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脚手架专项工程》讲义
(及PPT配套使用 衡阳专用)
引言
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建筑结构日趋复杂,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在搭设、施工、使用中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伤亡事故。
有关数据表明,因脚手架及模板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在所有工程施工伤亡事故中所占的比例非常高(30%以上),是群死群伤工程事故的高发地 !
2010事故发生起数所占比例(见图)
2010年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见图)
目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相关规范
第三节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节 落地式脚手架及案例
第五节 悬挑式脚手架及案例
第六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第七节 脚手架常见问题及违规现象
脚手架坍塌事故:
华氏花园综合楼裙楼外墙装饰工程坍塌事故
2003年10月,武汉市汉口香港路华氏花园综合楼裙楼外装饰幕墙工程在拆除外脚手架过程中,由于现场未制定脚手架拆除方案的基础上,且未按拆除工作程序进行作业,最终导致脚手架发生坍塌(脚手架长约70米,高10米)造成1人死亡,14人受伤。
第一节 概述
一、脚手架工程的特点及其发展方向
(一)脚手架是临时架设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或结构物周围,是为方便施工人员的结构施工或外墙装饰作业以及为在操作时堆放建筑材料与机具的辅助施工设施,或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固定模板而架设的临时支撑系统。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临时设施。因此,脚手架在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装修工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脚手架主要受竖向荷载作用,对于超高层建筑而言,水平风荷载亦起主要作用。
(二)我国脚手架工程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放初期到20世纪60年代,脚手架主要利用竹、木材料。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各种钢制工具式里脚手架及竹木脚手架并存。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迄今,随着土木工程的发展,国内一些研究、设计、施工单位在从国外引入的新型脚手架基础上,经多年研究、应用,开发出一系列新型脚手架,进入了多种脚手架并存的第三阶段。
二、脚手架的分类
脚手架可根据及施工对象的位置关系,支承特点、结构形式以及使用的材料等划分为多种类型。
(一)按照及建筑物的位置关系划分:
1.外脚手架:外脚手架沿建筑物外围从地面搭起,既用于外墙砌筑,又可用于外装饰施工。其主要形式有多立杆式。
2.里脚手架:里脚手架搭设于建筑物内部,每砌完一层墙后,即将其转移到上一层楼面,进行新的一层砌体砌筑,它可用于内外墙的砌筑与室内装饰施工。其结构型式有折叠式、支柱式与门架式等多种。
(二)按照支承部位与支承方式划分:
1.落地式:搭设(支座)在地面、楼面、屋面或其他平台结构之上的脚手架。
2.悬挑式:采用悬挑方式支固的脚手架。其挑支方式又有以下3种:
⑴架设于专用悬挑梁上;
⑵架设于专用悬挑三角桁架上;
⑶架设于由撑拉杆件组合的支挑结构上。其支挑结构有斜撑式、斜
拉式、拉撑式与顶固式等多种。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简称“爬架”):附着于工程结构,依靠自身提升设备实现升降的悬空脚手架。
4.水平移动脚手架:带行走装置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架。
(三)按其所用材料分为:木脚手架、竹脚手架与金属脚手架;
(四)按其结构形式分为:多立杆式、碗扣式、门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悬挑式脚手架等。
三、 各类脚手架对比(见PPT表格一、二)
第二节 相关标准、规范
一、脚手架的标准、规范
二、相关规范、标准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解读
一、脚手架的相关标准、规范。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梁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
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02-201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挂防护架)
二、有关的标准、规范、法规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I0-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
(项目部技术、质检、安检、工程监理等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上述标准、规范及法规。)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解读
(一)JGJ130-2011的修改情况
1、修订了钢管的规格。取消φ51×钢管;为符合《焊接钢管尺寸及单位长度重量》(GB/T 21835-2008),将原标准中φ48×的脚手架用钢管改为φ×。
2、对钢管壁厚的下差限制更严格。将原规定壁厚下差为改为。当所用钢管的壁厚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可以按钢管的实际尺寸进行设计计算。
3、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内容统一。将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公式
ωkμz·μs·ω0(ω0取n=50的值)
修改为:ωk=μz·μs·ω0
ω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采用;
ω0——基本风压值 (kN/m2),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附表D.4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
荷载效应组合(见PPT表格)
表格说明:
(1)将荷载效应组合表中的可变荷载组合系数修改为0.9(原来是0.85)。
(2)满堂支撑架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荷载组合及荷载设计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千牛顿),双排架取5kN改为3kN ;
5、根据现场施工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弱化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设高度做了调整(见PPT设计尺寸比较表)。
6、增加了悬挑脚手架挑梁结构及其锚固的构造与计算内容。
7、补充了及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相关的内容。包括结构体系、构造要求、荷载取值、设计计算等。规范中将此类支架体系划分为满堂脚手架(顶部荷载通过纵、横向水平杆传至立杆)与满堂支撑架(顶部荷载通过立杆顶端的可调顶撑传至立杆)二种体系。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间距(5m)细分为普通型满堂支撑架与加强型满堂支撑架。
(二)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共16条为强制性条文。
(1)3.4.3 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及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
⑷ 6.3.5 单排、双排及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⑸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⑹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⑺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⑻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⑼ 7.4.5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⑽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⑾ 9.0.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及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⑿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⒀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与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⒁ 9.0.7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⒂ 9.0.13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a、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b、连墙件。
⒃ 9.0.14 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三)其它修改的内容
1、当为回填土地基时,应对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折减系数0.4 ;
2、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原来考虑当脚手架搭设在永久性建筑结构混凝土基面时,立杆下底座或垫板可 根据情况不设置。 )
3、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4、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5、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的木垫板
6、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原来是120-150mm)
7、 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应检查(原来是10-13m)
8、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 由原来的改为
第三节 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性及有关规定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四、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性及有关规定
(一)重要性:
1.按照程序编审的安全专项方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2.高质量的安全专项方案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
3.对安全专项方案的熟悉与交底是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的前提。
4.特殊部位与要害部位的验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二)有关规定
1、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关脚手架工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2、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脚手架工程
⑴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⑵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及分片式提升脚手架;
