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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
1,材料标的,数量,价款:
2,牌号商标:
3,规格型号:
4,生产厂家:
第三条 单价
注: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单价已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如约定高于现行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或尚无国家或部颁标准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或其他标准约定的,甲,乙方必须约定并在第二栏中给予写清。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品质合格并通过业主验收。
3,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4, 其他要求: 在产品质保期内因乙方材料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
3,甲方有提前送材料样品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花色,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如所进材料和样品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5,材料数量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材料外观质量甲方应及时验收,必要时须经过业主和监理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
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7,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9,乙方须负责材料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生伤害或材料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 甲方每次采购前报材料计划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所报计划3天内供货。
2,交货地点: 现场
3,交货方式: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进行:
①乙方送货; ②甲方自提自运。
4,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八条 材料付款方式:
1,材料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送到现场后凭现场材料接受人员签字的供货单,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材料价款的50%,材料现场通过监理及业主验收使用后,甲方支付乙方至本批材料价款的90%,余下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
2,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
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当批材料采购总价的5%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6,如甲方及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项目部工程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诚信的基础上,就钢材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材质等
螺纹钢、线材、型材、普圆等。
规格按买方要求供应。
所定价格为含税(17%)到买方工地送货车上的价格。钢材的定价方式为“天贸钢铁网”长沙市场当日价格+230元/吨〈这230元/吨包括:运费+过磅费+垫资利息+装车时的吊装费(卸货时的吊装费由买方负责)+合理利润〉。新钢和湘钢价格参照萍钢价格执行。普线价格在高线价格的基础上下调20元、吨。
材质如无特殊要求,螺纹钢为HRB335或HRB400,线材、型材和普圆为Q235。
二、交货时间和要求
1)买方如需卖方供货,每次计划供货量不得少于30吨,必须提前7天通知卖方,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及时供应,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必须经买方书面同意。
2)交货时卖方须随货附交货清单、产品质量保证书,交货清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交货清单一式二联,经买方经办人验收签字后,一联交买方经办,一联由卖方留存。
3)卖方运输钢材车辆进入工地后,买方应保证在当天及时卸载完毕。如不能按规定卸载,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4)卖方送货时的磅重,如果是从长沙送出,以长沙的磅单为准,如果是从娄底送出,以娄底的磅单为准。买方如果需复磅,过磅费用由买方自己承担,误差在3‰以内,再视为无异议,超过3‰部分再由卖方承担。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
1)质量及技术标准按国标执行。
螺纹钢按GB/1499.2-2007标准执行;线材按GB/T701-1997标准执行;圆钢按GB/T702-2004标准执行。
2)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对抽样检查的钢材,卖方应按规定的标准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负完全责任,该责任不因买方验收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验证而解除。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确属钢材质量问题的,买方应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当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买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调换,卖方须及时补缺,保证买方工程正常进行。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卖方汽运至买方基建工地现场。
2)交货方式:过磅交货。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汽运运输至买方基建工地现场。
2)费用负担:卖方负责承担送达至买方工地卸车前的一切费用。到买方工地的卸货费用,由买方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标准:按合同第三款执行。
2)验收方法:数量及外在质量以货到买方工地时买方验收为准。
3)提出异议的期限:买方验收完后,钢材及合同验收条件或交货条件不符时,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此期限内未提出则视为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在合同生效之一起三天之内,买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给卖方。货到买方工地验收合格后,在当月30日前,卖方提供17%的有效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如果买方不需要发票,卖方再提供结算清单进行结算),在30天之内买方必须付清货款(卖方只接受现款,不收取承兑汇票)。如买方每延迟一天付款,每吨钢材另外加价10元/天,作为给卖方的利息补偿,依此类推。送货总额在150万元之内,当月30日前结算一次,在下个月30日以前结清全部货款。超过150万元,再每7天结算一次。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付款,卖方有权终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买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卖方的违约责任:
a) 卖方不能交货时,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的货款额的5%的违约金。
b) 逾期交货的,如未得到买方许可,视为不能交货。
