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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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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定义 养老院、福利院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性的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而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托儿所是弱势群体的聚集场所。 二、火灾危险性 (一)、场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差,疏散任务重 从体能和智能角度看,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是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的人员比例多,他们需要依靠他人帮助才能缓慢移动。这些人有的对火灾没有应急反应,有的没有危险意识,有的不听从指令,不知道如何疏散甚至拒绝撤离等。同时,多数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应急疏散能力,不能满足帮助所有护理对象安全撤离或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其判断、行动、应变和自救能力很弱,尤其是4岁以下的幼儿,没有任何自救能力。所以发生火灾时,基本要靠托儿所、幼儿园的老师、阿姨帮助才能逃生,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稍有处置不当,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二)、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缺陷多 1、地处偏僻 部分弱势群体聚集场所与消防站距离过远,大大超过消防站保护范围。 2、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 贫困地区和乡村弱势群体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大多为三层以下砖木结构,发生火灾后容易快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甚至形成大面积垮塌,大大缩短了可用疏散时间,对老弱重残、无力撤离人员完全无法实现就地保护。 3、通道和出口少 在多层老式建筑和改建、合用的弱势群体聚集场所中,通道和出口不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疏散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通道宽度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4、灭火器材、设施不足 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和城市郊区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无消防水源,无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大多数社会福利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及时发现、控制火灾和救助人员。 5、可燃装修材料多 大多数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织物等装饰材料大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浓密的烟气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材料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带来严重的缺氧和毒性效应,直接导致人员伤亡。 (三)、人为诱发火灾因素多 养老院、福利院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尤其是北方地区和广大农村采用明火取暖比较多。老年人很多都有吸烟的习惯,有些老年人由于吃不惯食堂的饭菜,常常自备电炉或小型柴油灶,都增加了致灾因素。幼儿正处于心智、身体的发育阶段,心智发育尚未健全,好奇心强,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如果家长、老师教导不力,幼儿可能由于好奇心驱使玩火引发火灾。 为提高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托儿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汇编。本汇编要求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使场所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本汇编分四部分,包括十一项职责,十九项制度,四项操作规程,二十一类标准化管理表格记录。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同一建筑由两个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八、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四、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坚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工作,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电气焊工、电工职责 一、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四、应按要求填写《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职责 一、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 二、消防安全职责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填写相关工作记录,督促消防工作计划、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三、接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扑救,减少损失。 四、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完好,做好设备定位、定点和清洁保养工作。 五、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数量不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六、认真填写《场所弱势群体重点看护人员登记表》并存档备案。 义务(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义务(志愿)消防队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队长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义务(志愿)消防队应根据职责分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二、 及时制止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三、 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 四、 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宿舍管理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宿舍内人员疏散。 二、掌握宿舍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四、对宿舍内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及时制止。 五、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灭火疏散预案组织、引导和帮助管护对象快速有序疏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单位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弱势群体所在楼层、房间。幼儿园、托儿所场所分配宜为大班在上层,小班在下层,以便于发生火灾时疏散;社会福利机构中供养对象住宿房间的门应保证随时能从外部开启,同时防止外来火源。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 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养老院、福利院和寄宿制的幼儿园、托儿所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少于2次。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填写《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和弱势群体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对儿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启蒙教育,组织参观当地消防站,参加消防夏令营等活动。 五、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四、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 七、严禁在弱势群体活动场所及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气设备。使用其他电热、取暖设备时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相关规定,使用蚊香或其他驱蚊设备,应定点指定专人负责使用。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弱势群体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 4.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5.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 燃气热水器应指定责任人负责管理,用完后必须关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食堂操作间、开水房、图书室、库房、消防控制室、集体宿舍及室内集体活动场所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八)消防演练前,应根据弱势群体心智发育尚未健全,判断、行动和应变能力差等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消防值班制度 一、单位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消防巡查的程序与要求。 二、各级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值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如发现火情时,应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必要时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同时报告单位部门主管领导。 四、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问题处置、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禁睡觉。 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火警处置工作; 四、火警处置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电工作业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 四、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五、停电检修时,必须经过验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工作,检修结束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送电。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二、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活线路进行工作; 三、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不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四、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拦; 五、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同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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