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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公司2013年开展“春暖行动”总结
根据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师市于2013年5月在师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水工处三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各个项目部,积极争取各个项目部的支持。并将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纳入公司发展规划,确保广大民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体面劳动。成立了公司“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公司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进度,推进春暖行动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典型示范。通过深入项目部,深入施工现场和农民工面对面交谈,向他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开展“春暖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依法签订民工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截止目前,已在六个项目部的现场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制作摆放工资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宣传展板16块。设立宣传咨询点提供现场咨询200余人次。明确告之项目部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明确告之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我们还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总结项目部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好经验、好典型。对各类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把握工作特点,探寻协商规律,为各项目部开展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借鉴,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三)制定政策、保障力度。公司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出台维护农民工的报酬相关政策。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和目标,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健全机制、营造环境。我公司成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各项目部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将职工工资问题纳入公司年终目标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要求项目部要主动行使要约权,全面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行动,及时启动协商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的,公司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项目部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建立了由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调的人员担任的协商指导员队伍,逐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协商指导员队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宣传使劳动关系双方都能意识到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于确定区域性、行业劳动定额、薪酬标准,稳定行业职工队伍,缓解劳动关系矛盾,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完成情况
“春暖行动”。以提高项目部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督促项目部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促使项目部和劳动者增强签约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了项目部招用农民工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在专项检查中,共检查项目部8个,其中,水利项目部4个,房建项目部4个,涉及农民工1120人。通过检查督促3个项目部进行用工备案,涉及农民工493人。
三、存在问题
一是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规学习不够深入,且行业人员流动频繁,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社保核减手续麻烦,对签订劳动合同有抵触情绪,特别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非法转包、个人承包等现象,职工流动性大,不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二是农民工因对劳动合同理解的偏差及存在打短工的现象,不愿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造成项目部难管理,也加大了劳动行政部门执法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重点宣传项目部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促进项目部科学管理,树立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良好社会形象。另一方面使劳动者牢固树立劳动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学会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将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向纵深开展,规范项目部的劳动用工行为,指导项目部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督促项目部及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实现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3、加强劳动监督力量,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或终止、工资支付、工时、试用期等敏感问题作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依法查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三分公司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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