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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缩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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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缩略 第一章 体格鉴定结论书的规范格式 案例一:数码照相机的价格鉴定(市场法) [案例分析] 一、对一般物品的价格鉴定而言,如果有公开活跃的市场,应尽可能采用市场法;对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更新换代较快的物品,在市场上已无法找到该产品时,可选择功能相近或相同的参照物,使用类比法进行价格鉴定。   二、案例的优点是:思路清晰,方法得当,简单易懂。   三、本案例的不足之处:对鉴定过程的描述略显简单,缺乏说服力。   第二章 价格鉴定的基本方法 案例二 麻袋价格鉴定 (市场法) [案例分析] 一、对使用面比较广、数量比较大的鉴定标的进行鉴定,因其市场交易活跃,应首选市场法。在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时,应收集相同或相类似物品的市场基本资料,对可比实例的选择,除应考虑其相关性和代表性外,还应注意参照物与鉴定标的数量上的同一性,统一价格与数量的计算口径。收集到资料后,应认真分析验证其真实可信度,分析可比实例交易条件、交易时间和交易背景,经对比分析,调整差异,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一般来说,市场愈活跃,市场法运用空间越大;可比实例选择得越多,鉴定结果越准确。   二、本案例存在的问题:   1、价格鉴定基准日是由麻袋的交接日期确定的。在价格鉴定工作中,鉴定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并在价格鉴定委托书中按年月日详细说明,并非由价格鉴定人员自主确定。   2、结论书内容不完整,缺少“价格鉴定限定条件”一项。   3、采集的麻袋样品应送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4、确定标的单价缺乏依据,没有说服力,且与其例举的相应价格存在矛盾。非国标麻袋4-4.6元/条,但结果4.65元/条高于列举的4.6元/条的最高价。如考虑地区差价,在结论书中也应作详细说明。 案例三:被盗汽车价格鉴定 (成本法) [案例分析] 一、对被盗汽车进行价格鉴定时,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当鉴定标的所处市场交易频繁,市场活跃,具备可比参照物时,可采用市场法;当鉴定标的较为特殊,且所处市场很少交易时,可采用成本法。本案例鉴定技术路线清楚,采用方法正确。   二、被盗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现为购置税)等有关规费(税)作为其价格构成的不可分割部分,在进行价格鉴定时应予以考虑。   三、在具体计算中存在以下错误及问题:   1、 重置价格中提到的基价是根据****市附加费征收办公室提供的该车原购置价格,该数据引用错误。重置价格是指在鉴定基准日重新购置全新车辆的价格,而非标的原购置价格。   2、 本案例应列明40%规费的名目,有关规费应按照在鉴定基准日购买相同或相类似车辆,依法需缴纳费用来确定。   3、 成新率的确定有误。   根据1992年国家有关规定,轿车正常报废年限为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起始年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本案例中将已使用年限确定为10年,即自制造日期起至鉴定基准日止是错误的,应为自初次登记日期起至鉴定基准日止的5.5年。 在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时,应以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作为上限,结合鉴定标的实际使用状况,综合确定。   本案例中现场勘察车况较好,且距国家规定正常报废年限仍有4.5年,因此将尚可使用年限确定为4年是错误的。   4、 2000年12月18日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价格鉴定人员在进行车辆价格鉴定时应按新的标准计算车辆的使用年限。   5、 综合成新率应根据鉴定标的使用年限、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出过事故等因素综合确定,而不能简单以使用年限法来确定成新率。   案例四 版权的价格鉴定 (收益法) [案例分析] 本案例采用收益法进行版权价格鉴定,思路清晰,方法正确。在预测销售数量、销售价格、有关成本费用的基础上计算未来收益,过程清晰,但销售量预测略显简单,应提供或说明销售量预测的依据,但书店订货、同类商品市场饱和度、已销售量的外推预测等。 