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简称公司)
(简称项目承包人)
根据《公司经营核算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责任、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建设单位(发包人)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建设规模 平方米; 结构;层数 ,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檐高 米。
五、施工范围
六、合同价款: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 主要指标及管理目标
一、工期目标: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按照建设单位审批的时间为准)。
二、质量目标:①根据施工合同或公司质量管理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优良□,省优□,吉安杯□,部优□,太阳杯□,国优□,鲁班奖□, □)。②单位工程合格率100%;③无等级质量事故;④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资质动态管理扣分;⑤无重大质量方面的用户投诉和媒体曝光。
三、安全目标:
①邢台市工程:创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2014年7月1日颁布的《河北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规则》、公司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现场管理达标率100%;
③无生产安全责任亡人事故;
④无火灾和其他重大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⑤无重大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媒体曝光;杜绝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⑥杜绝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严格控制流行性传染病和职业病的发生;
⑦切实加强土方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坚决杜绝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无扬尘污染事件;
⑧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率达到100%,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覆盖率达到100%,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劳务分包单位100%缴纳安全保证金;特殊工种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⑨杜绝被资质动态管理扣分;确保信息化管理标准化、常态化。加大特种设备安(拆)装、起重运输作业以及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工程的管控力度,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做好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以及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管理,
⑩在公司年度安全管理量化考核标准中无扣分项目。
四、经营目标
(一)上交管理费标准
项目承包人按工程结算总价的 1 %上缴公司管理费。
以上合同价仅用来初步确定上缴管理费的比例,最终上缴管理费的比例以与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总价为依据进行确定 。
工程结算总价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确定的最终结算额(包含税金)。
(二)项目承包人按每次实际收到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后建设单位付款等项目承包人与公司结算前所有款项)金额的10%预交公司管理费、税金及风险保证金(超过管理费和税金的部分作为风险保证金),于竣工结算并收回除保修金之外的工程款,且处理完债务债权关系,与公司办理完内部结算后,进行资金清算。
(三)工程税金全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代扣代缴。
第三条 项目承包人责任与义务
一、确保完成本责任书确定的所有指标、管理目标、规定和要求,按时上交各项管理费、税金及项目保证金。
二、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项目亏损或结算总价低于项目承包人预期,项目承包人仍须按照工程结算总价上交管理费和税金。其亏损部分或低于项目承包人预期部分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
四、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及时催要工程欠款,杜绝发生亏损,积极预防资金风险。
五、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工作,满足综合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程序要求,确保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稳定。项目承包人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六、配备齐全项目管理人员,满足项目管理的正常需要。并按国家《劳动法》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七、保持项目管理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八、工程符合创优条件的,项目承包人有义务积极开展创优工作。
九、督促监管劳务企业办理劳务人员的注册及落实劳务“实名制”。
第四条 工程项目保证金
为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和本责任书,项目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合同》签字生效后5日内即向公司财务交纳工程项目保证金,其标准如下:
合同价款在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时,按工程合同价的1.5%,且不低于100万元缴纳;
工程竣工结算后,如无安全、质量等事故,且未违背《工程施工合同》和本责任书条款,并且与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供应商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则原数无息退还保证金。
此外,项目承包人应督促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在进场前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履约安全保证金须由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会同项目承包人(或其专职会计)共同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缴纳标准如下:
合同中标价≤200万的,缴纳比例不低于4%,并且不低于2万元的保证金;合同中标价>200万,但≤500万的,缴纳比例不低于3%,并且不低于8万元的保证金;合同中标价>500万的,缴纳比例不低于2%,并且不低于15万元,不高于20万元的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或其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如无安全、质量事故,且按合同要求履行完全部约定,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未按照规定缴纳履约安全保证金,公司有权从项目承包人或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公司对项目承包人的管理规定
一、经营管理
