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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泽幼儿园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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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建松江区银泽幼儿园 施 工 合 同 施工单位: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6日 第一节 1.合同协议书 甲(一)(建设单位):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甲(二)(代建单位):上海新松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上海劲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松江区银泽幼儿园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松江区银泽幼儿园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松江区银泽路南侧,龙腾路东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松发改审【2017】24 号文件批准建设。 4.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100%。 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7月01日(以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29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程备案标准,并确保一次验收合格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零捌万零贰佰陆拾玖元捌角(¥.8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678752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0(¥ 0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整(¥970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张琪。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7年12月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甲(一)(建设单位): (公章) 甲(二)(代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3.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1.1.2.2设计人:/ 名 称:;/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临时占地包括:视现场具体情况协商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适用本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上海市地方法律、法规。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有关等本工程适用的专业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说明。 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8 套施工图纸其中包括 3 套竣工用图纸,若承包人需增晒图纸,发包人可提供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 1.5.2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开工前 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每月 15号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工作量完成报表以及下月工作计划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需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 1.5.3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蒋翠萍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部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 。 1.7交通运输 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1.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 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陆文强 ; 身份证号: 3183239 ; 职务: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松江区中山二路216号11楼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控制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等事宜,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 2.2.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发包方确保水、电线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确定点;承包方进场后,由承包方根据临时设施和施工位置接到所需部位。(仅指临时设施区域) 2.2.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2.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之日前7天内提供该工程的地质报告和地下管线的资料。 2.2.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按国家规定的所有影响开工的并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均应在开工前7天内完成。 2.2.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视现场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书,并无偿向招标人分别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以及一套影像资料和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人要求。其编制费用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投标人在措施费中计取,中标后包干使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完工检验之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民工工资不拖欠,否则民工工资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及投标书中的承诺执行。 ②施工中标后,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 天”内根据现场施工图纸提出工程量调整报告,提交财务监理及建设单位核实后确认,该确认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及最终结算的依据,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该调整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承包人“30 天”内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未提出任何疑义,且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无调整意见的,视为默认,并签署确认文件(财建【2004】369号文规定时效内),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中标价即为最终结算价;如承包人“60天”内对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未提出任何疑义,而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工程量有调整意见的,承包人在收到该调整意见后14日历天内,应予以答复或确认,逾期视为默认,并签署确认文件(财建【2004】369 号文规定时效内),除施工过程中的有效签证变更及设计变更外,财务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量调整意见即为最终结算价依据。 ③施工单位对进场用于塑胶场地施工面层的原材料,实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含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符合本市《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T/310101002-C003)有关要求后,并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科学开展塑胶场地施工工作,严禁任意压缩工期,并按照施工规程,严禁添加其他材料。 ④施工单位在学校塑胶场地面层铺设完工并满足检测条件后,建设单位会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随机挖取样品封存,送经获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含计量认证)机构,按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 名:张琪 ; 身份证号:326841X;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壹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沪9;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沪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沪建B(2016)2124045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无 ;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3199弄37号4楼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按时参加工程例会等与工程有关的会议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务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 。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 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的约定: /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4.监理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主持工程监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参与图纸会审和施工例会,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办理和审查,以及发生工期增减的报告审核。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工作人员提供现场办公室,并为之配备家具、提供照明、空调取暖,负责清扫,维修及随后拆除办公室,另外还要提供汽车临时进出车道,停车场以及合适的人行小道。在提供以上所有这些设施以前承包人应该首先把详细的建议提交建设单位申请批准。有关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办公室、家具、设备的提供、清扫维修及事后拆除的费用应在措施费中报出,并包干使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工程量的签证及本工程有关的停工和复工指令,以工程监理合同为准。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朱艳萍 ; 职 务: 总监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 和要求:竣工验收全 部一次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 5.3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三天内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编制 。