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秦皇岛城管系统行政处罚案卷参考文书样式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检查(勘验)笔录
四、抽样取证通知书
五、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陈述、申辩笔录
十、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二、听证笔录(首页)
十三、听证报告
十四、调查终结报告
十五、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六、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
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十九、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二十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二、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二十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十四、案卷封面
二十五、案卷目录
二十六、询 问 笔 录 (末页)
二十七、陈述(申辩)笔录(续页)
二十八、听 证 笔 录(续页)
二十九、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续页)
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检查发现
案 由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职 业
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案情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意 见
签名: 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询 问 笔 录
案 由: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 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为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
被调查(询问)人对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 页共 页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电话:
住 址: 邮编:
其他见证人: 职务: 单位或住址:
检查(勘验)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注明:“笔录上述内容,情况属实。”
被检查(勘验)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勘验)人签字: 、 记录人签字:
第 页共 页
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的下列物品予以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形 态
备 注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抽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 抽样取证通知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检验、检测、鉴定)结果,依照
的规定,对被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
附: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形 态
处理意见
被抽样取证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
:
因你(单位)(案由)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 方式,存放于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形 态
备 注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
罚登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向你(单位)作出了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罚登存通字[ ]第 号),对 等物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现根据
的规定,对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附: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形 态
处理意见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陈述(申辩)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陈述(申辩)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的目的:
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
应由陈述、申辩人注明“陈诉申辩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字: 记录人:
第 页 共 页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违反了《 》第 条、第 款、第 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 》第 条、第 款、第 项,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如果不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机关提出陈诉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罚听通字[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明确代理权限。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本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