1、项目部须配备专职预算管理人员,负责预算、结算、材料总计划的编制;产值盘点;保函的办理及撤销;各类合同的起草、评审、订立、备案、履约数据的填报;竣工工程交工法人审批的办理;信息化数据录入等全过程进行监管。
2、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合同及协议签订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建设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协议或出具违背合同条款原则的承诺书。具体执行办法见公司关于下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5、工程开工前10日内,将工程材料总计划和阶段使用计划【阶段分为基础±0.00以下、结构、装修(含专业)】上报公司经营管理科。
6、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如工期延误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工期顺延书面协议。
8、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使用权交与建设单位之前,必须向公司提交交工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将施工项目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10、工程竣工验收(指四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特殊工程竣工30日内),将竣工结算编制完毕,并报送建设单位审核。竣工验收(指四方验收)后的18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定工作。工程结算经业主签认后,结算书原件(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移交经营管理科存档,并将结算单复印件报送财务科。
二、劳务、专业分包管理
1、工程中标后7日内,项目部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会议室上墙明示),及时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并且按公司要求组织专业、劳务招投标,负责劳务人员的各种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举办农民工夜校。
2、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农民工相关保险。
3、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率达到100%,项目施工前劳务、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业主指定分包、公司以报告形式申请议标的项目除外)。同时,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资质。
4、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劳务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办理公司准入评审。
5、施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齐全。
6、无重大劳务纠纷(非我方责任除外)。
7、无重大劳务管理方面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非我方责任除外)。
8、劳务、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完劳务、专业分包结算。
三、材料设备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采购和使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用产品,控制采购和使用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用产品。
2、材料设备采购要经建设方、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员验收,材料采购合格率100%。
3、大型机械设备原则上必须从租赁分公司租用,租赁价格按照公司材料设备规定价格执行,情况特殊的另行商议。租赁分公司不能满足租赁需求时,由项目承包人和租赁分公司协商外租,原则上一切相关承租手续以租赁分公司名义办理。
4、项目承包人配备的项目班子中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进场验收、付款全过程进行监管。
5、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加工订货、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均应按照公司相应合同文本进行签订。主体单项材料超过五万元以上的、非主体材料一次性采购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6、材料设备进场(库)验收,应以合同或其它约定为依据。坚持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的“四验”制度,由保管员、材料员、专业工长及值班领导等共同对进场材料进行点验并签字确认。
7、材料进场后2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齐全的收料凭证和入库单为依据到公司材料设备科挂帐,逾期不再接受挂帐。严禁“即挂即付”现象(新签合同的预付款除外)。暂估材料进场后,先以暂估价挂帐,待结算完后以结算单修改原挂帐金额。无挂帐手续公司将不予材料款的支付。
8、材料设备的采购数量、价格、合同签订、现场验收、挂账付款等主要流程,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负责人、项目承包人以及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履行相关挂账付款手续。
9、工程四方验收后一个月之内必须把所有的材料、设备、租赁的外欠款如实上报公司供应分公司。
10、项目资金余额优先用于支付《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支出确认单》上所列欠款项目。
四、财务管理
1、严格遵守《会计法》,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公款体外循环、洗钱等)。
***2、承包项目统一使用公司在公司结算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交易,不再另开独立账户。
3、项目承包人必须书面授权,委派一名专职会计办理相关资金往来业务(也可由项目承包人兼任)。
4、承包项目统一在公司财务科开具发票到甲方收取工程款,并于收款当天将工程款支票送存公司财务科,并由财务科统一按照收款金额的10%转账收取管理费、税金和风险保证金。
5、项目承包人与公司办理内部结算时由公司财务科统一按照与建设单位最终结算金额转账收取管理费和税金。
6、项目所有工程成本均纳入公司财务科进行核算并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具体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资金使用流程及审批办法》。
7、工程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上报公司财务科《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支出确认单》,项目资金余额优先支付《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支出确认单》所列外欠款项目。
8、工程项目在竣工结算后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可与公司办理内部结算:
①甲方已拨付除工程质保金之外所有工程款。
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薪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项租赁费、各项分包费等所有外欠款已全部付清。
9、工程项目在办理内部结算时,由公司财务科统一按照工程结算金额收齐项目管理费、税金,退回内部结算前预收的风险保证金。
10、工程项目应按照规定及时、按月将成本支出挂账和上报各项报表(产值盘点表、在施工程情况表等)。