c) 卖方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买方的违约责任:
a) 买方无故中途退货, 应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b) 买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拒绝收货,应承担卖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c) 买方如向卖方错报交货地点或收货人,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承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向 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书面约定事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买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卖方:
项目部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号: 税号:
水泥买卖合同
需方: 项目经理部
供方:
经供方、需方协商,同意签订水泥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规格、计量单位、品种、单价、交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
计量单位
品种
单价
数量
交提货时间
备注
水泥
包装
吨
普通32.5
水泥
散装
吨
普通42.5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水泥质量按国家标准GB175-1999执行。供方按批次向需方交送(三天强度、安定性)水泥出厂质量检验通知单、出厂合格证,需方凭单验货。
第三条 检验质量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照国家标准,以供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供方供应的同编号水泥应在需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下抽取试样,签封保存三个月,需方在现场对同编号水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试验,如发现水泥三天强度、安定性及30天强度存在问题,供方无条件及时进行处理且赔偿需方的损失。
如供方对质量问题存在疑问时,则供需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授权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复检,根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
供货地点: 项目工地现场。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1、 供方提供包装水泥时,包装袋不回收。
2、 供方提供散装水泥时,供方提供质量可靠的散装水泥罐,需方负责按供方提供的基础安装图纸进行基础施工,罐子由供方安装,工程结束散装罐由供方拆走。供方负责水泥罐装进出场的装卸和现场安装,如因供方水泥罐质量问题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施工的水泥罐基础造成罐体倒塌等安全事故,损失由需方负责,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供方提供的散装罐只能存放供方的产品,否则需方按违反《合同法》和《商标法》承担责任。
3、 供方在供应水泥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遵守需方工地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计量方式:
1、 包装水泥计量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2、 虽然包装水泥存在重量正负公差,但不允许负公差超过50%,如需方在验收中发现包装水泥重量负公差超过50%,则所有供方供应的水泥均按负公差重量结算。
3、 散装水泥计量以双方认可的地磅计量,操作中以供方地磅单重量为准,但需方在抽查中如发现供方水泥重量少且超过国家规定并所有抽查的用量负偏差超过50%,则需方有权按抽查的最少重量进行结算。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供方凭需方收货签证单和供方开具的有效发票结算水泥款;
2、 付款方式: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或现金结算;先付款后供货;其它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按《经济合同法》办理。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直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 供方应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需方要求供货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供方,供方必须保证货物供应,如影响需方正常施工,将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2、 供方在安装水泥罐,送货到工地,需方尽可能提供方便和帮助;
3、 合同所定单价随行就市,并仅限本项目所需水泥,水泥价格的调整供方必须实事求是提前通知需方,不得随意变动。
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同等有效。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需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模板、木方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模板、木方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工地所需模板、木方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模板、木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随货出具质量保证书,甲方在现场按规范要求和使用班组要求进行验收。如模板、木方质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退回该批模板、木方,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二、 乙方所供模板、木方的单价如下:
1、 杉木方:规格60mm×80mm×3m(或2.5m长占50%、2m长占10%, 3m长的占40%),必须确保木方大于等于55mm×75mm,所有规格必须要一致,否则不予验收,单价按4.5元/m;
2、 木胶板:规格1.83m×0.915m×16mm(厚度公差±0.5mm),十张厚度确保160mm厚,确保工程周转次数不少于7次,单价按50元/张;
3、 竹胶模板:规格1.2m×2.44m×9.5mm(厚度公差±0.5mm),板及板之间的误差不超过1mm,百张板厚度必须确保达到950mm,确保板材周转次数不少于12次,单价按108元/张。
三、 甲方验收方式:1、按货至现场指定位置用标准检尺由甲方工地材料组、施工组验收。2、发现不合格材料,乙方无条件收回,以及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材料均由乙方无条件收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如发现所购的木胶板、竹胶板的周转次数达不到要求,乙方无条件无偿的给予甲方补充高质量木胶板、竹胶板数量。
四、 付款方式:
乙方将地下室模板、木方送齐后,待甲方工程项目施工完±0.000m后,甲方支付±0.000m以下的模板、木方材料款的40%给乙方;±0.000m以上乙方按甲方的材料计划补充材料,原则上工程全部封顶完毕后甲方将本工程的模板、木方材料款全部付清,如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资金情况好时也可以调剂付款。
五、供货方式:甲方所需模板、木方数量通知乙方后,乙方在7天内必须送货到甲方的工地,并负责装、运输费用。
