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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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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 言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明确各方职责,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与制造等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配水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要求,以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书(2016年试行版)》(以下简称《指导书》)。 本《指导书》规定了配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标化工地现场形象建设、现场人员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隧洞开挖与初期支护管理、隧洞衬砌管理、灌浆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内容与要求,采用活页式设计,其他如金结、机电等专业相关的内容将根据工程进展,逐步补充完善。 本《指导书》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某工程的各参建单位,与前期已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办法(试行)》配合使用。 编者 2016年2月 目录 1总则…………………………………………………………………- 1 - 1.1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1 - 1.2质监、安监备案要求……………………………………………- 1 - 1.3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 - 2标化工地现场形象建设……………………………………………- 3 - 2.1工地现场总体布置要求 ………………………………………- 3 - 2.2办公生活区…………………………………………………… - 5 - 2.3施工作业区…………………………………………………… - 6 - 2.4施工作业人员………………………………………………… - 11 - 2.5施工道路…………………………………………………………- 11 - 2.6施工用电…………………………………………………………- 11 - 2.7保卫、消防………………………………………………………- 12 - 3现场人员管理……………………………………………………- 13 - 3.1现场管理人员考勤………………………………………………- 13 - 3.2进出场管理………………………………………………………- 13 - 3.3进出洞管理………………………………………………………- 14 - 3.4持证上岗制度……………………………………………………- 15 - 3.5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6 - 3.6旁站监理要求……………………………………………………- 17 - 4交通安全管理……………………………………………………- 18 - 4.1机动车的管理……………………………………………………- 18 - 4.2驾驶员管理………………………………………………………- 19 - 4.3施工场地道路设置要求…………………………………………- 20 - 5隧洞开挖与初期支护……………………………………………- 22 - 5.1施工措施方案要求………………………………………………- 22 - 5.2施工测量方案及要求……………………………………………- 23 - 5.3施工通风、排水、照明要求……………………………………- 23 - 5.4洞口开挖支护……………………………………………………- 24 - 5.5隧洞开挖…………………………………………………………- 24 - 5.6超前小导管施工…………………………………………………- 26 - 5.7锚杆施工…………………………………………………………- 26 - 5.8钢拱架安装………………………………………………………- 27 - 5.9喷射混凝土施工…………………………………………………- 28 - 5.10超前地质预报…………………………………………………- 28 - 5.11施工期安全监测 ………………………………………………- 29 - 5.12隧洞开挖与初期支护的主要规程、规范……………………- 29 - 6隧洞衬砌…………………………………………………………- 31 - 6.1混凝土衬砌工艺要求…………………………………………- 31 - 6.2钢模台车制作、拼装与维护……………………………………- 32 - 6.3原材料与中间产品控制…………………………………………- 32 - 6.4浇筑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33 - 6.5混凝土搅拌、运输及浇筑………………………………………- 35 - 6.6拆模及养护………………………………………………………- 36 - 6.7结构防渗漏与开裂措施…………………………………………- 37 - 6.8隧洞清洗要求……………………………………………………- 37 - 6.9隧洞衬砌的主要规程、规范……………………………………- 37 - 7灌浆工程…………………………………………………………- 38 - 7.1灌浆准备阶段工作要求…………………………………………- 38 - 7.2隧洞灌浆作业程序………………………………………………- 38 - 7.3回填灌浆质量控制要求…………………………………………- 39 - 7.4固结灌浆质量控制要求…………………………………………- 40 - 7.5接触灌浆质量控制要求…………………………………………- 41 - 7.6完工验收资料要求………………………………………………- 42 - 7.7水工隧洞灌浆的主要规程、规范………………………………- 42 - 8水土保持管理……………………………………………………- 43 - 8.1总体要求…………………………………………………………- 43 - 8.2水土保持措施要求………………………………………………- 43 - 8.3水土保持监测要求………………………………………………- 44 - 8.4水土保持检查与验收……………………………………………- 44 - 9环境保护管理……………………………………………………- 45 - 9.1 总体要求………………………………………………………- 45 - 9.2 环境保护敏感点………………………………………………- 45 - 9.3 对外围环境影响的保护要求………………………………- 45 - 9.4 隧洞洞内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47 - 9.5 环境保护监理及监测要求……………………………………- 48 - 9.6 环境保护检查与验收…………………………………………- 48 - 第 48 页 1总则 1.1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为优良,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不发生死亡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2质监、安监备案要求 1.2.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提供质监、安监报备资料到杭州市水利水电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1.2.2施工单位应提交报备资料包括:合同;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爆破作业许可证;项目机构组成、安全用具、大型设备、特种设备清单及相关材料;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保险;临设方案;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应急预案;度汛预案。 