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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状评价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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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现状 评价检查表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宜昌天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0 年 月 日 -、煤矿(井工开采)基本特征表 矿井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上级法人单位 建矿日期 设计能力 万年 实际产量 万年 煤的牌号 矿井可采储量 万t 从业人数 固定资产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开拓方式 1立井 2斜井 3平硐 通风方式 1中央并列 2中央分列 3两翼对角 4分区对角 5其它 反风方式 1反风道反风 2主要通风机反转反风 3备用主要通风机的无反风道反风 提升方式 1罐笼 2箕斗井 3串车 4带式输送机 5其它 供电方式 1双回路 2双电源 3其它 主采煤层倾角 主采煤层厚度 m 矿井开采深度           m 生产采区个数 回采工作面个数 掘进工作面个数 工作面回采方式 1前进式 2后退式 采高 m 主要落煤方式 1机采 2炮采 3水采 4风镐落煤 5其它 主要支护型式 1液压支加架 2单体液压支柱 3摩擦式金属支柱 顶板处理方法 1全部垮落法 2充填法 3煤柱支撑法 4缓慢下沉法 矿井瓦斯等级 1突出矿井 2高瓦斯矿井 3 低瓦斯矿井 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1容易自燃 2自燃 3不易自燃 煤层的煤尘爆炸性 1基本无爆炸性 2弱爆炸性 3爆炸性较强 4爆炸性很强 煤层顶底板含水层情况 1无 2孔隙含水层 3裂隙含水层 4岩溶含水层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1简单 2一般 3复杂 矿井开采是否受地表水体或洪水的威胁 1是 2否 煤层冲击地压危害程度 1无冲击地压 2一般(弱)冲击地压 3严重(强)冲击地压 煤层赋存状况(根据煤层厚度和倾角变化、裂隙发育情况、断层、冲刷带、陷落柱、岩浆岩侵入破坏等判断) 1煤层赋存状况好 2一般 3煤层赋存状况差 开拓巷道的围岩稳定性 1围岩为比较稳定的坚硬砂岩或石灰岩等 2围岩为中等稳定的砂岩、砂页岩或较坚硬页岩等 3围岩为不稳定的煤、泥质页岩、炭质页岩等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 m3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m3 煤层自燃发火期 全矿近三个月瓦斯超限次数     处 近三年内瓦斯突出次数 近三年内煤层自燃地点 处 近三年内主扇故障检修次数 近三年内供电系统故障检修次数 采面粉尘浓度 总粉尘: 3 呼吸性粉尘:       3  矿井总进风量 m3 矿井有效风量率 矿井最大涌水量 m3 矿井最大综合排水量 m3 地面消防水池容量 m3 井下消防水管长度 m 地面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库房数:     炸药(t):     雷管:    万发 井下爆破材料储存情况 硐室数: 炸药(t): t 雷管: 万发 有无瓦斯异常涌出区域 1有 2无 有无未熄灭的火区 1有 2无 全矿通风系统复杂程度 1简单可靠,易于管理控制,井下风流稳定 2复杂程度一般  3通风系统复杂,管理困难,或有些巷道风流不稳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数量 总进风道和总回风道之间的联络巷道的挡风墙坚固程度 1非常坚固 2一般 3差 有无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采掘工作 1有 2无 是否地在建筑物下、水体下或铁路下开采 1是 2否 矿井安全是否受其它小矿乱采乱掘的影响 1是 2否 近5年内伤亡事故 起数: 轻伤人数: 重伤人数: 死亡人数: 建矿以来曾发生重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全矿或部分区域停产) 瓦斯(煤尘)爆炸 火灾 水灾 瓦斯突出 其他(注明事故类型) 主要通风机 型号,台数 局部通风机 型号,台数 主排水泵型 号,台数 探放水设备 型号,台数 绞车提升设备型号,台数 带式输送机型号,部数 瓦斯抽风放系统型号,数量 安全监测系统型号,数量 传感器 使用数量 闭锁断电装置型号,数量 瓦检仪型号,数量 自救器型号,数量 井下固定敷设高压电缆型号,数量 瓦检员人数 放炮员人数 绞车司机人数 电工人数 安技管理人员数 安全员人数 全矿技术人员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下井同时作业人数 下井人员中农民工、协议工、外包工所占比例 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说明:(不少于三条内容) 备注: 二、煤矿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一、安全出口检查情况 规定 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矿井安全出口个数 矿井安全出口间距 水平安全出口 采区安全出口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二、巷道净断面及巷高检查情况 规定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要求,其中: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回采工作面出口20m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m 巷道名称 巷道长度 巷 高 2.0m以上 巷 高 1.8~2.0m 巷 高 1.6~1.8m 巷 高 1.6m以下 结果 长 占% 长 占% 长 占% 长 占% 1、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 2、采区上、下山和平巷 3、回采工作面出口20m内巷道 备 注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三、 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 规定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注 当年瓦斯鉴定 及上两年度鉴定结果 煤层自燃倾向性 鉴定结果 煤尘爆炸性 鉴定及结果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四、矿井通风系统 规定 矿井具备完整的士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矿井是否具备 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 矿井供风能力 是否满足安全生产 采掘工作面供风能力 是否满足安全生产 是否使用安装矿用主要 通风机进行通风 是否配备同等能力 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 是否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有反风设施 掘进工作面是否使用 专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五、瓦斯防治 规定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是否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2、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是否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3、矿井是否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4、矿井是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 5、瓦斯检测仪器是否定期检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六 、 防灭火 、 防尘 、 防排水系统 规定 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有、运转是否正常 2、防尘系统是否有、是否正常运转 3防灭火系统是否有、运转是否正常(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 4、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 5、地面、井下排水系统是否有、运转是否正常 6、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探水设备是否配置,生产中是否采用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七、矿井供电 规定 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供电系统是否双回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 2、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或发电机是否直接向井下供电 3、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是否有、是否符合要求 5、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采用专用设备 6、备用电源是否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要求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是否实现风电、瓦斯闭锁。