六、乙方凭甲方代表签字的送货单向乙方进行结算收款(不含发票)。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八、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持三份,乙方持 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砂、卵石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砂、卵石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五、 质量要求:甲方工地所需砂、卵石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的砂、卵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在现场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如砂、卵石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特别是砂、卵石的规格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要求和满足含泥量:砂不超过3%,卵石不超过1%。
六、 结算价格:乙方所供砂、卵石定价是一次性定价,中砂、粗砂统一按28元/立方米,卵石1—3cm、2—4cm、0.5cm规格统一按35元/立方米。
七、 验收方式:按照现场项目部材料人员和搅拌站负责人按实丈量验收计量。
八、 供应方式: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砂、卵石的及时供应,不管涨水和枯水季节以及所有节气和节假日都必须确保供应,价格不再作调整。
九、 付款方式:乙方对本工程承诺垫资20万人民币。在施工过程中,送货量的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每10万人民币支付一次,在主体封顶验收后30天内全部付清货款。工程装饰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砂、石必须确保供应,在施工过程中及主体结构付款方式相同,乙方垫资20万人民币货款,送货量的金额超过20万人民币,每10万人民币支付一次,所有货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工程要求的规格砂、卵石进行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且造成甲方施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垫资的20万人民币货款甲方作为违约金扣留,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材料规范要求的砂、卵石规格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验收,如发现供货的砂、卵石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不得及甲方进行争议。
3、甲方如中途停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齐或其它原因),乙方可提出付清货款的要求。
八、乙方凭甲方材料组、搅拌站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进行结算并向乙方收款。
九、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混凝土泵送剂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混凝土泵送剂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十、 质量要求:甲方工地所需混凝土泵送剂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泵送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在现场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如混凝土泵送剂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十一、 结算价格:乙方所供混凝土泵送剂定价为:ZX混凝土泵送剂按 元/吨。
十二、 验收方式:按照现场项目部材料人员和搅拌站负责人按实验收。
十三、 供应方式: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混凝土泵送剂及时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
十四、 付款方式:乙方对本工程承诺垫资至工程±0.000m。在甲方施工至工程±0.000m时,甲方按使用量70%支付货款;主体每施工四层,甲方按使用量支付货款的70%,主体封顶验收后15天内支付80%货款,在工程所有外脚手架全部拆除后全部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工程要求的混凝土泵送剂进行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且造成甲方施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采用别的厂家的混凝土泵送剂。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混凝土泵送剂规范要求的混凝土泵送剂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验收,如发现供货的混凝土泵送剂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不得及甲方进行争议。
3、甲方如中途停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齐或其它原因),乙方可提出付清货款的要求。
八、乙方凭甲方材料组、搅拌站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进行结算并向乙方收款。
九、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砌体、粉刷用晶石灰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墙体砌筑及粉刷、零星工程用晶石灰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十五、 质量要求:甲方工地所需晶石灰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的晶石灰必须符合国家材料质量标准,甲方在现场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如晶石灰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十六、 结算价格:乙方所供晶石灰按本项目(砌筑、粉刷、零星工程)整体捌万元人民币进行包干,其中砌筑、粉刷各占50%。
十七、 验收方式:按照现场项目部材料人员和砌筑工程负责人按实验收。
十八、 供应方式: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晶石灰的及时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
十九、 付款方式:根据整体包干情况分配至各层,砌筑工程按2350元/每层,粉刷工程按2350元/每层,甲方每施工完四层支付一次工程款,最后五层及零星工程完工后30天内支付所有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工程要求的晶石灰进行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且造成甲方施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采用别的厂家的晶石灰。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用晶石灰规范要求的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验收,如发现供货的晶石灰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不得及甲方进行争议。
3、甲方如中途停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齐或其它原因),乙方可提出付清货款的要求。
八、乙方凭甲方材料组、砌体施工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进行结算并向甲方收款。
九、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外加剂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混凝土外加剂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二十、 质量要求:甲方工地所需混凝土外加剂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外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在现场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如混凝土外加剂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二十一、 结算价格:乙方所供混凝土外加剂定价为:UEA混凝土膨胀剂按600元/吨。