11、工程项目需要使用资金但项目账户上又没有资金时,项目承包人需自行解决资金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如已办理借款合同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期限偿还,如不按时偿还,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公司可自行从工程款中扣回,并在原有费率的基础上逐月递增0.5‰的资金占用费。
12、对于公司按照管理规定收取项目承包人的各项费用,项目承包人在核对后应及时签字确认,如果项目承包人在3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和解决方案,视同认可,公司财务科有权转账收取。
13、项目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收取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安全、质量、工期等保证金及临水、临电、机械使用费、内外脚手架使用费、防护使用费、配合等费用纳入项目成本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目。
14、在公司年度财务管理量化考核标准中无扣分项目。
五、清欠收款
1、按照合同约定收款到位。
2、到期收回保修费。
3、在公司年度清欠管理量化考核标准中无扣分项目。
六、成本管理
1、保证项目成本真实可靠,认真编制并及时补充修改成本计划书。
2、按公司要求对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按阶段进行成本汇总和测评。
3、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及时确认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支出,清理确认外欠款。
七、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2、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按《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规定》执行:
(1)建设工程2万平方米以下的要设置安全主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管理、消防保卫必须有专人负责。
(2)建设工程2-5万平方米的要设置安全主管,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管理、消防保卫必须有专人负责。
(3)建设工程5-10万平方米的工地要设置安全副经理,至少要配备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管理、保卫消防4名专职安全员,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现场料具必须专人负责。
(4)建设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要设置安全副经理,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管理、消防保卫、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现场料具等各项工作。
(5)专业分包项目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要配备专职安全员,作业人员不超过50人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
本工程要设置专职安全员**名
2、及时办理完善开复工的各项手续,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强化第三方安装验收检测制度。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大型脚手架、临时用电等的专项治理活动。
3、严格落实公司、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标准制度,不折不扣的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外埠工程结合北京市及当地标准严格管理,树立新兴品牌,从现场布置、标识标牌、绿色施工、企业宣传等方面精心部署,提升公司良好形象。
4、有针对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及绿色施工方案,对照方案组织好检查验收,用方案指导施工。
5、做好对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工作,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做好前期预防工作,消除方案与实际不一致的现象。
6、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各级安全主管领导要积极参与培训演练,增强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做好三级箱的进场验收工作,不合格的配电箱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8、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原则上必须在公司范围内租赁或与租赁公司办理转租手续。
9、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达到100%;与分包单位100%签订安全责任书;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10、开展好每周项目经理带队的安全综合检查,落实整改,同时完善领导带班制度,真实的填写带班记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不仅事故发生后一票否决,更要强调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一票否决,要制定措施,赋予一线安全管理者切实的权利,确保能够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使得一票否决制落到实科。
13、做好信息化录入工作,使信息化服务于安全生产。
八、人员及薪酬管理
1、约束项目管理人员个人行为,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等有损公司声誉和利益的契约。
2、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工程须满足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和施工生产要求。项目总工配备采取公司委派或承包人聘用的形式,其岗位能力由公司把关考核,确保对项目技术管理的管控;所有工种技术质量和生产人员均须持证上岗。
3、公司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其他规定
(1)公司委派到承包人项目的管理人员,其部分薪酬待遇由项目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薪酬由公司统一按月向项目承包人收取,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项目经理:9500元/月;
项目总工和项目副经理:7500元/月;
其他岗位管理人员:6000元/月;
实习生和试用期员工:不收取费用。
(2)通讯费、交通补助费等其他费用由承包人与委派管理人员自行商定,公司不做统一规定。
(3)委派管理人员的岗位和工作时间以公司聘任解聘文件时间为准。
(4)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及委派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有权提出辞退委派管理人员的申请,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会同公司相关部门考核确定后实施。
(5)委派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交接期间的考勤计算标准为:出勤满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承包人应按月向人力资源科报送委派管理人员的出勤记录,否则公司视为全勤。
