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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研究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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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 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研究 院 系:   经济及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  工程管理 2008级 学生姓名:  唐啸峰    学号 指导教师:    谢婷   2012年6月30日 目录 引言 1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理念 2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 2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 2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程序 2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3 1.5 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4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的选择 7 2.1 固定总价合同 7 2.2 可调总价合同 7 2.3 固定单价合同 7 2.4 可调单价合同 8 2.5 成本加酬金合同 8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作用与目标 9 3.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作用 9 3.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目标 9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 4.1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 11 4.2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11 4.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2 4.4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13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动态调整分析 14 5.1工程量变化的调整 14 5.2生产要素价格变化下工程价款的调整 14 5.3 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 15 5.4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工程价款的确定 15 6. 工程索赔 16 6.1 索赔的概念 16 6.2 工程索赔原则 16 6.3 索赔的意义 17 6.4 索赔及合同管理的关系 18 6.5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费用索赔 18 结论 19 致谢 22 参考文献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在我们国家建设领域已经推行了几十年,而随着近些年国家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这种计价模式已然落后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引起了很多的不便,不利于对外开放与参及国际工程承包。近些年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越来越普及,这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从而改变了原来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本文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的选择,国内外工程量清单运用的现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索赔问题等几方面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定额 ;工程承包;工程量清单 ;合同管理 Research o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with Bill of Quantities Abstract:Traditional quota valuation mode in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field has been pursued for decades, but in recent years, the country continues to develop, more and more people have realized the mode of this kind of valuation is behind the present market economy, caused a lot of inconvenience, not conducive to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and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project contracting. In recent years, project amount clear valuation mod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opular, which is conducive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mpile their own enterprise quota, thus changing the original state dependent release quota status, this article from the pattern of project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contract type selection, under engineering bill pricing mode in the problem of existence and countermeasure,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valuation mode analysi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other aspects were studied. Keywords:Quota; engineering contract; 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 management 35 / 41 引言 当今社会,随着我们国家的不断发展,在各行各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在建筑行业更是取得了可喜可贺的成绩例如建筑的标准不断的更新与规范,管理制度与行业规则也不断的完善,市场格局也在日趋公正公开公平化,在促进我们国家建筑业上都发挥出了不小的积极的作用,给建筑业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也能使建筑业能有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但是,固然我们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也是毕竟规范发展的年数还短,建筑业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规范,经济的收益水平也不高,但是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创造出一个美好的未来,打造我们的与谐社会。 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与谐社会是我们目前需要实现的一项重要国策,而构建与谐的工作条件就是现在我们想要实现的。