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八、提升 规定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提升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闭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矿井提升是否使用矿用提升绞车 A、主提升 型矿用提升绞车 B、辅助提升 型矿用提升绞车 C、其它提升 型矿用绞车 2、绞车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是否齐全 3、防跑车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4、斜井机械升降人员或架空乘人装置是否使用专用人车(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箕斗,并有防坠装置),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5、钢丝绳检查制度落实是否到位、钢丝绳检测是否合格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九、通信系统 规定 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矿内外、矿井上下通信是否畅通 2、井下机电硐室、采掘工作面是否为防爆电话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十、火工管理 规定 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炸药和雷管是否按瓦斯等级选用的煤矿许用产品 2、爆破工作是否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是否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十一 、 安全标志 规定 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矿用提升运输产品 供电矿用产品 矿用通风产品 矿用防排水产品 矿用采掘产品 矿用压风产品 其它矿用产品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规定 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1、是否配备与生产安全相适应的自救器 矿井每班入井最多人数 人;已配备备自救器 台,其中化学氧自救器 台 台,过滤式自救器 台。 2、自救器是否完好和投入使用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规定 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记 录 结果 备 注 矿井地质 和水文地质图 井上下对照图 巷道布置图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井下运输系统图 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 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井下通信系统图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进下避灾路线图 采掘工作面有符合 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评价结论: 1、符合 2、不符合 说明: 附注:表中的规定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8号令)中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煤矿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 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结论 1、综上所述,该煤矿已投入了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了整改,矿井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安全生产条件已达到了十三项基本要求。符合 2、综上所述,该煤矿虽已投入大量奖金和人力物力进行了整改,但矿井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及安全生产条件仍有部分未达到十三项基本条件要求,需继续整改。不符合 四、 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检查评分表 4.1安全现状评价综合评分总表 评价专项 专项 评价分 评价表 实评分 权重系数 综合评价 实得分 安全管理 100 0.1 采煤掘进 100 0.25 一通三防 100 0.30 机电运输 100 0.20 防治水 100 0.15 矿井评价 总 得 分 500 1 说明: 1、各单项评价标准分为100分,有一项单项分达不到60分该矿为不合格矿井;60分以上为该项合格。 2、矿井评价标准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为不合格矿井;60分以上为合格矿井。 3、综合评价实得分=评价表实评分×权重系数。 4.2、安全管理检查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专项得分 备注 100 一、安全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2、入井检查及出、入人员登记制度; 3、安全设备、器材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 4、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5、事故救援、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7、安全生产责任制; 8、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9、安全操作规程; 10、其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 11、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转产改制、租赁承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程》第3、5、10、14条。 2、《安全生产法》第21、41、69、70条 20 每缺一种制度扣2分 二、有关图纸 必须及时填绘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1、 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 井上、下对照图; 3、 采掘工程平面图; 4、 通风系统图; 5、 井下运输系统图; 6、 安全监测系统布置图; 7、 排水、防尘注浆、压风、抽放瓦 斯等管路系统图; 8、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9、井下避灾线路图。 《规程》第12条 20 第2、第3、第4种图纸每缺一种扣5分,其他缺一种扣3分;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一项扣2分 三、安全措施 1、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2、煤矿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煤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4、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5、必须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 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明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力、义务,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防治职业危害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1、《安全生产法》第33、18、37、45至51条。 2、《条例》第27条。 3、《规程》第8、9、10条。 40 1、每发现一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的扣5分,未告知措施的扣2分。 2、未依法提取的扣10分;提取不足或未依法使用的扣5分。 3、年度内未组织一次救灾演习的扣10分。 4、发现1人次违反规定的扣5分。 5、不及时发放的扣5分。 6、发现1次未签订合同的扣3分。 四、安全培训 1、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法》第20、23条。 2、《条例》第29条。 3、《规程》第6条。 20 查记录、证件,每缺一个扣1分。 4.3、采煤掘进评价检查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专项得分 备注 100 一、技术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井巷施工过断层、老空和与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必须制定措施。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专门设计。 5、采区施工必须有批准的设计,设计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6、新采区、新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验收;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7、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 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老空、断层、煤柱、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和工作面初次放项、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规程》第15、41、45、48、49、54、79、80、81、113条 15 1、工作面未构成完整通风、排水系统回采的,此项不得分。 