1.2.3土建监理单位应提交报备资料包括:合同;单位资质;营业执照;人员资质;项目机构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2.4爆破监理应提交报备资料包括:合同;单位资质(爆破作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资质;项目机构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2.5设计单位应提交报备资料包括:设计勘察合同;设计勘察资质;营业执照;施工图纸。 1.3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认证。 1.3.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1.3.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认证会,审查认证会应由下列人员参加:专家组成员;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认证会。 1.3.4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围堰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 1.3.5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主要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混凝土衬砌钢模台车;机电设备及压力钢管吊装工程;隧洞爆破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水下爆破工程;明挖段穿天然气管道工程;明挖段穿交通道路工程等。 2标化工地现场形象建设 2.1工地现场总体布置要求 2.1.1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本项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建设。 2.1.2施工关键区域与危险区域实施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建立门卫与巡逻制度,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工作牌。 2.1.3施工现场应设有进出口大门,大门两侧围墙及立柱的图案统一采用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现场-主入口”样式,见图2-1。 图2-1 施工现场-主入口样式 2.1.4施工现场出露的各隧洞洞口正上方须设有本工程的标志与标牌,其图案统一采用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洞口”样式,见图2-2。 图2-2“施工现场-洞口”样式 2.1.5工地现场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六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责任及须知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 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施工总平面图。 2.1.6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必须设置的工程管理相关图,包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交通、施工、临时排水、消防器材布置图,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等,标牌应规范、整齐。 2.1.7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划分明显,场地限制时须有可靠的隔离拦护措施。所有办公楼与宿舍须采用砖混结构或彩钢板搭设。 2.1.8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内要求道路畅通、地面平整、不积水,作业区与生活区主干道应浇筑厚度不少于10cm的混凝土进行地面硬化,同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保持场地与道路清洁。 2.1.9分区布置应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效避免噪声、粉尘污染对周边住宅、学校等敏感区的危害。 2.1.10炸药、雷管等火工产品临时存放点的位置、结构与设施等的设置,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2.2办公生活区 2.2.1办公区房间标牌应醒目,办公室内张挂各种图表要规范整齐,办公室应设 与值班人员。 2.2.2宿舍内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宿舍周围环境应卫生、整洁、安全,生活区内生活垃圾应装入有盖容器,并及时清理。 2.2.3职工宿舍(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与明火炊具日用器具。 2.2.4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地面应水泥抹光或铺有地砖,墙面应贴白色瓷砖、顶棚进行防尘、防雨、防漏处理;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三白),保持个人卫生;餐具放置整齐有序,及时消毒;保证供应饮用水卫生合格,饭菜应卫生新鲜。 2.2.5生活区应修建临时厕所与淋浴室,男女厕所与淋浴室必须分开布置,内设冲水设施,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 2.2.6应建立卫生责任制,落实卫生防病措施,定期对工地卫生进行检查,每天有专人打扫公共场所卫生,保持工地内部环境整洁。 2.2.7工地内要配备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与应急救护器材并制定各类急救措施;要开展卫生防疫、防病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 2.2.8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职工业余生活,设立民工学校,因地制宜布置图书室、乒乓球室等文化学习与娱乐场所,配备图书、报刊、杂志及电视机等。合理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积极营造企业文化氛围。 2.2.9注重办公生活区环境的绿化美化,要进行统一规划,项目部主要管理区应设置花坛,花坛中心及四周应种植花草树木,生活区的房前屋后与空闲位置应尽可能进行绿化。 2.2.10应按公安部门要求设置治安监控探头,并与属地公安联网,经属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2.3施工作业区 2.3.1生产系统总体布置应规范、科学、合理,输电线路、水风管道、临时房屋等设置符合防汛、防火、防雷等安全以及职业卫生要求。 2.3.2按要求张挂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牌与标语,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各作业、工序的施工现场必须要设置危险点源辨识牌,重要通道、部位及各作业面安全文明的宣传标语及警示标志必须清楚、准确、规范、清洁,颜色及图形符合标准。各支洞及主洞洞口应在醒目的位置挂牌,标明洞室具体名称与长度。洞内安全警示宣传牌采用电子显示屏,样式见图2-3,主、支洞交汇口处的上下游指示牌采用电子显示屏,样式见图2-4。 图2-3“安全宣传牌”样式 图2-4“上下游指示牌”样式 2.3.3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在现场安全区域设吸烟点,作业区场地不准有烟蒂,场地内垃圾、杂物应随时清理,并配置加盖垃圾箱,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2.3.4雨、污水要分设排水沟,排水要通畅,有防止泥浆、污物堵塞排水沟的措施,生产与生活污水必须设置三级沉淀池,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3.5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保洁,防止泥土污染环境。 