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租赁合同(槽钢及路面铁板)副本
附件三:槽钢、路面铁板
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__________工程建设需要,向甲方租赁建筑用槽钢、路面铁板一批,具体数量以甲方开出并经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为准。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
二、租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乙方仍需继续承租需续签合同或书面告知甲方,租金按甲方告知为准。若期满后,乙方既不续签合同又不归还租赁物的,则在原租价的基础上上浮50%收取租费。
三、乙方同意按下列租费标准计算租费。四、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1、在租赁期内,乙方每月底前派人到甲方结清当月租费,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所欠的租费及所租的槽钢、路面铁板等材料,并由乙方承担租金总额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租费自乙方到甲方租出之日起,至归还给甲方之日止计算(以甲方开出的《槽钢及路面铁板租单》与《槽钢及路面铁板退单》所载明的时间为准),运费、装卸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的租赁时间不到10天的,租费按10天的租赁时间进行计算。
五、租赁物的所有
1、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仅对租赁物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或挪作其他建筑工地使用。如需转租,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槽钢租赁期满后,必须跟租赁前无明显差异,如有弯曲需整修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对整修确有困难,可委托甲方代为整修,并向甲方另行支付整修费,弯曲的按实50元/支,6米以上的150元/支收取整修费,扭曲的按300元/支收取整修费。如缺少或达到严重扭曲、断裂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当按租赁槽钢的市场价进行赔偿,赔偿款应在乙方归还租赁物并结算完毕后三天内支付。如不支付,则乙方应按租费价格支付滞纳金。4、路面铁板租赁期满后,必须与租赁前无明显差别,如破损,一个洞赔偿1000元/个标准向甲方进行赔偿;如缺少或达到严重扭曲、断裂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当按租赁路面铁板的市场价进行赔偿,赔偿款应在乙方归还租赁物并结算完毕后三天内支付。如不支付,则乙方应按租费价格支付滞纳金。
5、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物长度或对租赁物进行焊接等实质性改造,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租赁细节
1、为方便租赁物的交接,乙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的经办人,经办人所签收的《槽钢及路面铁板租单》与《槽钢及路面铁板退单》对乙方产生效力。
2、乙方向甲方租赁上述材料时,必须当场按自己的要求,对所租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认可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出《槽钢及路面铁板租单》,经乙方签字确认,租赁物一经出租,相关的质量风险责任即自行转至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归还租赁物时,提前与甲方联系,并按约定运送至甲方指定的仓库,由甲方验收合格认可后,开具《槽钢及路面铁板退单》。
七、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诉讼,则甲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租件及租费均结清后自行失效。
篇二: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三)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四)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7天。租赁日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五)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与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按照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3.00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0.10元,钢管校正费每根0.50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可以修复的按8.00元/米收取修理费。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八)乙方租赁钢管、扣件、槽钢及各种配件、设备,按甲方指定地点提货与退货,双方当场点清数量,提货单由甲、乙方 等签字后生效。提货时如需甲方送货到工地,乙方需付运费每吨 元,归还时甲方不再代办运输,乙方运费自理。归还时应按甲方指定地点送达,并按规格品种堆放,以便甲方验收。
(九)本合同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担保方为乙方担保,要督促乙方保证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如乙方违约,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作以下说明: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各方所执份数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担保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篇三: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租费标准及质量要求见下表: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预定租赁期限为 天(或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实际期限依承租方施工使用租赁物实际需要的时间确定。
第四条、租赁物质量要求与质量责任:
1、 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本合同上表所列明的质量要求。
2、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承租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a、拒收;
b、要求减少租赁费;
c、要求出租方当场予以退换,因退换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d、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租赁物不符合所造成的承租方损失。 第五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交付时间:租方应提前 天通知出租方。
2、交付地点:
3、租赁物验收:租赁物按承租方要求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后,双方清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验收不符合的按第四条约定的条款执行。应当配套交付的,但出租方未能配套交付的,视为未交付。