第三章 损坏物品的价格鉴定 案例五 损坏电器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本案例是对当事人损坏他人财物造成损失的价格鉴定。一般一讲,损坏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应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等。本次鉴定只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因此在限定条件和声明中应对此做出说明。   鉴定直接损失时一般采用修复费用法,被损坏电器的损失价格鉴定按照可修复的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损坏前净值计算的原则进行,但修复费用一般不等于损失价格,应针对不同物品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鉴定时应注意两条: 1、如修复后不能达到损坏前物品的原有功能技术指标时应考虑修复后的功能损失,且在鉴定过程中给予说明。 2、如果修复费用大于损坏前价值,损失价格应按损坏前价格计算。   本案例中计算损坏前价格时成新率的确定过于简单,应做进一步说明。   本案例被损坏电器损失价格鉴定表中对部分标的重置价格用了“约为”字样,显得不够严肃,对于重置价格的确定应采用正确方法、经科学计算取得。   案例六:交通事故车损的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该案例属交通事故车损的价格鉴定。在交通事故车损的价格鉴定过程中,现场登记车辆损坏部件和取证(拍照)十分重要,这是确保鉴定工作质量的前提。由于事故车多数存在隐损部件,到修理厂进行现场拆检并详细登记隐损部件是保证鉴定工作准确无误的基础。   二、本案例现场勘察细致,对受损车辆的隐损部件拆检调查,并详细记录。  三、结论书存在的问题有: 1、结论书中未对“损失金额”的价格含义作出具体解释,缺“价格定义”项。 2、本案例鉴定目的为确定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目前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损失仅不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一般应通过诉讼解决。 3、车辆损失鉴定一般要考虑更换零部件的残值,本案例未予考虑,也未作任何说明,是一个明显的错误。当然,在更换的零部件归保险公司统一处理时,更换的零部件可以按零值看待,但要要鉴定过程中予以说明。 4、结论书中修复费用的计算未考虑管理费,也未做说明。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鉴定 案例七 出让土地权的价格鉴定 (基准地价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为出让土地的价格鉴定,选用了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法,方法适当,思路清晰,报告结构完整。 二、存在问题: 1、综合用地期日修正系数应采用2019年4月的地价指数与基准地价确定期日的地价指数之比,本案例中基准地价确定期日不明确。 2、在假设开发法中,确定住宅房屋和综合用房的开发价值仅选用一个案例依据不充分。 3、投资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货款利率确定,并按复利计算,三案例确定货款综合利率取6.04%是错误的,利息总额按单利计算也是错误的。 案例八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鉴定 (成本逼近法)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采用成本逼近法对工业用地进行价格鉴定,各项费用取费依据充分,价格计算层次分明,思路清晰。 二、本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鉴定时不计算土地增值收益是对的。 三、存在的不足: 1、土地价格鉴定一般宜采用两种方法。 2、本案例土地还原利率确定为7.5%,应有分析说明。 3、表中所列50年期单位面积地价实际为无限年期单位面积地价,应进行年期修正。 第九章 建筑物的价格鉴定 案例九 商业房地产的价格鉴定 (市场法和收益法) [案例分析] 一、本报告总体结构符合要求,测算思路及过程清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表达中的因素修正系数应该有相应说明,如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应说明房 地产上涨幅度;楼层修正系数应有说明理由。 2、折现率的确定应有具体计算过程。 3、58号楼两种鉴证方法得出的结果差异较大,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原因后,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评估价值。 