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8年度建设煤矿职业健康管理
考核标准及惩奖措施
为持续深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内涵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健康重于一切”的职业安全健康观,坚持“治理灾害、优化环境”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基础工作与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与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积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坚决杜绝因噪声、粉尘、有毒有害而引发的职业病。
职业健康目标: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标准要求。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减少尘肺病等严重职业疾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2‰以下。
二、完善机构
(一)成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小组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深入,保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正常运行,矿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矿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安检科下设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
(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矿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2、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议矿职业安全健康重大事项,审批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中长期与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审批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职业健康职工疗养计划以及职业安全工程资金计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3、负责组织与指挥矿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设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工作小组与管理考核办公室
矿设立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工作小组,生产矿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四)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工作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与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与上级文件要求,组织拟定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相关制度与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相关制度与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认真组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与使用。听取职工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与正当要求。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方案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与职业卫生项目申报工作。
5、经常检查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与违法违规行为。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7、组织对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批评教育与处罚。
8、负责监督检查与督促各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各项规定要求。
2、制定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与工作流程。
3、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与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4、收集考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5、建立考评考核档案,公开考评结果。
6、向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汇报考核情况,每季度一次。
(六)部门职责
1、宣传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渠道,宣传职业健康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内容,报道先进集体与个人事迹,指导检查基层单位职业健康宣传报道开展情况。
2、工资科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时告知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各单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47号令)制定增加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加强对新招收人的健康查体工作,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人员严禁招入。
3、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备案发放管理工作,矿井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1051—2008)。
4、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安全健康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组织负责职工健康疗养工作与监督检查。
5、基本建设科负责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6、机电管理部对井下供电系统、压风系统、机电硐室设备、带式输送机、电瓶车、“四大运转”等机电设备噪音、温度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确保机电设备噪音不超过85(A);对地面设备(包括主副井)防寒防冻、雨季三防、地面供电系统、地面变电所的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并负责对井下作业地点与工业广场有关单位等作业地点的日常检测工作。
7、通风区对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环境温度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
8、安检科对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监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情况;组织职业安全健康专项督察;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使用有毒物品经营单位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参与职业危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9、各生产部室及其他职责部门对工作场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体系运行管理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矿及下属各部门、单位。
三、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周期
矿井及地面《职业安全健康考核标准》共十四项内容,满分为100分。纳入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实行季度考核。区队《职业安全健康考核标准》共十项内容,满分为100分。
(二)评比验收
1、必备前提条件
单位考核期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不达标。
2、每月下旬由安检科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室人员,对地面区队资料情况进行检查。通风区与机电科根据本部室职能对井下所有作业地点进行覆盖性检查,将考核情况报安检科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
3、无通风防尘否决项目。
4、月度内因职业健康管理问题被停止作业的扣2分/次。
5、因不正常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被制止“严重违章”的扣1分/次。
最后得分=区队职业健康管理月度综合得分-各项扣分+创新得分,月底汇总排出名次。
(三)考核
采、掘专业区队:经月度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排序,对得分达到85分以上且被评为专业组第一名的区队奖励5000元,最后一名的罚款5000元。
辅助专业区队:经月度综合考评,根据得分高低排序,对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且被评为专业组第一名的区队奖励3000元,最后一名的罚款3000元。
年度内经查体发现职业病病人的,对责任区队或部门罚款2000元。
上述受到奖惩的区队,分别按照被奖惩总额的15%联责考核区(队)负责人、书记与技术人员(考核结果由安检科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报经矿月度考核会研究通过后,由经营管理部落实到各区队及个人的绩效工资中)。
每月奖励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小组2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组织实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管理机构,将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发展计划,整合部门、人员、设备等资源,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岗位责任制以及考核办法,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严格制度落实与责任追究,构建职业危害防治长久工作机制,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加大安全投入
坚持以人为本,把劳动保护作为维护煤矿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501-2008)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与督促其正确规范使用。加大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改造综合防尘系统,配备高效防尘保护用品;大力改善技术装备条件,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与保护煤矿职工安全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与材料。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单位、尤其是矿各管理责任部门(部室)要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一要加大职业安全健康的监护力度,由卫生监督科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二要将职业安全健康作为今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必查内容。三要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与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者造成较大事故与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鼓励职工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职业安全健康违法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
1、粉尘防治。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除尘系统,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掘进井巷与硐室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与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炮采工作面必须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采用喷雾降尘,出煤时应当洒水降尘。
2、噪声防治。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A)。大于85(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矿井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4、中毒防治。加强矿井通风,采用合理的通风方式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煤矿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并按规定进行有害气体检查,并设立警示牌。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标准及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知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将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规、措施与防治知识纳入各岗位工种培训与考试的必学必考内容,进一步增强职工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与基本技能。
(六)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己的职能,明确职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防治措施;要建立信息畅通、密切联系、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各部门(部室)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检查、考核情况及下季度计划措施报送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每季度初将上季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报告矿分管领导,并通报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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