(6)项目部除公司自有员工、项目承包人之外,项目部因工作需要聘用的所有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副经理、主管、工长、八大员、司机等所有由项目部发放工资的员工),要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实行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九、内部资料管理
1、项目经理部组建完成后,及时将管理人员名单及所持岗位证书复印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及公司相关业务科室备案。
2、工程中标后15日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报公司技术质量科。
3、工程中标后7日内,将中标预算书(含电子版)报送公司经营管理科。
4、合同签订后,向经营管理科报送正本、副本原件各一份。其他协议、承诺书以及甲乙双方往来函件等原件及时报送经营管理科留存。
5、施工期间,每月25日向公司办公室、经营管理科、财务科上报完成产值月报表。每月的15日和30日向公司经营管理科报送此期间所发生的变更洽商记录、各类经济洽商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会议纪要、材料认价单等一切与经济有关的资料原件各一份。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所有账外工程成本及外欠款明细报送公司财务科、材料设备科各一份。
7、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承包人将其项目成本固化,填写《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支出确认单》,并签字认可。
十、竣工验收及保修管理
1、竣工工程验收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为依据进行。
2、工程竣工验收(指四方验收)后15日内,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2份原件报公司技术质量科,将复印件报公司市场科、经营管理科和财务科各一份,且将项目部印章(经公司批准同意刻的项目印章)交回公司办公室。工程竣工资料每项工程需收集整理二套资料(最低要求,与建设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档案室、建设单位、各一套,所有资料均为原件,整理完成后由项目部向各方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向公司档案室归档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6个月内,移交公司技术质量科最迟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要达到并且通过公司技术质量科的审核标准。
4、工程保修期间,认真履行保修责任。项目承包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维修,对维修不及时的,则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从工程保修费中双倍收取。
5、工程保修到期后,项目承包人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与修缮工作,并及时收回保修款。
十一、资质动态管理
无《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处 罚
1、工程质量未达到本责任书约定质量标准的,项目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公司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对项目承包人予以处罚。
2、已被公司确定为争创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或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的项目,如果没有达到以上标准,将按照每平方米2元标准进行处罚。
3、依据公司新建施管[2008]97号《施工现场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认定及处罚规定》,进行如下处罚:
(1)构成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的,对责任单位签发《隐患通知单》,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2)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并且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3)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章或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公司将暂停其资金使用,直至复查验收合格后恢复资金使用。
4、项目承包人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责任亡人事故的,亡一人对承包人罚款15万元(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罚款7.5万元);亡两人的罚款30万元(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罚款15万元);亡三人及以上的罚款6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伤者休息105个工作日以上)的罚款5万元;发生火灾事故的,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0%进行处罚;发生一起媒体曝光事件的罚款5万元。项目承包人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亡人事故或工伤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项目承包人负责。事故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公司有权收回工程承包权并向项目承包人追究法律责任。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造成不良影响,或擅私自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建设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或出具违背合同款原则承诺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给予5万元的处罚。对公司造成信誉和经济上损失的,项目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在施工期间按照公司规定每月向公司办公室、经营管理处、财务处上报完成产值月报表。未按公司规定进行盘点,存在少盘、漏盘、多盘、应盘未盘、数据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给予5000元的处罚。
7、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又未与建设单位办理工期顺延书面协议的,对项目承包人给予3000元的处罚,且承担建设单位因此追加的各种处罚。
8、银行保函期满后,未及时办理撤保手续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给予1万元的处罚。
9、未办理竣工法人审批手续将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给予2万元的处罚。
10、工程竣工验收(以竣工四方验收单日期为准)后180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65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审定工作,每拖延一个月对项目承包人给予2000元处罚,最高不超过6万元。
11、如因项目承包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与建设单位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外,在本责任书中规定的上交管理费基数上,每拖延一个月(竣工日期以四方验收单日期顺延15日后为准),上交管理费增加0.1%,拖延工期不足15天的,不计算,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
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未办理完劳务、专业分包结算的,每发生一项罚款5000元。