4、74号楼耐用年限为50年,该房已使用年,剩余耐用年限为了年,报告采用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40年为剩余收益年限是不妥的,应为27年。 案例十 居住房地产的价格鉴定 (成本法和市场法) [案例分析] 一、在计算正常利润时,如鉴定标的非全新,应将修正后的地价和考虑成新率后的房产价值为计算利税的基数。 二、“价格鉴定依据”项目表述存在错误,且未填写《价格鉴证委托书》。 三、缺少“价格鉴定限定条件”一项内容。 案例十一 在建工程的价格鉴定 (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 [案例分析] 存在问题:1、采用成本法时,设计费、施工水电增容费等是按实际支付计算的,一般应采用社会平均成本计算。 2、两种方法中不可预见费差异较大,应作说明。 3、由附楼2层房产的面积525推断出附楼建筑面积为7875缺乏依据。 4、续建工程、装修费用取值的具体依据应承有说明。 5、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本案例土地使用年限确定为70年,应有明确说明。 6、主楼占地面积计算有误,应为4748.20元。 7、交易实例应选择同一供需圈内、同类型的参照物。 8、用成本法计算房地产价格时,一般应采用重置价格乘以成新率的公式求取,而不是以扣除折旧的方式计算。 案例十二 装修工程的价格鉴定 (成本法) [案例分析] 存在的问题:1、应对成新率的确定进行定量分析,且对装修工程现值鉴定时,考虑的不应是财务折旧而应是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 2、用工料测量法确定重置成本时,应按现场记录的资料套用装修工程定额或相应的标准指标,结合各种取费标准进行测算。本案例重置完全单价的确定过于笼统,应按工程项目将材料费、人工费等各种取费基础及税金详细理出并列出附表。 案例十三 烧毁房屋的价格鉴定 (成本法) [案例分析] 存在的问题:1、重置成本计算时没有考虑资金成本、投资方向调节税、管理费等式因素。 2、房屋建筑遭受火灾损失,应由专门机构就其损失程度进行鉴定,确定建筑物是完全烧毁还是可以修复,在此基础上才能选择相应的鉴定方法对其损失进予以鉴定,本鉴定报告未予说明。 第六章 农副产品的价格鉴定 案例十四 假冒种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市场法) 案例十五 果园的价格鉴定 (收益法)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采用收益法进行价格鉴定,方法正确。计算预期收益的关键在于产品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最近几年平均价格并考虑未来价格走势预测数年的产品价格。 二、本案例属于跨省区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应由国家计委直属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或者授权给当地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结论书中没有说明已获得国家计委直属价格鉴证机构的授权,附件中也未附国家计委直属价格鉴证机构价格鉴定委托书。因此,该鉴定在程序上不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案例果园土地为租用国有土地,报告中没有说明租期,没有考虑租期与收益期是否一致。 四、本案例对龙眼平均价格的测算方法交待不具体,测算缺乏依据,影响了价格鉴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 案例十六 猪鬃、马尾、马鬃的价格鉴定 (成本法)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属跨省区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国家计委直属价格鉴证机构授权进行价格鉴定,程序合法,结论有效。 二、本案例考虑标的重新加工整理后,质量等级的下降和数量的损失,是一个疏漏。 三、本案例虽然计算公式和结论比较清楚民,但结论书中没有详细描述影响标的价格的数据及其来源和计算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结论的说服力。 四、结论书在调查情况中写道:“要达到国家出口标准,需要支付大量费用。”描述不清,应简要描述是哪些具体项目。 第七章 机器设备的价格鉴定 案例十七 减压装置生产线的价格鉴定(成本法) [案例分析] 一、在市场上不存在可比交易案例时,可用同类可比较的参照物价格确定被鉴定物的价格或重置价格。使用一段时间后的非标准化的大型设备,鉴定时可采用此种方法。该鉴定案例主要是通过功能相同的另外几个参照物进行比较以确定被鉴定物的价值。在与参照物价格比较时,最主要的是选择合理的比较指标,即找到最能够反映鉴定物价值或特征的方面,一般是设备的能力、消耗定额、产品质量等。同时,在选择参照物时,要注意参照物与鉴定物之间在原理、工艺、原料、产品、技术水准等方面应是接近的,差距是可以量化的,参照物交易一般是公平交易或可量化的有条件交易。 二、该鉴定报告对机器设备的状况描述比较详细,有利于对鉴定物价值的判断;在价格鉴定过程中计算过程比较完整;对成新率用两种方法进行计算,过程比较详细。 