2.3.6建筑材料、构件与料具要求堆放整齐,并张挂物料名称、品种、规格、使用部位等标识,要有防雨、防潮措施,不准有水浸现象,工地现场大宗建筑材料堆放有序,工程设备、施工机具停放整齐,堆(停)放位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2.3.7各种孔、洞、井、坑、口等处必须设置安全围栏、警示灯及标志等防护措施。 2.3.8施工现场各种管线架设必须横平竖直,必须整齐、安全、干净,不能相互交绕,不能随意架设。各种管线应挂设标识牌,明确其用途。供风、供水、排水管线参照图2-5进行布置,照明线、动力线参照图2-6进行布置。 图2-5“供风、供水、排水管线”布置样式 图2-6“照明线、动力线”布置样式 2.3.9施工作业场地应配备灭火器材,现场不得使用未批准的明火作业。 2.3.10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控制生产车间与作业场所地点噪声不超过85dB,生活区噪声声级的限值应不超过55dB。 2.3.11砂、石骨料堆存料仓之间应设置隔墙,严禁混料,料仓及周边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避免泥土与其他杂物混入,搅拌系统设有混凝土配合比牌。料仓隔墙及周边地面硬化参照图2-7进行布置,混凝土配合比牌样式见图2-8。 2.3.12施工场地及各工作面之间上下交通必须搭设马道或爬梯,两侧须有扶手,道面须有防滑条,爬梯必须有封闭式护栏。 2.3.13油料、油漆、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存放使用应符合规定,分类存放,标识明显,专库专管。氧气存放库房及其安全操作规程参照图2-9进行布置。 2.3.14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图2-7“料仓隔墙及周边地面硬化”布置样式 图2-8“混凝土配合比牌”样式 图2-9“氧气存放库房及其安全操作规程”布置样式 2.4施工作业人员 2.4.1必须衣着整齐,穿裙子、短裤、背心、拖鞋者不准进入工程现场。 2.4.2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分色标分开配置;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带作业,并扣挂牢固,佩戴作业要求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具。爆破技术员、火工品库管员、安全员等须穿醒目背心。 2.4.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 2.5施工道路 2.5.1施工单位要保证路基坚实,路面畅通、平整、无积水、无块石、不扬尘、不泥泞、不结冰。 2.5.2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养护,修补路面,及时打扫路面,清理路面杂物,清理道路两旁堆积物及洞壁下边缘积碴。 2.5.3施工道路路旁排水沟应保持畅通,排水沟盖板保持美观整洁。 2.5.4施工道路指示牌应齐全、标准、清楚。 2.6施工用电 2.6.1施工现场应使用规范、绝缘、标准的配电盘柜,配电盘应有防雨(水)、防潮、防火、过流保护等装置,配电箱布设高度不低于1m,变配电盘应有防护栏、警示牌及危险点源辨识牌。 2.6.2供电线路架设高度应不低于1.8m,应采用横担或绝缘子固定,不准成把、成捆地架设,不能裸露、浸泡水中,线路接头必须符合规定。 2.6.3供电线路穿越道路高度应满足施工设备通行条件,必须沿地面穿越道路布设时,应采取线路保护措施。 2.6.4照明灯具及线路布置应整齐规范,照明线路与供电线路应分开架设,洞内照明灯具架设高度不低于1.2m,并设有安全防护罩。 2.6.5照明灯具及导线绝缘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洞内电源线宜采用优质电缆线,接头做好防水处理。 2.6.6在距隧洞作业掌子面20m以内严禁使用220V交流电源作为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采用36V~12V低压照明。 2.6.7洞内电器设备检修与搬迁(包括电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电气检修,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2.6.8分级设置漏电保护,特别潮湿与易导电体作业时,应采用安全电压,电器设备、照明用电按一闸一线,漏电保护开关要定期检测其灵敏度,发现失灵立即更换。 2.7保卫、消防 2.7.1应建立与健全保卫、消防责任制与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灾、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等工作。 2.7.2定期组织治安、消防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各种矛盾与事故隐患,杜绝赌博、酗酒、斗殴等行为发生,受雇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并及时登记造册。 2.7.3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氧气瓶、乙炔等堆放场所应划为禁火区域,事先挂牌明示;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7.4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合理设置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消防器材与设施应妥善管理,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完好状态,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与灭火、应急疏散救护演练。 2.7.5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与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明火与吸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7.6在工地现场主要进出口、各隧洞洞口与油料、炸药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应布置摄像头,设置监控值班室,专人管理,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3现场人员管理 3.1现场管理人员考勤 3.1.1 所有参建单位须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技术与管理人员的到岗工作,并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如确需变更,应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3.1.2施工监理单位为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考核的责任人,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及时、如实地做好对各被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如发现被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到位时,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提出处理意见。 3.1.3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各被监理单位的考勤报表上报给向项目法人现场代表。 3.1.4项目法人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为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考核的责任人,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人员的考勤工作。 