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月度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运用抽样调查方法,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有关资料,解决月度限额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数据来源问题,为进行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二、调查对象
全社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具体指:
(一)从事批发业活动,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二)从事零售业活动,从业人数在6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三)从事餐饮业活动,从业人数在4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四)星级以外的住宿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户。
三、调查内容
当月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等。
四、抽样方法
(一)总体单元的划分
本方案以县(区、市)为总体,以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限额以下企业(单位)和个体户为基本抽样单元。总体中所有经营单位分成从事批发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批发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零售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零售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住宿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住宿业活动的个体户、从事餐饮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从事餐饮业活动的个体户等八个调查域,简称为域。
(二)抽样方案类型
以经济普查资料作为名录库,每个域都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抽取样本,样本量不得少于6个。如域总体单位数少于6个,则对该域进行全数调查。为使样本有更高的代表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样本量。
五、调查周期
本方案要求调查频率为一月一次。对每个经营单位,调查时间一般为一周(必须是连续7天)或一个月。
六、样本单位更换原则
除非样本单位关闭、停业或转为经营其他行业,原则上样本单位应保持稳定。如果样本单位当月数据空缺,可根据该样本单位历史数据的趋势进行插补;若连续2个月数据空缺,则必须在同域中选择经营类别相同、经营规模相近的单位予以更换,新样本单位需同时加报上月数据。
七、变动系数的估计
每个调查域变动系数的估算方法是一致的。记为本月调查指标值, 为上月调查指标值,n为样本单位数,r为变动系数,用下标表示县(区、市)的编号,表示单元的编号。
(一)对样本变动系数极端值的处理
当样本单位的核心调查指标变动系数出现极端值时,应对其进行修正。方法是:当变动系数小于0.7时,取值为0.7;当变动系数大于1.3时,取值为1.3。
(二)县(区、市)的变动系数:
县(区、市)最终月度变动系数允许在[0.03]区间内调整确定。
(三)全省变动系数:
其中:L是某省所辖县(市、区)总数,而是县(区、市)限额以下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额)占全省销售额(零售额或营业额)的比重。该比重的计算以上月资料为基准。
八、目标量总额的推算
每个调查域目标量总额的推算方法是一致的。记本月调查指标的总量为,其估计量为,上月调查指标的总量为, r为变动系数,用下标N表示设区市的编号,用下标表示县(区、市)的编号。
(一)各县(区、市)限额以下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总量估算:
若出现推算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零售额的情况,则按照“本月推算出的零售额乘以上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和零售额的比率”加以修正。
(二)各设区市限额以下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总量估算:
辖区内每个县(区)都开展抽样调查:
(三)全省限额以下销售额或营业额、零售额总量估算:
4 / 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