三、在国家对鉴定标的使用年限有强制规定时,以技术鉴定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较低者确定鉴定标的成新率,一般不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 四、在装置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中,应对主体设备和辅助设备进行必要的阐述。对某些设备而言,整体设备的使用年限以主体设备的使用年限为限。 五、对计算过程中得出的中间值直接取整,未说明依据,显得很不严谨。 六、本结论书中基于对鉴定标的处置前提的考虑标明了有效期是必要的。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时点价格,不应注明有效期。 案例十八:高速客轮的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结论书结构完整、思路清晰,市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充分,运用合理。由于鉴定标的为****船厂为****贸易有限公司建造,在鉴定基准日无类似客轮交易实例,所以采用成本法鉴定,对于委托方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客观、公正的。 二、本案例存在的问题是:机器设备重置成本应包括购建设备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成本费用、间接成本费用和因资金战胜所发生的资金成本,重置成本不等于各组成部分的简单相加,还应考虑人工、辅料等因素,如同类产品有定额,应用定额计算重置价格。另外,税利的确定过于简单,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在鉴定过程中给予说明。 案例十一、光盘生产线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该鉴定案例用市场上相同或相近的全新设备价格确定被鉴定物的重置价格,扣除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后确定被鉴定物的价值。鉴定目的明确,选用方法正确,思路比较清晰。以非法光盘生产线为鉴定案例,符合价格鉴定的特性。 二、存在的问题:成本法适用于持续使用限定条件下机器设备的价格鉴定。本案例鉴定目的明确,选用方法正确,但鉴定过程有不足之处,表现在以下几点: 1、确定生产线重置单价为100万美元/条。结论书中仅指出该价格不考虑关税、增值税等有关税费,未对该价格是否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作出说明。另外,在结论书中未给出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缺少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过程。不同币种之间的换算,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鉴定基准日的市场汇率中间价计算。 2、对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确定依据未作说明。 3、本案例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对技术思路进行必要的阐述。 案例十二、保龄球设备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根据保龄球道设备市场交易活跃的特点,通过市场法进行比较,求出鉴定标的的市场价格,思路正确。但本案例对市场价格鉴定过程的说明较为简单,对参照物缺乏具体描述。   二、本案例价格鉴定标的包括球道设备、机械设备、计分设备、球具及球馆配套设备,但从鉴定报告来看,鉴定结论价格中只包括了球道设备价格,对其他设备的鉴定价格没作任何说明,鉴定结论和鉴定标的不一致是错误的。 第八章 交通车辆的价格鉴定 案例二十一 一般车辆的价格鉴定(市场法) [案例分析] 一、本结论书中未提及车辆所涉及和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进口车在价格鉴定过程必须查明标的的合法手续,手续不完备的需要扣除完备手续所需的费用。 二、本案例根据旧车交易市场调查的数据确定标的价格时,计算过程不详细,结果缺乏说服力。 案例二十二:走私汽车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一、本案例在确定成新率的过程中,同时采用年限法和分部件鉴定法。最后取分部件法的0.81为成新率,而没有考虑年限因素。在用两种方法确定成新率时,应取计算结果较低者。另外在采用分部件鉴定法时,不同车型各部件在整车中所占的权重是不同的,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针对不同车型做具体分析。 二、对机动车进行价格鉴定时,现场勘察工作程序应从外到内检查车身、内饰、转向系统、电路系统、音响系统、空调系统、发动机、传动系统、底盘,并进行路试。 三、在“价格定义”中应对到岸价格对应的港口作出说明,不同的港口所对应的到岸价格是不同的,最终会影响鉴定标的的重置价格。 