二十二、 验收方式:按照现场项目部材料人员和搅拌站负责人按实验收。
二十三、 供应方式: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混凝土外加剂及时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
二十四、 付款方式:乙方对本工程承诺垫资至工程±0.000m。在甲方施工至工程±0.000m时,甲方按使用量60%支付货款;在主体施工至第四层后,甲方支付货款的80%,主体封顶验收后15天内全部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工程要求的混凝土外加剂进行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且造成甲方施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采用别的厂家的混凝土外加剂。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外加剂规范要求的混凝土外加剂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验收,如发现供货的混凝土外加剂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不得及甲方进行争议。
3、甲方如中途停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齐或其它原因),乙方可提出付清货款的要求。
八、乙方凭甲方材料组、搅拌站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进行结算并向乙方收款。
九、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竹架板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竹架板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二十五、 质量要求:甲方工地所需竹架板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的竹架板必须符合现场验收要求,如竹架板质量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竹架板的质量标准:紧固宽度为250mm,长度不少于2.90m,架板厚度不少于5㎝,架板螺栓要求直径为5㎜,且每块竹架板不少于7根,竹板必须采用成竹,严禁采用嫩竹及竹尖料制作架板。
二十六、 结算价格:乙方所供竹架板定价为:14元/块(包送至施工现场)。
二十七、 验收方式:按照现场项目部材料人员和施工、质安负责人现场验收。
二十八、 供应方式: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竹架板及时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
二十九、 付款方式:乙方对本工程承诺垫资至工程±0.000m。在甲方施工至工程±0.000m时,甲方按使用量70%支付货款;主体封顶验收后15天内全部付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工程需求的竹架板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且造成甲方施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用竹架板要求的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必须经过甲方、监理单位的现场验收,如发现供货的竹架板质量达不到现场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不得及甲方进行争议。
3、甲方如中途停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齐或其它原因),乙方可提出付清货款的要求。
八、乙方凭甲方材料组、施工、质安负责人签字的送货单进行结算并向乙方收款。
九、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变更或修改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付款,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到甲、乙双方货、款两清之日终止,望双方共同履行,相互遵守。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页岩砖购销合同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地,页岩砖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三十、 质量要求:甲方工地所需各种页岩砖由乙方供应,乙方提供的各种页岩砖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甲方在现场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有检测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如各种页岩砖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及追究乙方责任。特别是各种页岩砖的几何尺寸规格、强度必须满足施工规范要求,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mm。乙方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每一批次砖必须提供页岩砖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三十一、 供货:乙方保证每天供给240×190×115型多孔叶岩砖10000块以上,配砖按大砖比例供应。
三十二、 结算价格:乙方所供各种页岩砖价格如下表:
页岩砖规格
规 格
单 价
备 注
Mu10机制标准砖
240×115×53
0.25元/块
按现场要求堆码整齐
Mu10机制配砖
190×115×53
0.25元/块
按现场要求堆码整齐
Mu10机制多孔砖
240×115×115
0.50元/块
按现场要求堆码整齐
240×190×115
0.84元/块
按现场要求堆码整齐
注:以上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至项目部工地卸车码放整齐的综合价格,不开发票。
三十三、 验收方式:由甲方现场项目部材料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按实检尺、点数验收,不符规格和几何尺寸超标、强度不符要求项目部可以拒绝收货。
三十四、 供应及运输方式: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各种页岩砖的及时供应,不管任何情况都必须确保供应,价格不再作调整。运输、装卸、码堆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十五、 付款方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送货量的金额达10万元人民币,每10万人民币支付一次,(因甲方原因当月不满10万元砖款到月底办理结算付款,因乙方原因不在此例。)货款在办理结算后一个星期内到位,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工程要求的各种规格页岩砖进行供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如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且造成甲方施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垫资的10万人民币货款甲方作为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材料规范要求的页岩砖规格标准进行供货,同时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验收,如发现供应的页岩砖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不得及甲方进行争议。
3、甲方如中途停工(因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或其它原因),乙方可提出付清货款的要求。
4、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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