3.1.5项目法人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各工程参建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监测、试验检测)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情况及监理单位考勤情况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3.1.6施工单位应制定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带班职责,在每月28日之前将下月领导带班计划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并张贴于本单位项目部的醒目位置,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应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1.7项目法人对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人员严重缺位、履职情况不好的参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信用曝光、通报等处理,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按照合同协定进一步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3.2进出场管理 3.2.1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含各类来访人员)必须到进出口大门值班室如实登记后方可进出,来访人员的登记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车辆、进出场人数、姓名、进出场时间、进出场原因等。 3.2.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强度合理配备岗亭值班人员数量,以保证24h不间断值班。 3.3进出洞管理 3.3.1洞口应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显示标段、承建单位、洞室名称、洞内施工情况、洞内施工现有人数、开挖掌子面里程等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随着每个作业班动态调整,其样式见图3-1。 图3-1“洞口大型电子显示屏”布置样式 3.3.2施工单位须在每个施工洞口配备专职洞口值班人员,24h轮流值班,确保洞口时刻有值班人员在岗。 3.3.3洞口值班人员须按时上下班,洞口值班人员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认真做好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3.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洞口值班人员的考勤监督工作,每天定期检查进出洞口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及其对进出洞人员登记管理情况。 3.3.5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洞口值班人员到岗考勤及其对进出洞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履职情况不好的,及时通告施工单位,并按对施工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6洞口旁设置进出洞人员登记牌,所有进洞人员须在登记牌处挂上工作牌,并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后方可进洞。施工单位还应制作一些来宾卡,供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人员进洞检查时使用。来宾卡正、反面样式见图3-2。洞口值班人员应及时统计进洞人员的数量与工作内容。 3.3.7进洞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反光背心等。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应拒绝其进洞。 图3-2“来宾卡”样式(正、反面) 3.3.8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指挥,洞内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且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身与车辆安全。 3.3.9雷管运输与炸药运输不得同车进出隧洞,无爆破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进洞。 3.3.10爆破物品进入隧洞开始安装到爆破前禁止非爆破人员进洞,须待爆破后确认安全,警报解除后经爆破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洞。 3.4持证上岗制度 3.4.1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4.2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人员如需变动,必须对新进人员按规定组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3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与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4.4参建单位应定期查验本单位所有参建人员的证件有效期限,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以确保证件有效。 3.5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5.1施工单位应组织全体参建人员开展有计划、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帮助其了解现场主要危险区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或本岗位安全知识等安全要点,熟悉本工程的一般、重点防火防爆等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施工作业要求、操作规范,熟悉防火防爆等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强化安全保护意识。 3.5.2施工管理人员应督促班组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包括:本班组安全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与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与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与保管方法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3.5.3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机械安全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教育与培训,使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本工种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方法等,保证人机协调安全操作。 3.5.4发现不良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习惯时应及时纠正,通过批评、教育与开导,使其正确理解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确保员工正确理解与使用,以保障安全与健康。 3.5.5应定期组织参建人员开展各类应急专项演练,定期开展操作技能、文明、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培训。 