⑶悬挑式脚手架;
⑷门型脚手架;
⑸挂脚手架;
⑹吊篮脚手架
⑺卸料平台
3、我省《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省办法的附件。
第十一条 论证结论为专项施工方案经局部修改后可行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中提出的修改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组织实施。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省办法第二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部办法 :应当) 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与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与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及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四、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A、脚手架规范第规定: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1、本规范第的规定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4、构配件质量检查表(附录D,表D)
B、脚手架规范第9.0.1规定: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及内容
1、技术交底的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把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交底;
(2)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交底内容应针对脚手架施工给作业人员有可能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交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交人都必须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脚手架的概况(用途、位置、形式、结构、高度、特殊要求等);
(2)脚手架搭、拆的应遵守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搭、拆难度难处;
(3)危险部位所在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4)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与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与急救措施等。
第四节 落地式脚手架及案例分析
一、 落地式脚手架地基基础
二、 落地式脚手架的基本构成
三、 外脚手架的防护
四、 落地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五、 案例分析
一、脚手架地基基础
1、脚手架的基础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平整、夯实、硬化、垫木(槽钢)、排水(沟槽)。
2、现浇混凝土宜为C15以上素混凝土,现浇混凝土宽度应超出脚手架宽度两边各100mm以上,待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可搭设脚手架。
3、地基上应铺设50mm厚×200mm宽木板,木板应平行于墙面放置。底座底面标高以高于自然地坪50mm为宜。
4、地基应里高外低,坡度不少于3%。应沿地基周圈设置排水沟槽。
5、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地基基础处理示意图及实景照片(见PPT)
二、 脚手架的基本构成:(见PPT示意图)
(一)立杆的构造要求
1、双排脚手架立竿的纵距(立距)宜控制在米---2米之间.
2 、单排脚手架立竿的纵距(立距)宜控制在1.2 米米之间.
3、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脚手架地基及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 有关规定进行。
5、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6、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 求放线定位.
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及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规范要求采用
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h;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9、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10、双管立杆中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二)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要求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
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
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及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如PPT图)。
(三)纵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2)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见PPT 图)
(四)横向水平杆的构造要求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a(见图)不应大于(立杆横距),且不应大于500mm;
2、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
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横向水平杆实景图片(见PPT)
(五)剪刀撑及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2、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表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
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及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见PPT表格)
⑵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如PPT图);
⑶ 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与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⑷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⑸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及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150mm。
3、横向斜撑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⑵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
每隔6跨设置一道。
⑶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六)抛撑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及脚手架可靠连接,及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七)脚手板
1、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
向水平杆上。
(3)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
手板两端及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
亦可采用搭接铺设。
(4)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
伸长应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与不应大于300mm(图a);
(5)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
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b)。
(6)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及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八)连墙件
1、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
时,应采用其它 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
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2、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及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3、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及建筑物可靠连接。
4、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及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与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 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九)斜道的构造要求
1、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与端部均应按本规范6.4.1~6.4.6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脚手架规范第6.6.2与6.6.3条的规定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2、斜道脚手板
(1)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②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外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③ 人行斜道与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2)作业层、斜道的防护栏杆与挡脚板的搭设
① 栏杆与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②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③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④中栏杆应居中设。
三、外脚手架的防护
1、立面防护
2、垂直防护
(见PPTT图)
四、 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一)脚手架施工材料验收
1、脚手架规范(JGJ130-2011)第规定: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及搭设质量,应按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包括:新钢管、旧钢管、扣件(进入现场应抽样复检)、脚手板、型钢(GB50205)、可调托撑等
2、构配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8的规定。