2、缺1份措施扣3分;设计、规程及措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2分。 3、新采区、新工作面未验收的扣5分。 二、掘进要求 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净化风流和使用水炮泥等综合防尘措施。 2、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以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主要的运输巷和风巷以及采区内的上、下山与平巷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采区上、下与平巷净高不得低于1.8m。 《规程》第21、22、41、46、82、88、 20 1、不采取湿式钻眼或使用水炮泥的扣5分;有1处不进行洒水,喷雾或净化风流的扣1分。 .. 3、开拓巷道、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冲击地压煤层的2个相向掘进工作面,在相距3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 4、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5、向上掘进25m以上的倾斜井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6、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和其他措施。 154、370条. 2、主要运输巷和风巷有1处连续5米或其他巷道有1处连续10米达不到的扣分。 3、有1处(次)违反的扣5分。 4、不设置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不起作用扣3分,装置不坚固的扣2分。 5、不分开的扣5分;信号装置、扶手、梯子有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不按规定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起不到有效支护的扣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三、 1、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20 1、不加固的扣3分,1处加固不牢固的扣1分。 三、支护及顶板管理 2、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充满填实。 3、采用锚喷支护的,其锚杆质量、形式、规格、安装、混泥土标号、喷体厚度、金属网规格等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的规定。 4、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采用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显示。 5、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初撑力不得小于50。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60。必须有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测手段和记录。 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8、严禁使用失效的支柱和顶梁,不得使用超过检修期的支柱。 9、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架设密集支柱,丛柱或木棚、木垛等;支柱迎山角、柱距、排距、人工假顶、柱鞋、档矸方式等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0、工作面倾角大于15度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11、必须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措施。巷道维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规程》第41、44、53、54、56、58、至65、67、91至96条。 2、有1处充填不合格的扣2分。 3、锚杆质量不合格的或混凝土标号不符的扣5分;其他有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4、不做拉力试验,不进行离层监测或无记录的扣2分;不做检查或没有记录的扣3分。 5、有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发现空顶作业的扣5分。 6-11、发现有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1棵支柱不合格的扣1分。 四、工作面上下顺槽和安全出口 1、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一个通到风井巷道;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2、上下顺槽人行道宽度及其它安全 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规程》第50、58条 15 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的扣15分,其他有1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3、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米。 4、上下端头必须采用特殊支试探性。 五、工作面爆破 1、在井筒中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把电雷管、炸药分开运送。 2、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时电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按规定布置炮眼、装药、连线,爆破和设置警戒线;爆破母线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放炮。 3、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回采工作面必须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5、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发炮器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雷管、炸药必须帐物相符,领退有记录,签字。 6、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规程》第311、316、317、320、321、324、328、333、338条。 20 1、电雷管、炸药没有分开运送的,发现一次扣5分。 2、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或爆破器材没有取得安全标志的扣10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1处扣2分。 3、1项(次)不符合规定扣5分。 4、未一次起爆的扣2分。 5、1处(次)不符合规定扣2分。 6、裸露爆破的扣10分,其他1项不符合规定扣5分。 六、有关采掘设施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 压力≥18;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有现场配比和检查手段。 2、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尾灯和内、外喷雾装置,非操作测必须装有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源上的开关。 3、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作业时有照明;倾斜巷道必须有防止耙装机下滑的措施。 《规程》第71、74条。 10 1、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2、司机离台未断开开关的扣5分;没有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扣3分;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3、每缺一项扣2分,不缺项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4.4一通三防评价检查表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 依据 标准分 评分办法 专项得分 备注 100 一、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独立通风,其进、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巷道贯彻时须符合规定要求;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风。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 2、主要通风机提供的风量必须按矿井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计算,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的产量。 3、配齐并正常使用通风检测仪表;按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外部漏风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各作业地点风量、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4、主要通风机房符合规定要求。