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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之际,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综治办和省普法办联合召开这次会议,交流这些年来我省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对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活动进行研究和部署。这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经过从“一五”到“四五”十七年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我省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和民主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化、法治化管理正在广大农村基层深入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任务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普法第一线同志们的辛勤工作下,创造了许多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成功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像宁波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余姚建立“民主议事厅”“村民联系卡”等多种形式的村民议事制度、瑞安试行“村干部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还有许多地方在依法治村中推行“民主听证会”、“村民公决”、“重大事项公示”、“民情日记”、“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制度,以及全省推广“枫桥经验”、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各项事业的进步。这些经验各有特点,内容丰富,是在实践中创造的,并通过实践证明是起到了很好作用的。我们要把这些经验学习好、推广好,并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造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把我省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在此基础上,通过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提高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在党的领导下,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纳入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当前,我们正在学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一书,国庆节前,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也举行读书会,组织了认真研读。在这本书中,汇集了江泽民总书记许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民自觉守法、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他又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辨证统一。”江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深了我们对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首先,普法依法治理是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保障。先进生产力只有在法制健全,社会成员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的环境下,才能快速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实施科教兴农,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都离不开法制的规范和保障。其次,普法依法治理能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先进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搞好普法依法治理,才能有效地保护先进文化,遏制腐朽、反动的文化,为先进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第三,普法依法治理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扩大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使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向共同富裕迈进,这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让农民群众真正掌握法律武器,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实践证明,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适应了农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符合农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庄严载入宪法。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现阶段,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最大的社会群体,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依法治国,根在基层、在农村。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了,依法治国就有了稳固的基础。鉴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一直是法制建设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大量增加,侵害农民权益、压制农民民主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群体性事件上升。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滞后密切相关。因此,在农村实行法治是当前法制建设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实现农业农村工作的法治化,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是当务之急。
(三)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途径。江泽民总书记在“5.31”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邓小平同志也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从根本上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解决的就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政治上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经济上保护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这是我们党确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当前,在一些乡村,干群关系不够密切,有的甚至出现矛盾激化的情况,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不公正,有的甚至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属和小团体谋取私利,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能够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办事作风,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真正地实行对基层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因此,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是我们在农村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
(四)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发展效益农业,推动了计划农业向市场农业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加快了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扩大了农业开放和国际合作。在这一转变和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靠法治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要靠法治保护;农民的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关系要靠法律规范。因此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放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去,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市场经济规则,依法规范经济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改善村镇环境面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都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治理农村社会中的恶习、陋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也需要通过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纪律的约束力和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意识,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创新载体,注重结合,进一步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总揽全局,以繁荣农村经济、富裕农民群众为目的,以提高农民素质为重点,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普治并举,讲求实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是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和条件,我省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依法治理是普法教育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我们要根据中央和省“四五”普法规划及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加大力度,普治并举,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不断深化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轨道。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采取符合农村实际、适合农民特点的方式方法。要选准内容,讲究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用性。首先,开展农村普法,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各地在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中,要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个中心,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农民的要求和需求,选准内容,切实为农民、农业、农村工作服务,努力使农村普法工作贴近实际,得到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其次,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在方法上要把面授教育与采用多种形式结合起来。既要开展法制讲座等面授教育,又要组织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图片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录像、法制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记得住、用得上。要在充分挖掘传统普法形式潜力的同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探索“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普法新形式,消除普法教育的死角死面,把法律送到农村的每个角落、每个农民手中,做到宣传到户,教育到人。
深化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第一,必须正确理解依法治村、依法治乡镇等基层依法治理的内涵和目标。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的主体是农民群众,目标是实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使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得到较大提高。这是依法治理的实质所在。第二,要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功夫,力求抓出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必须结合实际,同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当地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努力扩大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要针对村务管理、财务管理、土地征用、计划生育、干部作风、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农村的一些恶习、陋习等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进行重点和专项治理,树立起法治的权威,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要进一步规范依法治乡镇和依法治村工作。既要规范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一个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上下一致、运转协调的基层依法治理组织领导机制;又要规范工作制度,明确领导责任制、部门管理责任制以及考核检查机制;更要规范内容和标准,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充实依法治理的具体内容,制定和完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和规范性要求。
(二)创新载体,提高水平。我省各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表明,凡是搞得好的地方,都有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载体,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无二好村”、“村民模范自治村”等。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我们需要不断总结完善和创新推进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提高工作水平。
这次,省里几个部门研究提出,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来规范和深化依法治村工作。我看,要在整个“四五”普法期间,把“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突出抓好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第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调动广大村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第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真正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和作用。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必须提请村民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第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第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促使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自觉廉洁自律,有效保障村民自治。第五,全面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该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要全面推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避免形式主义,做到真公开。“四五”普法期间,全省所有村都要建立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管理体系和村务运作体系,全面深化依法治村工作。
(三)突出重点,改善环境。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抓住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农村基层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的带头人,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骨干力量,也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者。要坚持以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把农村基层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制度,举办法制讲座或法制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事自觉性和人民公仆意识,防止长官意志、强迫命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滋生,实现领导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做到依法行政、民主管理,密切干群关系。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必须全面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主体的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境。农村基层执法主体是国家政权的最基层,也是执法的最基层,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相对法制理论的说教,农民群众更相信眼见的事实。要破除学法无用的思想观念,增强农民自觉学法的信心,首先就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农村基层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依法办事、权大于法、滥用权力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等现象,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农民群众在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四)注重结合,协调推进。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搞“单打一”很难奏效,必须放到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做好结合的,统盘考虑,综合谋划,与农村其它工作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第一,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要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最终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去落实,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和基层干部队伍。要坚持和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使其成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主导力量。要依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切实推进乡级民主制度建设,抓好乡镇政务公开,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将乡镇政府的各项活动纳入法治轨道。要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依法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以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学习培训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并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人才队伍。要继续推动农村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改变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真正做到把法律交给农民,把权力交给农民。
第二,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要与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工程。深化普法依法治理,要与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努力构建“打、防、控、疏、强、责”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体系。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构筑起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严密完整的民间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发挥好全省5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6万余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做好以民间纠纷为主的内部矛盾的疏导、调处工作,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减少不稳定因素。各级zd机关要坚决查处压制和破坏民主、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坚决打击各种坑害农民的违法犯罪和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的行为,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宗教、社会恶势力活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同时,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同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农村文明水平,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要与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紧密结合。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农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要按照经济发展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壮大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县乡政府和领导干部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特别要增强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目前在全省各地建立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开辟了为农村提供快捷法律服务的新领域,要大力扶持和推广。同时要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这项制度对于农民特别是经济困难、无钱诉讼的农民来说,显得特别重要,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把深化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点多、线长、面广,需要在党委领导下,各方协调配合。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把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建立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级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抓好实施,保证必要的投入。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组织、民政、宣传、zd综治、妇联和各涉农部门,要共同部署,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各级普法主管机构要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培养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职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基层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基层zd机构建设,理顺关系,明确任务,发挥好在农村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帮助、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对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清理、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逐步实现村民自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中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各种矛盾的有效办法。要切实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扎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上,让农民群众满意。
同志们,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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