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需要做到工程承发包方的控制,协调以及其他一些必须的工作,在其中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也确实能够为日后双方在合同管理工作上做出重要的贡献,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目前我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就是做好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在我们国家建设领域已经推行了几十年,而随着近些年国家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这种计价模式已然落后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引起了很多的不便,不利于对外开放与参及国际工程承包。近些年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越来越普及,这种方法的普及能够很好帮助施工企业编制出一套属于自己的完善的企业模式,从而改变了企业原来过多的依赖国家发布定额的状况,通过自身的编制与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实现了工程造价管理向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管理机制转变。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合同管理的研究正在不断的发生变化,这对于施工企业制定出更完善的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当今社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真正实现有效地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各个施工企业新的研究重要课题。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理念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中, 由发包人按照国家或行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 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然后经过评审, 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1]。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组成[2]。 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的全部实体以外的项目名称与数量。常规是以项目名称为主体, 结合该项目的规模,自身情况等特征要求, 分析此项目的实际情况, 使其能在充分综合的比较下,能够反映出这是一个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以外, 为了完成此项目, 发生在工程施工前与施工过程中生活、安全、技术等不同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而在编制时也需要对许多的条件进行分析与研究,比如工程本身的规模、质量、进度、成本等。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外,这个项目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其他项目,我们应该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编制。 发包人应该考虑到材料价格、预留款与其他费用; 投标人应该考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费与其他费用。预留金是发包人为在实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零星工作费不属于工程实体。例如打完混凝土后的清扫工作等。在实际操作中,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因素也有不少,例如拟建工程的要求高低,工期的长短,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以及其他一些意外因素都会直接导致其他项目清单在计算时会有不同[3]。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程序 表1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序号 名称 计算方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 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 规费 按规定计算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6 税金 按税务部分规定计算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及定额计价相比, 工程量清单计价及之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表2 两种计价模式的比较 内容 定额计价 清单计价 项目设置 一般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设置的,定额项目包括的工程内同一般是单一的 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综合项目一般包括多个子工程内容 定价原则 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定额中的基价计价 按照清单的要求,反映的是市场价格 单价构成 定额计价采用定额子目基价,定额子目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并不包括利润与各种风险因素带来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与利润 价差调整 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及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 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除招标文件规定外,不存在价差调整的问题 计价过程 招标方不设置工程项目内容,也不计算工程量 招标方招标必须设置清单项目内容并计算工程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计价方法 根据施工工序计价,即将相同的施工工序的工程量清单相加汇总,选套定额,计算出一个子项的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每一个项目独立计价。 计算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把各部分累加计算。 使用范围 编审标底,设计概算,工程造价鉴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与需招标的小型工程。 工程风险 工程量由施工方计算与确定,价差一般可调整,故一般只承担工程量计算风险。 投标人需要承担单价所涉及的一切因素 从表格中看出,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具有如下特点: (1) 规定性。在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之后,施工企业能达到编制出新的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而且国家在这些规则与办法上都是强制性的,工程承发包都应该遵守这种规则与要求,以免造成日后产生的不必要的争议。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定了那些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投资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应该按照国家提供的标准来实施;二是明确了相关人员需要通过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四个统一的标准来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且必要使用国家规定的格式来表达。 (2)实用性。工程量清单是以工程实体为基础,计算方法简单明了,还有一些工程特征与工作内容。让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简单化,有利于投标报价。 (3)竞争性。各个企业通过根据自身的情况编制出不同的工程量清单,给各个企业留有一个竞争的空间[4]。 1.5 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第一,国内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一股研究工程承包合同的热潮在我国建筑业掀起,而对于基本的合同管理已经受到建筑行业管理人员越来越多的重视。更多的学者通过研究与分析在许多学术期刊上发表了相关的论文,可以这么说,我国已经大力展开了对于合同管理的研究工作,研究现状如下: (1) 现在国内大部分的对于合同管理的研究与分析,主要是针对国际上的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研究的,相对来说国内的研究就比较少了。