在人口稠密区域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并会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或居民协调,求得谅解。
对于无明显施工场界,周围有居民、工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工程,项目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地方有关规定或要求,制定合理的噪声限值和工序安排。在非居民区或非人口密集区施工,项目部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噪声控制措施。
②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条件可能时,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③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隔音、隔振和阻尼等声学处理的方法降低噪声,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声。
④加强现场噪声监测。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填写噪声测量记录,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及时对相关因素进行调整。
⑤现场施工过程应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噪音的产生。如进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模板和脚手架等支拆、搬运、修理应轻拿、轻放,修理时禁止使用大锤敲打,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等。
(2)废水控制
①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涵渠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②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临时食堂及机械车辆设备冲洗所产生的污水经隔油池处理排放。定期清掏隔油池内油和杂物。
③砂石料冲洗、砖石砌体及混凝土圬工养护、混凝土运输设施冲洗、基础及基坑积水、地基降水等产生的污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将沉淀水用于洒水降尘或进一步处理后回收利用,或者排放。
④钻孔护壁泥浆,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方式弃置,或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
⑤工地临时厕所,设化粪池并采取防漏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厕所采取水冲式,蹲坑上加盖,并有防蝇、灭蛆措施。
⑥及时清理、清扫施工现场,尤其是洒落的扬尘。保持场地清洁,避免不洁物质与大气降水接触,污染水体。
(3)扬尘控制
①市区或人口密集区砂石料、土石方、建筑垃圾铲、运、装卸等一般应采用淋水降尘,倾倒的生活垃圾或易飞扬垃圾应及时覆盖,施工现场砂石料的堆放一般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
②现场道路采用焦渣、级配砂石等路面,尽量避免土质路面行车,有条件的可利用永久性道路,并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防止道路扬尘。
③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砂石料或土石方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为控制车轮产生扬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易飞扬材料运输采用淋水和篷布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车辆行驶避免猛拐、急刹车,防止抛洒,自卸车卸料后注意关好车门。
④裸露地表在可能时,应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淋水降尘。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4)烟尘控制
①工地应尽量采用消烟除尘型茶炉和消烟节能回风灶。
②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枯草、各种包皮等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
③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要安装净化消声器,确保不冒黑烟。
(5)废弃物控制
①废油料一方面,待其沉淀、过滤后用作擦拭用油;另一方面,废油及滤油残渣用作锅炉等燃油,并不得作弃置处理。
②施工垃圾在完工后及时清扫,按指定地点弃置或掩埋。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涵沟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7. 水土保护措施
强化水土保持理念,扎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在项目部成立安质部主抓水土保持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水土保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工地,现场督促指导,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水土保持方面知识,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2)在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将施工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引入其中,制定相应方案。对涉及环保、水保的工点,均要制定相应措施。
(3)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现场指导,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协议,共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4)项目部采取各种措施对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各种水道进行盘查,并对错误行为予以坚决制止。
土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减少便道数量。
(2)合理安排施工用地,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树木进行移植,保护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附近的植被。
(3)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采取保护和按设计要求采取工程措施覆盖,防止水土流失现象。
(4) 施工完成后及时清除临时工程和设施及建筑垃圾,对取、弃土场进行植物防护,以免水土流失。
(5) 严格按照设计指定的取弃土场调配土方,取土深度严格执行设计规定。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按设计要求对取弃土场采取保护措施。
(6) 施工场地和道路硬化处理,周边设排水沟,防止排水引起水土流失。
(7) 生产区和生活区尽可能临时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按有关要求先沉淀净化后排放处理。生活区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场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施工废碴和建筑垃圾按设计和业主要求堆放和运至指定位置。杜绝随意排放和倾倒。
(2)场地内设过滤、沉淀循环池,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料集中弃于指定弃土场。
(3) 施工废水、废油,采用隔油池过滤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污染周围水环境。
8.文物保护措施
①在进场作业前要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了解当地的文物保护的地方规定和要求。并建立与当地县以上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渠道及联系电话。
②在签署施工合同前应确认项目施工范围内是否会涉及文物保护地理范围,施工招标文件中若有涉及施工范围文物保护的条款必须摘录出来,形成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法规、规定文件之一,列入项目遵守的法规、规定清单之内。涉及文物保护地理范围的工点,项目部要对全体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物保护的知识、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工区负责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
③施工项目在建设工程、临时搭建和机械设备放置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文物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原址保护、迁移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提出处理措施并实施。
9.考核与奖惩
(1)项目部将环水土保和文物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结合日常、月度和不定期的专项抽查,对各工区的环境、水土和文物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2)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环水土保和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检查,以部室为单位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对环水土保和文物保护保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评比结果纳入项目部综合考评中。
(3)对于违反项目部环水土保和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擅自增设取弃土场,扩大场地、便道的占地面积,或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方面措施不到位的工区,项目部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工区、责任人进行处罚。
(4)对于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被业主通报或者被外界曝光,影响集团公司“质量信用评价”的单位,项目部处以罚款,并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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