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赠
与
协
议
书
(无偿版)
合同编号:
签订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声 明
本模板系智跃法律搜集、整理、制作并提供给您使用,请您使用前详细阅读本声明,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妥善使用模板内容。
一、 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您有权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填写、添加、修改、删除本模板内容,或以您需要的形式使用本模板。
二、 如您不具备相应法律知识,建议您在使用本模板前咨询专业人士或与我们联系获取模板使用说明及风险提示,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您的损失。
三、 智跃法律作为一家优质法律文本服务平台,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司法实践情况,更新模板内容,使模板尽可能满足您多样化的需求。如您希望获取最新免费模板,个性化定制您的专属合同或享受其他法律服务,您可以访问智跃法律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部分 鉴于条款 2
第二部分 正文 2
第一条 赠与物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 2
第二条 赠与物的交付 3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3
第四条 赠与的无偿性 3
第五条 赠与物的验收 4
第六条 赠与物权利及质量保证 4
第七条 赠与的撤销与赠与义务的免除 5
第八条 公证 5
第九条 保密义务 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6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6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6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7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通讯 7
第十五条 各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8
第十六条 附则 8
第三部分 附件 10
附件一 《赠与物明细》 10
赠 与 协 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
【主体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用该格式】
甲方(受赠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主体为自然人的用该格式】
乙方(赠与人):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第一部分 鉴于条款
1. 。
甲、乙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 正文
第一条 赠与物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
1.1 本协议涉及的有关赠与物的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请见本协议附件一《赠与物明细》
第二条 赠与物的交付
2.1 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赠与物的交付时间依照下述第 条方式确定:
2.1.1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指定赠与物。
2.1.2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交付指定赠与物。
2.1.3 其他: 。
2.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赠与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赠与物价值的 %作为逾期违约金。
2.3 交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赠与物的交付依照下述第 条方式确定:
2.3.1 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上车和卸车力资费)均由 方承担。
2.3.2 甲方至乙方指定地点自行领取赠与物,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上车和卸车力资费)均由 方承担。
2.3.3 其他: 。
2.4 乙方应当随赠与物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赠与物使用说明书》、《赠与物合格证》、《赠与物质量保证书》、《保修卡》、《易损件清单及价格》等。
2.5 乙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3.1 本协议涉及的有关赠与物的所有权,在根据第2.3条完成交付的同时,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3.2 本协议涉及的有关赠与物毁损、灭失风险在根据第2.3条完成交付的同时,由乙方转移到甲方。
第四条 赠与的无偿性
4.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述赠与为无偿赠与。
第五条 赠与物的验收
5.1 验收方式
5.1.1 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赠与物后 日内对赠与物进行验收。
5.1.2 甲方就乙方所交付赠与物的数量、重量、包装、型号等情况进行核查,若无异议,甲方在交付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5.1.3 赠与物有瑕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2 验收标准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涉赠与物验收标准依照下述第 条方式确定:
5.2.1 符合样品标准
5.2.2 其他: 。
5.3 验收争议
双方确认,双方对验收如发生争议,应共同提交 检验机构对赠与物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赠与物权利及质量保证
6.1 赠与物权利
乙方确认,乙方对赠与物拥有相应的赠与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赠与物处分权)或已经过权利人授权。
6.2 乙方赠与物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6.2.1 国家标准。
6.2.2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6.2.3 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6.2.4 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照 执行。
6.3 瑕疵告知
赠与物的瑕疵情况如以下 条所述。
6.3.1 乙方保证赠与物无瑕疵。
6.3.2 赠与物存在的瑕疵为 ,甲方应注意 。
6.4 如乙方故意不告知甲方有关赠与物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物无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条 赠与的撤销与赠与义务的免除
7.1 除本协议所约定的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外,乙方在将赠与物交付甲方前,有权撤销赠与。
7.2 甲方如严重侵害乙方或乙方的近亲属,或对乙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乙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7.3 因甲方的违法行为致使乙方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乙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7.4 赠与被撤销后,乙方或者撤销权人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赠与物,不能返还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5 乙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八条 公证
8.1 双方同意,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共同前往公证处对本协议进行公证。
8.2 如本协议因故未能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保密范围
协议各方确认,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文件及资料(以下简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1.1 各方的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相关信息。
9.1.2 各方的其它商业秘密以及各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9.2 保密义务
对以上所称的商业秘密,各方承担以下义务:
9.2.1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各方的商业秘密。
9.2.2 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出借、赠予、转让等方式允许或协助任何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9.2.3 如发现对方的商业秘密被他人泄露或者由于自已的过失泄露,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9.3 保密义务的免除
对于以下信息,各方均免除保密责任:
9.3.1 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
9.3.2 从第三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
9.3.3 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9.4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10.2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对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10.3 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1.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1.2 除各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协议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2.1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各方可选择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执行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指令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3.2 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13.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3.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通讯
14.1 各方的联络方法均记载于本协议首部主体信息页。
14.2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相关事宜以传真、快递、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4.3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4.4 由快递发送,以快递公司记载的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
14.5 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方电子邮件记载的服务器成功接收日为送达日。
14.6 收件人未签收的,或传真、快递、电子邮件退回的,以发送方寄出日后第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14.7 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发送方式及送达时间: 。
14.8 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
14.9 本条约定适用于司法、仲裁等机关或第三人的送达。
第十五条 各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15.1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6.2 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自当事人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
16.3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6.4 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签订中、英文本的,两种文本如有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请加盖骑缝章。)
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已阅悉且无异议,并对本协议约定的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主体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用该格式】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主体为自然人的用该格式】
乙方(签字、捺印):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 《赠与物明细》
赠 与 物 明 细
序号
赠与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值
总价值
备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