3.5.6班组作业前,项目管理的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对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及时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程特点、环境条件、劳力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准备等,针对性地对该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提示,从技术上与管理上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与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3.5.7在洞内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或班组长进行现场指挥,提高施工队伍自身对现场围岩稳定情况的判别能力与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6旁站监理要求 3.6.1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与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对本项目的重要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3.6.2土建监理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混凝土工程、灌浆工程、支护、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等。 3.6.3爆破监理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 3.6.4监理单位应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3.6.5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与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监理组长或总监进行处理。 3.6.6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并做好交接记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4交通安全管理 4.1机动车的管理 4.1.1参建单位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动车辆质量严格把关,严禁无牌无证、报废、非法组装、拼装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4.1.2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须到施工单位项目部登记,验明相关证件,办理“车辆通行证”后方可在施工区域通行,“车辆通行证”格式见图4-1。 图4-1 车辆通行证-制作样式 4.1.3每辆车须配备不低于2kg干粉灭火器一只,未配备灭火器的,不得从事施工场地内的运输作业。 4.1.4机动车辆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喇叭、灯光齐全,转向、刹车系统安全有效,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良好的车况,车辆的保养、维修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1.5施工场地内必须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h,弯道、进出路口时不得超过5 km/h,装载机、简易工程车不得超过10 km/h,洞内行驶时速不得大于10 km/h,同类车辆不得相互超越、争道抢先,严禁超速行驶。 4.1.6自卸车在卸料作业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卸料,卸料后箱体未复位不得行车,严禁边降箱体顶泵边行车。 4.1.7自卸车、装载机驾驶室以外严禁载人,严禁人货混装与超载运输。 4.1.8各种机动车辆未使用时,驾驶员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不得随意将车开出施工场地或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场所。 4.2驾驶员管理 4.2.1机动车驾驶员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培训,经过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并合格,持有效《中华人民共与国机动车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持证不满二年的驾驶员不得驾驶载重自卸车。 4.2.2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本施工场地对车辆驾驶的具体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与驾驶作风,听从调度、服从指挥、谨慎驾驶、文明行车。 4.2.3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或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须认真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养成检查车况的习惯,不开疲劳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英雄车,确保交通安全。 4.2.4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对发生酒后驾驶车辆情况的驾驶人员立即清退出场,对因此而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对驾驶人的酒驾行为移送当地交管部门处理。 4.2.5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下坡空档溜行,未经单位同意不准私自出车或将车交于他人驾驶,严禁将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4.2.6凡在本工程从事机动车辆驾驶的职业驾驶员,都必须将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报所在单位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应按照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年审工作。 4.2.7各单位必须成立车辆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水平,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参加活动人员应签到,并做好活动记录。 4.2.8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责任轻重),驾驶员都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与车管部门如实汇报,并写出事故经过与认识,不得隐瞒事实与破坏现场。 4.2.9施工场地内发生交通事故与交通纠纷,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调解处理,迅速恢复交通运输生产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交通道路,阻碍运输生产秩序。