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要求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并且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达标措施,经济处罚措施须在技术标中注明)。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签订合同后,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50%。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 。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日 。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发包人原因推迟工期,费用不做赔偿,工期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每推迟竣工1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元(按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违约金数额,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结算时按实际竣工日期累计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经气象部门确认的20年一遇的风、雨、雪等特大自然灾害 ; (2)地震部门确认的距震中在10 公里内的 5级以上地震 ; (3)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7.8提前竣工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7.8.2经发包人认可的承包人提出的提前竣工的建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如缩短后工期压缩幅度超过原确定工期标准15%(含15%)的,承包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施工工期评估报告。 8.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 8.2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工程合同价款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 (1)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按13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本款项第(3)目细化为: ①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的(增加或减少),合同款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详见10.5.C条有关子目。 10.5关于变更估价的其他约定A.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B.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的项目,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的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审价单位,发包人确认执行。 C.变更合同价款的组价原则: 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 B.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发布的建设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余同)确定,价格为区间价格的按中值并下浮10%确定。结算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认。 C.费率: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 10.6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竣工结算时,原则上中标的综合单价即为结算时的综合单价。但有以下情况的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价格、钢材、其他主要材料(商品砼、沥青砼)可调整: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3%(含3%下同)、钢材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5%、除人工、钢材外其他主要材料(商品砼、沥青砼)价格的变化幅度大于±8%应调整其超过幅度部分要素价格。价格涨落比率计算按照工程量发生当期市场信息价比2017年6月的市场信息价。调整后的要素价格差额只计税金,价格调整具体办法为:价格上涨:材料补差单价(仅计税金)=当期市场信息价-2017年6月份信息价×105%(钢材)〔103%(人工)、108%(商品砼)〕价格跌落:材料补差单价(仅计税金)=当期市场信息价-2017年6月份信息价×95%(钢材)〔97%(人工)、92%(商品砼、沥青砼)〕 1)、市场信息价:钢筋和商品砼是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价格市场信息;其他材料和人工是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 —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当期市场信息价是指经监理确认后的施工期相应月份的算术平均后的市场信息价。 3)、人工每月市场信息价按当月市场信息价中最高和最低的算术平均值取定。 4)、除上述涉及的其他材料不予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根据发包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中综合单价的各项要素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做调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条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条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条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材料、制品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且符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有关建筑材料使用规定。业主保留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提供或招标人指定乙购的权力。 (2)工程使用的材料、制品均应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并提供相应试验报告,试验费用由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并自理,一旦中标,该费用包干使用,不予调整。 (3)所有按设计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为取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所需的任何检测的费用(如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措施费中自行考虑并包干,一经中标,不再进行任何费用与工期的调整。 (4)中标人在施工前对招标人提供、招标人指定乙方采购范围的材料、设备,可向招标人介绍供货商,提供该材料设备的样品、样本及价格等相关资料,报招标人选择和确定。乙供材料、设备采购前也应报招标人和施工监理知晓,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招标人认可的合格材料、设备,并不得延长工期。如因施工方造成工期延长的,将支付同比例延期付款,直至同比率扣款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招标人提供材料和招标人分包材料进场计划并经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生效。 (5)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确定施工现场需拆除建、构筑物、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及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内容,并计入措施费报价包干。一经中标后,不得再就上述内容提出费用及工期的任何要求。 (6)本工程若在施工中对原有道路、绿化、管线、设施和装置等损坏,中标人应及时进行修复复原或加固保护等,所涉及费用,经现场踏勘后自行报入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7)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自行做好土方内运、场内建筑垃圾、余土、淤泥外运或缺土购置,砂石用量和费用估算等内容的计算工作,且按相关规定、业主要求(整体平衡)执行好土方专运工作,相应费用自行计入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 (8)投标人应做好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干扰而采取的道路交通组织措施等工作,相应费用自行计入措施费中,包干使用,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 (9)本项目施工中若有松土、池塘、明浜、暗浜、淤泥等,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并结合地质勘察报告、施工经验,自行确定处理方案并在施工组织中明确,费用在措施项目清单中细化,且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包干,一经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调整增减。 (10)中标人应在工程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应工程签证办理手续,逾期未完成办理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力。 (11)结算原则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文件规定执行。 (1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单位、财务监理单位确认后可调整)外,其他措施费用均不予以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_合同价的30%(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以及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以中标价为基准的合同价)。工程预付款要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后才能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提交履约保函后且合同生效后30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抵扣,每月抵扣预付款的20%,扣完为止。(预付款基数不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合同签订后14天内在收到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支付合同价(指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后剩余的合同价)的30%以及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 (2)经施工监理、审价单位和发包人核准确认后支付该月核准工程款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一个月调整价的 80% (扣除专业分包项目的指定金额),结算审价结束后付至审定价 97%,最后 3%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竣工结算的规定执行。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5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期限为止。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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