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公司地址:
联系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项目负责人: 联系 :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 天(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开工日期2016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6年 月 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施工期问,监理工程师入住现场,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第四条 甲方工作
开工前 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将待施工房屋钥匙一套交于乙方;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分阶段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定及质量标准,按期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与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1 项标准执行:
(1)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 其它规定。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当地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
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工程验收与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二次结构暨新建石膏板隔墙项目完成后。
(2)瓦工项目及水电项目完成后(灯具,开关面板,暖气片安装除外)。
(3)粉刷项日完成后
(4)配套项目完成后(灯具,开关面板,洁具,套装门)暨竣工后。
(5)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50%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0%
元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10%
元
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按照保修期约定,乙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其它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过半是指瓦工项目及水电项目完成后(灯具,开关面板,暖气片安装除外)。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3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遣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但甲方同意的情况除外。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13.2 施工期间,甲方将钥匙 1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高庆海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1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并交付使用。
13.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08点0分至12点0分:
下午:14点0分至18点0分;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发包单位(盖单):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盖单):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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