这主要可能及我国对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研究工作开展的较早有关系。虽然说研究的不少,可是我们对于国际工程的承包比国内的要少的多,可能是我们毕竟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稍显短有关,对于我们施工企业在国际上的合同管理还有许多的问题,需要不同程度的学习与完善,还需要加大研究的力度。 (2) 现在国内的大部分合同研究主要还是通过实例来分析的,主要集中对于FIDIC合同条件的研究。在国内,大多数的研究还是缺乏一种系统性,所以其实这些研究对于合同管理的实际意义的操作性不是很大。 (3) 国内现在对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研究的比较多,而对于在合同管理中的指导与控制相对缺少,而对于施工现场所需要的程序与方法的研究力度更是不够。 (4) 目前国内对于很多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还不是成熟,开发研究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文档管理上,对于合同管理的子系统的研究更是几乎没有。 第二,国外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现状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管理人员对于工程管理理论的不断深入研究与经验的积累,国外对于合同的管理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在许多国家,人们一开始更多的是注重对法律法规的研究,而后来人们更多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研究合同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这些年来,合同管理已经越来越深入管理人员的心理,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投入了更多的热情与耐心,现在合同管理的研究已经成为了工程项目上一个很重要的研究热门,研究现状如下: (1) 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合同管理 进度管理 成本管理 安全管理 索赔管理 质量管理 物资管理 项目管理 信息管理 进度管理 图1 合同管理及其他职能管理的关系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合同管理是其他一切管理的核心,它对于工程的经济效益等等因素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合同管理也确定了各个管理的实施目标。 (2) 合同战略管理研究 合同战略管理研究取决于其自身的本质所带来的影响。而一个成熟的,有战略性的合同管理能够实现合同的本质。在国外学者的实践经验的探索中指出,建设单位对于控制项目在战略意义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目前,合同在战略上的研究还是主要集中在对于合同类型的选择上,主要是四个方面:工程双方的目标,管理的方式,奖励措施与决策方式。 (3) 合同纠纷的解决 这些年来,国外学者在合同纠纷的问题解决上应用比较多,而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利用调解,仲裁等几个措施来处理。现在国外许多国家还鼓励工程双方多建立相互之间的伙伴关系来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以此来避免日后在纠纷问题上提交诉讼。 (4) 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 自从1980年后国外开始开发合同管理软件开始,研究相关系统已经成为了专家们在合同管理软件中研发的热点。在这些软件中,专家们研究最多的还是集中在对于索赔管理的系统上,部分专家对于合同类型系统等等比较热衷。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类型的选择 我国从2003年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经过近十年的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贯穿到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包括: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管理、工程计量及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与处理等方面,工程计价的改革,为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择相适应的合同类型,作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正确处理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防范与控制合同的风险,对发承包双方来说,都是需要研究与探讨的问题。合同类型一般来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业主都要求承包商尽可能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围绕这个主题,就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合同形式,合同主体双方也就面临着合同类型的选择。该模式下报价过程中施工企业需采用单价合同,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不会只使用单一的合同类型,应该从项目的规模,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工期以及外部因素等几方面条件考虑,根据新推行的计价规范,可分为以下几种合同类型:  2.1 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是承包商的报价以业主的详细设计图纸及工程量为基础,并考虑部分费用上升原因;如图纸及工程量要求不变则总价固定。一旦施工图纸或工程进度要求有所变化时,或者质量要求需要提高,或者工期需要提前,则总价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可知,承包商承担了全部工作量与价格上的风险。由于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所以报价中出现的不行预见费用相对较高,但是,这种合同在招投标时的要求已经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合同履行整个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动。 2.2 可调总价合同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价格的变化引起成本增加达到一定高度时,合同总价理应作出调整。因此,这种合同在工程内容与施工技术要求上已经做好相应的规范,即所做工程需要一年以上的工期。 2.3 固定单价合同 本合同是按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单价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动单价。合同中出现的工程清单量是业主估算的,在实际中,工程量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产生误差。在单价合同下,最后支付款按当时填报单价及实际净工程量的乘积计算。但是这样的类型又不利于业主对工程总造价的控制,因此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原估计的工程量不可以有实质性的变动,假设相差超过±10%时,允许承包商调整合同单价。当然也有部分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变更较大时允许承包商调整单价。因此可知,此类型的合同相对比力灵活,因此它适用范围比力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力清楚,但工程量计算并不可以十分准确的项目。 2.4 可调单价合同 这一合同及固定单价合同有点类似,但是一旦价格产生变化,带来的影响也是很大的。这一合同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于价格产生变化的部分进行调整,而其他情形是不可以调整的。因此它适用于施工图不全,工期长的工程项目。 2.5 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合同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合同价款,也没有工程量清单。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施工,最后根据本钱的多少赐及一定的报酬。