如遇内部不能调解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警,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2.10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场内交通车辆行驶规则,包括: ⑴在洞内、交叉路口处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 ⑵在坡道上行驶,非重车让重车先行,轻型车辆让重型车辆先行,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⑶紧急事故及抢险情况下,按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辆、事故处理车辆的先后顺序优先行驶,其他车辆应予以避让。 4.2.11驾驶员在开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车况良好,具体内容包括: ⑴制动器性能完好无损,反应灵敏; ⑵方向盘/转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⑶水温、燃油、机油正常,各仪表显示正确; ⑷各灯光信号(大小灯、转向灯、刹车灯及倒车灯等)指示正常; ⑸前后轮胎完好,工作正常; ⑹车辆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4.3施工场地道路设置要求 4.3.1施工场内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特殊情况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2%,道路转弯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间隔一定距离设置会车位置。 4.3.2场内道路要设置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牌,转弯处设广角镜,在重要路口设减速坎(带),高边坡路临空边缘设安全墩、挡墙及反光警告标志,主支洞交汇处与长下坡中间需设置缓冲墙。 4.3.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的右侧应设有警告标志,岔路、施工生产场所应设有指示标志。 4.3.4弃渣场卸料临边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3m,宽度不小于0.6m的石渣作为车挡,砂石料卸料临边应设置混凝土车挡。 4.3.5场区道路上不允许摆放设备、材料,不允许占用通道施工,保持交通通道畅通。 5隧洞开挖与初期支护管理 5.1施工措施方案要求 5.1.1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与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与施工条件,编制地下开挖与支护施工专项方案、爆破设计与试验计划专项方案、施工期安全监测专项方案、不良地质段施工专项措施,专项方案须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经公司技术负责审核,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批后实施。 5.1.2开挖全过程中要进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的观测,做好地质编录,并绘制地质剖面图,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存档,用地质推断法预测掌子面前方一段距离内的观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5.1.3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地质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施工地质人员应进行详尽的地质测绘与编录,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5.1.4开挖支护距离应根据围岩类别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满足要求的应停止开挖施工,开挖支护距离:Ⅱ类围岩支护滞后距离10~15m,Ⅲ类围岩支护滞后距离5~10m,Ⅳ~Ⅴ类围岩支护紧随掌子面。 5.1.5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隐患排除专项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明确各道排险工序,并做好台账记录。 5.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备好抢险物资。应急预案要明确发生坍塌、突水突泥、有害气体、地下管线损毁、洞体变形及异常超标的下沉、收敛等突发事故时应采取的应急保障机制。 5.2施工测量方案及要求 5.2.1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测量技术方案与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与操作规程等,报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审核。 5.2.2应制定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的测量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技术总结报告等资料,报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审核。 5.2.3相邻施工标段与同一标段相邻作业面之间的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应互相校验,接近贯通面时,及及时实施联测,以确保隧洞顺利贯通。 5.2.4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与高程,在每一次开挖循环中,要检查开挖轮廓线的准确性,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处理。 5.2.5施测直线段断面间距为5m,曲线段断面间距为3m,对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 5.2.6在洞室及隧洞重要节点位置,应在侧墙上埋设不锈钢或铜质永久标志,并测定高程、里程等数据。 5.3施工通风、排水、照明要求 5.3.1现场人员不得在风机的进出口停留,不得把工具与硬物等杂物放在风机与风管上。 5.3.2洞内施工应采用低污染柴油机械,并配备废气净化设备,不应采用汽油机械,柴油机燃料中宜掺入添加剂,以减少有害气体排放量。 5.3.3已安装通风机的隧洞,应在工作人员进洞前15分钟开机通风,工作过程中应保证洞内空气新鲜,满足规范要求。 5.3.4施工供风的风动机械与软管连接必须牢固,拆卸连接风管应在停机关机后进行。 5.3.5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检修风管时,应先关闭控制该部分管路的闸阀。 5.3.6洞内通风设施的安装、拆除、使用、检查、维修等要有专人检查养护,确保供风管路不被损坏。 5.3.7当隧道过长,单台风机无法满足通风需要时,要考虑串联风机进行接力通风,一般掘进长度150m以后采用单台风机压入式通风,超过1300m时,需再增设一台风机串联接力供风。 5.3.8软风管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力求挂好的软风管呈直线布置,整齐划一,绝对禁止软风管呈“S”形,以防给通风造成阻力,增大漏风率及导致软风管损坏。 5.3.9施工单位每天进行洞内空气监测并填写监测记录,监理单位抽查并记录,要求洞内氧气含量不应少于20%、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硫化氢含量不超过10mg/m3,可燃气体含量不超过1%,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不超过2mg/m3。 5.3.10对进洞对汽车、反铲、装载机等动力设备的尾气排放要监控,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洞内的空气成分及含尘量进行检测。 5.3.11洞内作业区照明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洞内照明灯应采用防水灯头,淋水段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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