13、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除甲方书面指定分包队伍外)必须在工程中标后7日内办理劳务、专业招投标手续。否则,每发生一项罚款2000元,并且项目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责任。
14、未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就私自进场施工的,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0元。工程施工中使用未经市建委备案或未经公司评审准入的施工队长,每发生一起罚款5000元。
15、未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项目,罚款10000元。劳务人员在建委网上备案率低于施工现场总人数90%的,罚款5000元。
16、在公司劳务管理大检查中,项目劳务管理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0分。每发生一次低于80分的,罚款5000元。
17、严格按照《北京市合同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合同履约管理、督促履约行为。因项目承包人管理不善被政府处罚记分的,每处罚一分对项目承包人给予2万元的处罚。
18、因项目承包人原因,导致与材料供应商、分包队伍、劳务队伍发生法律纠纷,每发生一起罚款5000元;导致冻结公司、公司银行账户或资金的,按所冻结资金额度的20%罚款;造成聚众围堵业主或公司、公司大门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处以5万元罚款;被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处以5万元罚款;造成聚众围攻政府机关或上街游行的,每发生一起,对项目承包人处以10万元罚款。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项目承包人负责。以上处罚直接从财务处划拨。
19、项目部与各劳务分包、各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商、可能产生关系的相关方发生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经济纠纷等一切事故及其产生的纠纷均由项目承包人负责解决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项目承包人没有及时解决以上事故或纠纷,导致相关人员到公司要求公司解决的,公司将与其协商解决,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其费用由财务处直接从该项目的账户上划拨。
20、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工程款收到后,应及时送达公司财务处,严禁挪作他用。如因送达不及时或挪作他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公司另外给予50000—100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项目承包人擅自将工程款存入公司以外的其他帐号,公司将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项目承包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21、项目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办法》,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支票报销手续,按照支票用途及收款单位使用支票,否则,公司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对于超过支票报销期限达十天以上的,给予2000元处罚 。对于被查处提供不合规票据报销的,按票面金额的5%进行处罚。
22、对于未按签发用途和收款单位擅自使用支票或套取现金、洗钱的,每发现一次按涉及金额的50%给予处罚,由此造成的济损失全部由项目承包人承担,公司将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承包人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23、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外租大型机械设备,发生一起,罚款5万元,直接从财务处划拨。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24、项目部需指派专人负责劳务派遣工作,机关对口部门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新开项目必须在进场施工的7日内,与公司机关对口部门联系办理劳务派遣事宜。逾期不办的,每延迟一个月,罚款2万元。施工期间发生人员增加或离职的,要在7日内与公司机关对口部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隐瞒管理人员数量的,每发现一例,罚款1万元。
25、私刻项目部印章的,每私刻一枚罚款1万元。私刻公司印章的,每私刻一枚罚款5万元。私刻公司印章的,每私刻一个罚款10万元。同时,公司保留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权利,由公安机关追究承包人的刑事责任。
第七条 其他
一、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依据《项目承包人管理守则》、《承包人承诺书》及《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来执行。
二、项目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若部分项目需分包时,须提前15日向公司书面申请,征得公司同意,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办理分包手续。
三、项目承包人在竣工验收(指四方验收)后须根据本责任书要求积极进行结算。若超过本协议书时间要求或者超过公司预想时间(公司可根据形势需要判断),公司有权独立与建设单位进行结算,结算金额项目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并据此上交各种利费税。
四、项目承包人对本工程的经营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若因项目承包人原因,导致公司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造成公司受到公司处罚的,由项目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责任书相关条款中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司、公司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定、通知、办法等内容的部分,如有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执行。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选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报公司裁定。
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内部结算完成后即告终止(保修条款除外)。
三、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与承包人签订的《项目承包人承诺书》、《项目承包人管理守则》为本责任书附件。
四、本责任书一式 三 份,公司持 二 份,承包人持 一 份。
第九条 补充条款
项目部应按照国家、邢台市和公司相关要求,保证项目各岗位配备人员齐全。如因人员配置不齐全或者因管理不善,出现需公司配备项目人员或者公司根据需要必须派驻人员的情况时,公司委派员工的薪酬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薪酬标准按规定执行。
单位: 项目承包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劳动合同号:
银行账号: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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