在实际的操作中,工程承发包方还是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等几方面因素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合同。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单价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均可被采用。在工程实践中,采用哪一种合同计价方式,要根据招标准备情况与项目特点不同而定,每一种方式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过新的计价规范提到,因非施工方过失造成的工程量变化,而且这变化在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对策项目费应予以调整。由于工程量清单是量价分离,所以工程量的单价不会随着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还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5]。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作用与目标 3.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作用 合同的制定给当事人双方都提供了保障,在项目控制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低位。它已经成为了进度管理,资金控制,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等一系列因素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合同的订立能起到调节作用,在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有争议与意见相左的问题,这时,合同上签署的内容就起到了限制与制约双方的作用,大家都可以通过合同内容来保护切身的利益。合同是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标准,不管是谁,都必须按照合同来办事,做的一切事都是为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事宜,通过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由于双方的经济目标是不同的,业主旨在利用较少的钱完成更多更好的工程,而承包方是为了能够在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收益,取得更多的工程利润,由于双方利益是相背的,往往在工程中会引发利益上的矛盾,严重的可能造成对工程进度质量的影响。虽然大家都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分析问题,通过使用自己的一些措施与手段来达到目的,但是也不能一直保持这种趋势,发展到万劫不复的境地,所以合同来能够调节双方的经济关系,使两者能通过不断的统一意见更好的来完成这次的工程任务,说到底,双方的总目标还是一致的,所以不能阻碍工程的顺利实施[6]。 3.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研究的目标 自从我国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来,清单计价已经成为了工程造价、工程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做好合同管理是工程双方日后能够不产生争议与纠纷打下的强大的基础[7]。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出发,都需要对合同管理进行研究,才能够更好的反映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更好的为工程量清单下的合同管理服务。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深入的对新的合同管理进行研究,能够更好的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从而进一步规范我们国家建筑行业的经济市场。目前来说,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目标: (1)制定出工程量清单下的合同规范文本,为了更好的满足新的形势下建筑行业的需要,更好的规范施工双方的行为,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与推广。从眼下来看,我们国家的工程造价的规则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现行的“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进行过渡转变。从目前建筑行业的经济关系与交易活动方面来看,因为缺乏规范的有关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合同规范文本,参及工程建设的双方在运用这种模式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疑问,也不同程度的遇到了问题,这样就使得建筑行业的经济行为出现了紊乱。所以说,为了使工程双方在合同管理上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的健康的有序的发展,制定出一套相关的合同规范文本就变得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了。 (2)建立一套清单模式下新的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把一些有助于我们的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与风险管理采纳过来,这样对于加强工程的风险管理,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完善我们国家的合同项目管理都起着积极作用。从历史来看,我国建筑行业的科技技术方面的含金量还是偏低的,这对于我们国家在建筑行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建立出更好的合同管理体系,加强规范化的力度,使建筑行业能在一条健康积极向上的道路上平稳前进。 (3)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更好的加强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是很有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FIDIC条款的计价模式在规则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采用单价合同,所以,为了加快及国际的接轨,加强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需要更好的加深对FIDIC条款的认识与研究。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合同管理,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则,扩大国内建筑行业在国际上的声誉,依据国际市场的管理与原则,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4)使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能够实现,一个工程是要在成本、质量、工期等控制下完成的,所以要在合同管理中制定相应措施达到预期的要求。合同中包含了价格,质量要求与进度标准,还有双方的责任管理,所以它对于实现项目的三大目标起着基本的作用。工程项目中,有许多的合同都是互相联系的,通过相互牵制与约束来保证项目顺利的完成 (5)合同管理的最根本目标还是使工程双方在工程结束时都能够满意,对于出现的问题双方的争议与纠纷少,甚至没有,建立双方的一个很好的关系。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要想真正实现所有的目标是不太现实的,不过如果把项目的顺利完成的原因分为几个因素的话,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要通过一个很好合同的管理来明确双方的目标,双方能够对合同有一个统一的理解与认识,才能在项目的总目标上达成一致。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问题 (1)图纸不够准确 施工图纸在一项工程中是最基本的要素,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也是来自于施工图纸,所以施工图的正确及否,完善及否都直接导致了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但是往往会有一些意外出现,如设计人员的疏忽与自身水平不高,在设计过程中引起了图纸的不正确,不完善,导致设计图纸出现错误,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引起了不便与错误,这样下去的话,会给日后工程承发包方在竣工结算中引起各种不可避免的争议与纠纷[9]。 (2)工程量清单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部分企业的报价中的材料价格来自于政府的信息价,这样的价格依据场场会引起价格的滞后,在现行市场价钱反复无常的情况下,会直接导致报价的不准确,会给施工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预算人员的能力有待提高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的培训,而过去大家都是做的定额的编制,虽然工程量清单与定额有相似之处,但是还是在部分重要的地方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所以编制人员不能盲目的使用定额的依据来编制,这也导致的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中出现了偏差,给双方造成了不便,损害了各自的利益。 4.2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1)加强的设计人员的要求,加大对图纸的审核力度 图纸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最基本依据,所以必须在第一步就进行规范要求,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对待,最大程度的要求自己不犯错,而在图纸完成后的审核中,审核的人员也要加大力度,提高工程图纸的质量。以便使工程图纸的错误率大大降低,甚至零错误,为日后预算人员在编制过程中打下最强大的基础与保障,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的减少也直接使得日后工程双方不会引起竣工结算上存在的争议。 (2)信息化的完善 工程施工企业在材料价格的编制中需要不断掌握最新的价格变化,不断完善自己的信息库,在竞争中能做到知己知彼,才能让自己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安排专门的人员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使得企业有一个更好的发展。 (3)预算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需加强 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际操作,不断的提高预算人员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熟悉程度,必要时,还要对预算人员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裁员或者重新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性与职业素养,增强人员知识面,才能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减少不必要的错误,才能在日后的结算中保护双方的利益。 4.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在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主要实行的是专家评审的标底法与综合评价法,不能体现企业自身报价的能力,从而引起招投标缺乏竞争意识。专家评审的标底法就是确定了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条件,以计算出一个最低价来作为本次招投标的标底。综合评价法主要是通过对各个重要指标,如工期,质量,报价,进行权重计算,挑选其中综合评价最高的作为中标候选人。这就不难看出,这两种方法都是要通过各种外部因素来进行评价,企业不能根据自身的能力来确定报价,所以这就形成了报价缺乏竞争性。 (2)企业的自主报价的能力还不强。我国已经加入了WTO,要想真正融入进去,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必须要实行的,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的是企业自主来报价,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然而从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现状来看,很多企业还没有能力来制定出属于自己的企业定额。而这恰恰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所需要进行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只有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情况来报价,才能体现出企业的能力,而这就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所缺乏的。 (3)工程双方对于合同的管理不够重视,缺乏相关人才,引起了出现纠纷、违约、索赔等事件的发生。现在的业主方一旦签了合同,就感觉做了甩手掌柜,把后续所有的事情都交给施工方来处理,他们认为自己不需要再去管理。而有些施工方则是对现场的质量,工期,进度上的要求层层把关,而对于合同出现的问题比较忽视。现在,很多的总包方都会把自己承包的工程清包或者分包出去,更是忽视了对于合同的管理。 (4)工程量清单计价及施工合同的文件不兼容。从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以来,已经在很多方面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尤其在08清单中突显的更明显。 (5)一旦出现纠纷与索赔,解决问题的渠道不够完善。如果工程双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不一致的理解,有几种方式来解决,如与解、调解、仲裁与诉讼,而目前我国相关机构还不够成熟,缺乏处理问题的能力。 (6)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太完善。工程量清单模式毕竟推行年数尚短,在出现的问题的依据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未能做到全方位的完善,这也是情有可原,但也需要相关人员根据问题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与完善,也让日后编制人员有理可依,有法可寻。 4.4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1)在招投标过程中取消综合评价法,逐步完善最低标价法,对于某些及标底相差太多的报价也应处理掉。通过专家评审对于企业能力的了解,采取暗标的方法,保证本次招投标的公正性,这对于企业提高竞争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2)转变观念,提高企业的自主报价的能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无疑是对传统的定额模式的一种改革,它对于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与质量控制都起着明显的作用,实现量价分离,需要我们的企业人员能够从传统的模式下走出来,开放思想,及时俱进,积极响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与研究制定出属于自己企业的定额,才能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取胜。 (3)工程双方应该引起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好好培养与招纳相关的人才,避免一些不必要问题的出现。工程各方也应相互监督,把各自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也不能忘了加强对自身的管理,这样就能使合同管理的工作顺利进行。 (4)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文件。对于目前出现的两者不适应的问题进行修正,建立该模式下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 (5)完善解决合同问题的渠道。国家应加大这方面的投资,建立有资质的仲裁机构与诉讼机构,加强解决合同问题的能力。 (6)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完善。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中,相关人员通过不断的探索与研究,制定出一套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作为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砝码,让编制人员在一个合理的法律下完成自身的工作。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价款动态调整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于传统定额计价的显著特征就是实行量价分离。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其核心内容为分项工程名称及其数量,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业主对工程量负责并承担风险。