(二)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规范第规定:
1、脚手架的验收与日常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脚手架基础完工后及架体搭设前;
(2)搭设达到设计标高后;
(3)每搭设完 6m~8m 高度后;
(4)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5)遇有六级风及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之后及寒冷地区开冻后;
(6)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7)停用超过一个月;
(8)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的变形、沉降、拆除杆件与拉结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时。
2、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1)杆件的设置需要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立杆的沉降及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3、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上的规定。
4、安装后的脚手架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矩板手检查,按随机分布抽样进行,抽样检查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按,不合格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三)安全管理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较重的施工设备不得放在脚手架上。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泵管等严禁固定在脚手架上。
(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与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及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与连墙件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与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6)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设置灭火器材、必须有防火措施与专人看守。
(8)作业时不要乱放材料及工具,以免造成掉物伤人。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清洁。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四) 脚手架拆除
拆除程序:
脚手架拆除关键是拉结点必须逐层拆除,不能同时拆除数层。
(1)拆除脚手架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架子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拆除。按拆架原则先拆后搭的杆件,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剪刀撑、拉接点(连墙件)不准一次性全部拆除,要求杆拆到哪一层,剪刀撑、连墙件拆到哪一层。取出并随即吊下。
(2)拆除工艺流程:拆安全网→拆护栏→拆挡脚板→拆脚手板→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拆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拆剪刀撑→拆连墙件→拆立杆→杆件传递至地面→清除扣件→按规格堆码→拆横向水平扫地杆→拆纵向水平扫地杆→底座→垫板。
第五节 悬挑式脚手架及案例分析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的关键是悬挑钢梁,而在悬挑钢梁之上的架体可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门式脚手架搭设,一般为双排脚手架,架体高度可依据施工要求、结构承载力确定,最高可搭设至12步架,约20 m高,可同时进行2~3层施工。因此本节的重点是悬挑钢梁。
(一)悬挑钢梁的构造技术措施
(二)悬挑架的搭设 、检查及验收
(三)悬挑架的安全管理
一、 悬挑钢梁的构造技术措施
1、钢梁的材质
悬挑钢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制作,可用不小于16#工字钢,不得采用钢管。
钢梁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 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Q 345级钢的规定。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中HPB235级钢筋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HRB335级钢筋的规定。
2、钢梁位置
(1)悬挑钢梁应根据施工方案布设,其位置应及脚手架立杆位置对应,每一跨距宜设置一根工字钢悬挑梁,并应按确定的位置设置预埋件。
(2)钢梁锚固段长度应不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5倍,末端不小于0.2m。悬挑支承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的梁板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或悬挑楼板上(有加固措施的除外)(见PPT图所示)。
3、钢梁固定
(1)钢梁的锚固段压点应采用不少于2个(对)的预埋U形钢筋(圆钢)拉环或螺栓固定,严禁使用螺纹钢筋。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埋设在梁板下排钢筋的上边,并及结构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锚固长度应符合钢筋锚固的规定(见下图所示)
(2)用于锚固的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6mm。U形钢筋拉环应做隐蔽验收。
(3)当钢梁及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采用螺栓角钢板连接固定时,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4)钢梁及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连接应紧固。固定时,固定物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密实性,当采用钢筋拉环连接时,应采用楔形铁块、短钢筋或楔形硬杂木等塞紧,侧向也应塞紧;当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拧紧(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 )。严禁钢梁晃动。
4、其他构造技术措施
(1)悬挑架底层立杆及钢梁应可靠连接,不得滑动或窜动。钢梁上应设置固定连接棒及立杆连接,连接棒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长度不应小于100mm,应及钢梁焊接牢固(见右图)。不得采用扣件连接。
(2)在建筑平面转角处,钢梁应经单独计算设置。每个钢梁外端要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及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且及钢梁在同一立面上;钢丝绳及建筑物的拉接点(悬吊点)应设在框架梁上,不得设在悬挑结构上(见图所示)
(3)悬挑架首步架步距不得大于1.5m,底层两侧立杆应设置纵向与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满铺脚手板,并应将脚手板连接牢固。
(4)悬挑架底层应双层兜底防护,封闭严密。兜底第一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第二层使用脚手板。架体及建筑物间间隙可用脚手板、模板封闭。(见图所示)。
悬挑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沿架体外围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及架体绑扎牢固。安装时,密目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代替。
2)在每一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与挡脚板(挡脚笆),上道栏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挡脚笆高度不小于0.5m)。塔吊处或开口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3)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安全管理
1、总包单位必须将悬挑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应对搭设质量、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搭拆悬挑脚手架应由建筑施工架子工担任,并应按住建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3、搭拆架体时,施工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作业,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4、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与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及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5、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专职安全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6、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1)在架体上推车;
(2)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
(3)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4)物料平台及架体相连接;
(5)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
(6)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7)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8)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7、悬挑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或集中堆载;架体上的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应及时清理。
8、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及拆卸作业。
9、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与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10、悬挑架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应对拟拆卸悬挑架的完好性进行检查。拆除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拆卸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悬挑脚手架事故案例
2010年某月某日某项目工地,发生一起悬挑脚手架拆除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现场安排两名架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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