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权激励协议书常用模板
一、背景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公司设立股份制,可以向员工和其他工作人员等提供股权激励。《股份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以通过讨论,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协议内容
为了激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制定如下计划,提供股权激励:
一、激励对象
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优秀员工为主要对象,针对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制订个人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可作为股权激励对象:
1、受聘期间连续工作 2 年以上;
2、业绩突出,业务能力优秀;
3、为公司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激励方案
1、激励方式
提供限制性股票、期权和股票作为激励方式,具体激励规则如下:
(1)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免费或有利条件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在特定期限内行权或自由流通的股票。
(2)期权:公司将免费或有利条件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期权,允许激励对象在规定条件下以规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3)股票:公司将免费或有利条件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2、激励标准
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表现、职务、工作年限等因素,公司将根据以下标准决定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方式和数量:
(1)工作表现:激励对象的职业素养、能力和业绩表现等因素。
(2)职务:激励对象所在职务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及其他因素。
(3)工作年限: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的时间。
三、激励结果
公司将在授予激励对象以激励方式的实质性部分之后,由董事会通过决议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份。激励对象所得股份的数量,以激励方式实际授予的价值相当的公司股份为基础,按以下公式计算:
所得股份 = 实际授予价值 / 公司当期净资产 × 激励对象所得股份数
四、激励期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执行时间与激励标准由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员工表现等通盘考虑确定,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五、激励结果变动
由于涨跌幅度等因素导致激励对象所得股份与原始股份不一致,公司应进行调整,保证激励对象所得股份的实际价值不低于原始股份价值。
六、协议解释
本协议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激励方案执行结果应在发布时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披露实时沟通有关方案执行情况。本协议一经签署并正式生效后,即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协议。
八、协议签署
双方在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同意执行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本方案得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批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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