4、收货确认:实际交付的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承租方出据的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准。
第六条、租赁费
1、 计费单价,见第一条
2、计费期间: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收、退时间为租金计费期间的计算依据。分批交付的以每批进场当日开始计算租金,分批退回的按承租方书面或电话通知的退租时间为准,通知当日即停租金。
3日依据合同双方签字的验收、退回(或报失)的单据,由承租方材料部门根据当月所供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日租费结算当月租金,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承租方付费的依据,如出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报送结算资料的,视为认可承租方的结算意见。结算时出租方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4、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第七条、租赁物的正常损耗:
1、依据租赁物的性质、质量,正常使用发生的正常损耗(损耗率%),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2、与租赁物本身的质量缺陷有关的租赁物的损坏,承租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
1、租赁物在承租方使用过程中的保养与清理由承租方负责。
2、由于承租方的非正常使用而发生的租赁物的损坏,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租赁物维修费依据本合同附件:《租赁物维修费标准》确定。 3、除此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租赁物损坏,妨碍承租方使用的,出租方应当及时予以更换或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租赁物的丢失与损毁:
1、租赁物在承租方使用期间发生丢失或因非正常使用导致的不能修复的实质性损毁的(即报废的),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价格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依据本合同附件:《租赁物丢失(报废)赔偿标准》确定。
2、租赁物发生丢失或发生不能修复的实质性损毁的(即报废的),自承租方向出租方发出报失通知后,报失的租赁物自报失之日起免计租赁费。
3、承租方向出租方报失的,出租方应当即时向承租方出具报失记录单。
第十条、租赁物的退回:
1、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依法或依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应当及时将租赁物进行清理。由将租赁物退回到双方约定归还地点 ,双方共同检查验收。
2、出租方应当即时接收并向承租方出具退回租赁物的单据。 3、承租方退回租赁物(包括分批退回的),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出租方拒收或延迟接收的时间不计租赁费;由于出租方拒收或延迟接收造成的租赁物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但属承租方提前返还租赁手的(即缩短租赁期限),承租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一条、出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物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出租方: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交付时间提供租赁物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承租方工期及其它损失的,出租方应当予以赔偿。
2、出租方提供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不能满足承租方正常的施工进度需要的,出租方应承担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赔偿责任。
3、因租赁物本身的质量缺陷而导致承租方发生质量事故,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租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擅自撤回,应承担因此引起的承租方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5、
承租方
1、承租方不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抵押或变卖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与租费。
2、承租方未取得出租方明确授权,不得擅自改动租赁物的形状(安装过程中不适合的除外)。 3、承租方未取得出租方明确授权,不得将租赁物擅自转用到其他工地上。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运输及装卸
租赁物的交付(即进场)由负责,运输费、装卸费用及风险由承担;租赁物的送回(即退场)由负责,运输费、装卸费用及风险由 承担。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发生不可抗力或上级指令性停工,或遇有春节、法定节假日,承租方确实停止施工的,双方可协商办理减免租费手续。
2、承租方因工程变更或其它非人为原因需要延长租期时,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续签或提高日租费。但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由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本合同继续执行。
3、因租赁物使用中发生问题需要出租方来施工现场解决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4、其他 第十五条、本合同附件
1、《租赁物维修费标准》(说明:明确达到什么样损坏程度收取什么样的费用)
2、《租赁物丢失(报废)赔偿标准》(说明:明确丢失赔偿标准或配件丢失如何赔偿,按理论重量计算的,需明确理论重量)
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物归还,租赁费结清后自行终止。一、周转材料租赁退租验收时需注意的问题:
钢管:
养护:未清灰、水泥堵眼;
修配:端头开裂可修复、切割、焊伤可修复、打眼电焊刺孔可修复、管口变形可修复、弯曲可修复;
报废:压扁、死弯、任意切割、整根裂缝、打眼四处以上,无法修复。
顶、底托
养护:丝杆未刷油、未清灰;
修配:托板变形可修复、托板丢失可修复、螺母丢失损坏可修复; 报废:丝杆弯曲、变形、丝纹严重损坏、丝杆断裂锈死、无法修复。
碗扣
养护:未清灰,水泥堵眼;
修配:立杆上碗丢失、损坏,横杆插头丢失、损坏,弯曲可修复,¢57套头变形可修复,挡铁丢失、损坏;
报废:重度弯曲、压扁、管头断裂、变形、打眼或刺孔五处以上(含五处),主体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
扣件
养护:螺栓未刷油;
修配:丢失、损坏螺母;
报废:丢小盖、压盖变形,有裂缝、掉角,无法修复
钢支撑
养护:未刷油、未清灰;
修配:弯曲、开焊、坏盘可修复,缺盘、缺母可修复; 报废:损坏无法修复
钢板桩、大型的工字钢、槽钢
养护:
修配:
报废:损坏无法修复
贝雷片及附件 养护:
修配:
报废:损坏无法修复
二、押金(保证金)问题:
合同中未列此项,项目谈判时争取少付或不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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