综合单价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施工经验、企业定额、管理水平自主决定,并对其报价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这样,在统一的工程量平台上,投标人的竞争完全属于价格的竞争,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优势,符合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便于招标人评标、处理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践中,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异常波动、未列项目等动态调整未给予足够重视,忽略了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所产生的风险影响。 既然已经推行了工程量清单,那就要不断更新与完善,使其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发展,结合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地,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的细节政策,保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顺利进行。影响合同价款调整有几个因素,如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变化所引起的影响,工程变更引起的影响,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影响等等[8]。所以工程量清单合同的管理还有待加强。 5.1工程量变化的调整 在工程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或者由于实际情况所发生的设计上的变更都会使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出现偏差。 为了让这种情况在一个可调整的范围里,工程承发包双方应该在制定的合同条款中约定出可以调整的实际工程量及理论工程量的比例。在比例内的,应该仍旧按照中标时的总与单价,在比例以外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过发包人确认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单价的调整,工程双方可以根据国际上有权威性的FIDIC施工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单价来制定。 5.2生产要素价格变化下工程价款的调整 当今社会经济体系下,随着产品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化,建筑行业的产品价格也在不断更新,这也导致承包商的工程成本在发生改变。当这些生产要求价格发生变化时,工程双方应该根据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法,对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工程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把这些生产因素结合到工程结算过程中去进行计算与调整,通过采用适合调整方法,例如实际价格调整法,调值公式法,调价文件计算法等,确定出这些生产要素变化在实际情况中所占的比例,对原始的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进行工程价款的价差调整,计算出结算的价款,使其能够反映出工程项目在实际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耗量。这样能够更好的避免工程双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得到应该得到的调整价款,使双方的正当利益都得到了保障。 5.3 工程变更引起的调整 在工程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地质,人为,业主要求等因素往往会有工程变更的发生,而工程一旦变更势必会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直接会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工程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对于这些变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第一,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工程变更所带来的资料办理的消耗时间与违约责任;第二,为了防止以小充大,高估冒算的情况,需要相关人员正确的计算出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变化量;第三,这些工程变更需要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与签字,务必确定这些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杜绝事后的签证或者出现集中办理签字手续的现象的发生。 5.4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工程价款的确定 在工程合同条款的制定中,往往会出现由于缺少相关项目、设计失误带来的影响,施工方对于以下一些项目的完成,应根据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量表中有明确的相同项目价格的,应该以相关规定的价格来计算出这些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第二,在工程量表中,虽然有明确的同种工作项目的单价的,但在目前的变更工作中不太适用的,应该更具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更合理的新的价格。第三,在工程量表中,没有此类工程项目的单价的,应该有工程双方按照及之相同水平的单位的价格制定出适合的单价。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这类价格为依据,将变更的价格制定的太高或者太低,应该符合实际情况来制定。 总之,合同价款是双方利益的焦点,应按照责权利平衡原则科学界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事先分析控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维护各方的合理利益,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6. 工程索赔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索赔的内容与风险也有新的变化,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业主承担量的风险,而承包人承担价的风险,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技术措施等变化而调整,而减少承包人的索赔,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及实际差异较大承包人索赔将大大增加。因此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将有助于我们吸收一些先进的项目管理,风险管理理念,对加快合同法制化的建设步伐,更好地及国际接轨有积极作用。 6.1 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工程双方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要求而承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一般说来,索赔是指施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长、费用加大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施工方应承担责任造成的,并且通过了解确实发生了损失,有权要求施工方赔偿,称为反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一般来说,索赔是可以通过工程双方的协调来解决的,但是,当出现不可调与的纠纷时,就是必须通过相关单位来进行仲裁解决。 6.2 工程索赔原则 (1)索赔是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其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本合同专用条款; ⑤本合同通用条款;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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