四、确定进口二手车到岸价格亦可采用以下公式: 鉴定价格=本地区车况相同的二手车市场价格/本地区新车市场价格(含购置税)*该种新车到岸价格 五、在鉴定缺件车辆价格时,缺件部分的安装费用应予扣除。 案例八:交通事故车辆修复费用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一、该案例属交通事故车辆修复费用价格鉴定。在交通事故车辆修复费用价格鉴定过程中,现场登记车辆损坏部件和取证(拍照)十分重要,这是确保鉴定工作质量的前提。由于事故车多数存在隐损部件,到修理厂进行现场拆检并详细登记隐损部件是保证鉴定工作准确无误的基础。 二、本案例现场勘察细致,对受损车辆的隐损部件拆检调查,并详细记录。结论书存在的问题有:1、结论书中未对车辆修复费用的含义作出具体解释,缺“价格定义”项。 2、结论书中修复费用的计算未考虑管理费和税金。 3、结论书中未说明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及车架号,这是车辆价格鉴定中证明标的身分的必要内容。 第十三章 稀有及异常物品的价格鉴定 案例三十三、珍珠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对国家或行业无相关标准的珠宝类物品,应选择社会公认的客观等级标准,依靠专家或专业技术部门确定其品质等级。本案例鉴定技术路线清楚,选用方法正确,使用资料的来源是客观事实,鉴定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珍珠的价格。 二、本案例鉴定标的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应在不同规格、种类的标的中抽样核查,抽样过程中注重抽取样品的随机性,并做好样品的封存保管工作。 珍珠分天然珍珠和养殖珍珠,天然珍珠以其稀有而成为珍品,价格昂贵,养殖珍珠又有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的区别,淡水养殖珍珠还包括传统的无核养殖技术和国家级新技术的有核养殖技术两种,不同技术养殖到的珍珠规格、等级、形状相差甚远。珍珠的价格与其形状、规格的大小、色泽有直接的关系,在国际珍珠市场上直径大于8mm的珍珠,直径每增加1mm,价格会成倍增长。 三、本案例对鉴定标的的描述不准确,应说明鉴定标的属于哪种类别,在鉴定过程中应明确交待对标的划分规格、等级的标准,这是确定标的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案例三十四、首饰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珠宝首饰类物品的价格鉴定,首先要在国家授权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确定其真伪、品质、等级、色级、净度以及金属种类、含量等各项指标,在鉴定过程中应对重要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本案例应说明鉴定标的18K的金属是黄金还是白黄金;应在“钻石明细及价格表”中列示钻石色级,因为钻石色级差异的价格差远远大于净度差异带来的价格差。 二、珠宝首饰的原料价格从国际市场到国内市场价格是公开的,应选取市场价格作为鉴定依据,因而本案例采用价格指数修正的方法是不恰当的,采用10%的涨幅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所用公式也是错误的。即使涨幅属实,进行价格指数修正时,也应该用(1+10%)-3作为修正系数。 三、珠宝首饰加工工艺及款式是珠宝首饰价格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工工艺及款式属于普通工艺款式(工业化批量加工)或豪华工艺款式(单件手工加工)将直接影响首饰的价格,本案例应对其加工工艺及款式有明确判断和详细说明。 四、本案例缺少“价格鉴定限制条件”一项。 五、“18K项链市场零售价格”应为“ 18K金原料价格”。 案例三十五、书画价格鉴定 [案例分析] 一、本案例是对灭失财产的价格鉴定。对灭失财产的价格鉴定,要尽可能地了解鉴定标的灭失前的状况,所搜集和掌握资料越丰富,鉴定结果可靠性越高。 二、正常情况下,字画、古董类物品鉴定中一定要根据实物判断其真伪、品相、作品的档次、年代等品质特征。 三、对书画作品、古董、昂贵的珠宝制品等鉴定标的,由于其独特或唯一的特性在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上差异悬殊,而导致价格相差甚大,可比性差,进行价格鉴定时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在得到专家咨询意见后,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咨询意见加以分析,剔除不合理的因素,得出鉴定结论。另外在选择专家时,要对该专家在鉴定标的所在领域的权威性、知识的全面性以及该专家工作的严谨性、公正性等因素充分考虑,所选择专家的数量应尽可能多,鉴定结果可靠性才会更高。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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