主要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装备齐全,反风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5、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2涌出量、煤尘自燃倾向进行鉴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能风系统遭受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17、26、28、29条、《规程》第100、101、103、104、105、113、114、116、123、140条 15 1、无巷道贯通措施,每发现一处扣5分。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通风系统没有按规定进行时扣5分;采区应设而没有设专用回风巷的,一处扣5分;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的一处扣5分;工作面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的一处扣5分。 2、风量计算不合理扣5分,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产量的扣3分。超通风能力生产的扣15分。 3、缺少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一件扣2分;未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扣2分;未进行风机性能测定的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测风的一处扣2分;外部漏风率超过规定的扣2分;一处风量不足扣5分。 4、装置不齐、缺少或失灵一项扣1分;各种记录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风机房违章取暖及用火扣2分;未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扣2分。 5、不符合规定扣10分。 6、无措施扣10分、措施未严格执行扣5分(3扣6分,4扣1分)。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定,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不和随意停开。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安装使用符合规定要求;风筒末端至迎头的距离及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标不能及时处理的,须在24H内密闭。 4、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面分开供电。高瓦斯矿井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 《规程》第128、140条。 15 1、安装位置不当,一台扣5分;局部通风机供2处以上作业的扣15分;有循环风现象一处扣5分;不能保持正常运转的一处扣5分;未指定专人管理的一台扣2分。 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风筒扣10分;风筒距迎头超过规定的,一处扣2分。 3、发现一处临时停风地点未设置栅栏或栅栏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发现一处未及时密闭的盲巷或密闭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4、局部通风机的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未采用三专两闭锁的扣5分。 三、瓦斯管理 1、各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编制了专门的措施,且矿山救护队参加排放,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进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检查次数、检查周期、检查方式由各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实施。 3、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要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瓦斯报表必须直实、可靠,并按规定报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处理。 《安全生产法》第17、19、20、21、23、36、38、47、51条 《规程》第136、139、140、149、316、339、340条 15 1、发现采掘工作面有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扣15分;有瓦斯积聚现象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10分;排放瓦斯未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0分;无分析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2、检查次数不足的一处扣2分;设点不全的,一处扣2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的一处扣1分。 3、制度未执行的或未严格执行的扣5分;现场无记录牌板或记录本以及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一处扣1分。 4、达不到要求的,一处扣3分。 四、安全监测 1、按规定配齐监控系统或断电仪及探头,并绘制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2、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测风表和测尘仪,并定期进行调校、检定和维护。 3、专人发放、维护瓦斯检测报警仪、测风表和测尘仪,并有记录可查。 《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程》第157、158、159、162、164、167、169、170条 15 1、应配而未配齐监控系统和未使用专用电缆的扣15分。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每缺少一处扣1分;无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扣2分。 2、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测风表和测尘仪,每项扣1分。 3、未定期安全检测,监测设备,检测仪器进行调校和检定的,每项扣0.5分, 4、未专人发放,维护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的以及未设立仪器档案扣1分;仪器维护每发现一件失灵及误差大于规定值扣1分。 五、防治煤尘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水源、水压符合规定。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2、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煤层以及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设使用隔爆设施。 3、定期冲刷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4、放炮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5、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工作时必须喷雾。液压支架必须安设喷雾系统,放顶煤开采时,放煤口必须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放煤时必须喷雾。 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 7、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行业标准要求。 《条例》第42条《规程》第17、69、152、154、155、156条 15 1、井下主要巷道缺少管路的,每少一处扣2分;水幕、净化装置缺少(失灵)、使用不正常,一处扣1分;水池容量不足的,扣1分。、 2、隔爆设施的安设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规程要求,每缺少(不合格)一处扣2分,不按规定维护、检查的一处扣1分。 3、煤尘堆积(厚度2,连续长度大于5m)一处扣5分;无冲刷巷道制度的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扣2分。 4、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项(一处)扣2分。爆破喷雾在放炮时不能喷到迎头的扣2分。 5、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处扣2分。 6、按规定应注水而未注水的扣5分。 7、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六、通风设施 1、密闭:进回风巷道的不行人的联络巷、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必须及时密闭。密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 2、风门:主要进回风巷道间行人的联络巷,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不得采用单道风门、风门质量和建筑位置符合要求。 3、风桥、风帘、调节风门、测风站:风桥不漏风;风窗、调节风门安设合理,使用规范,测风站安设位置、数量合理。 《规程》第95、1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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