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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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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行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实行,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保证我镇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23年至2023年,在我镇实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工作目的 以构建和谐平安**为目的,以贯彻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安全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三项责任” 1、贯彻组织领导责任。镇政府把消防工作作为全镇重点工作来抓,结合我镇实际,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的,认真实行《**镇贯彻<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实行方案》,全面推动我镇消防队伍、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基础工作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推动我镇消防工作开展。 2、贯彻设施建设责任。镇政府结合“三旧”改造,推动我镇消防专项规划的实行,集中整治“三小”场合、出租屋、工厂公司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23年终,全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成国家标准。2023年终前,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告知》规定,对我镇消防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2023年终前,将我镇消防专项规划要纳入总体规划。 3、贯彻检查考评责任。镇政府根据我镇年初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政府政务督查内容、政府目的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对照每年逐级签订的消防安全工作目的管理责任书,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贯彻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三项责任” 1、贯彻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家具、化工等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经贸、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定期协商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贯彻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要根据本村(社区)、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认真贯彻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和解决,对于重大隐患上报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3、贯彻消防宣传培训责任。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对本村(社区)、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促进消防习惯养成,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并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完毕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任务。 (三)贯彻村(社区)火灾防控“五个基本建设” 1、贯彻基本组织建设。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组织,保证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2023年终,各村(社区)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包片挂点制度,明确各级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架构,贯彻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明确各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 2、贯彻基本制度建设。村(社区)要制定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消防宣传制度、消防培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兼职消防队制度、社区消防奖惩制度、社区消防档案制度,签订防火安全公约,贯彻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三小”场合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3、贯彻基本队伍建设。所有村(社区)要完善由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巡查服务队(不少于6人),对辖区内“三小”场合和所有公司单位开展平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驻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对出租屋的平常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建设,加强管理和训练,切实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有计划的发展由群众自愿组成的志愿消防队;组织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警长、治安巡逻人员和村(居)民等组成的村(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2023年终前,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建设所有达标。 4、贯彻基本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发展。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营。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5、贯彻基本教育建设。各村(社区)要开展好运用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模式,推动全民接受消防宣传教育。要组织大型综合的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足运用固定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要不断扩大增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每一个家庭不少于一个重要成员能熟知消防常识,懂得初期火灾扑救,具有逃生自救能力,并能发现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强化“四个能力”建设。由全镇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司单位贯彻“四个能力”建设,于2023年终完毕试点建设。一要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拟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贯彻员工岗位消防责任,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二要强化“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三要强化“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四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开展提醒性宣传,贯彻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记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2、推行“六个e网”中的“消防重点单位e网管理”和“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建设,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镇228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统一开展,建立社会单位的消防人员数据库和管理、培训平台,贯彻分级管理和培训机制,贯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保证“四个能力”建设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全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贯彻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厂公司要结合公司文化建设“5S”(“5S”即学习、技能、系统、标准、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贯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规定。2023年,高层、人员密集场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有达标;2023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合所有达标;2023年,属于人员密集场合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3、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单位印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定期组织对单位推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每季度通过镇重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达标样板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对公布的不达标单位,由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贯彻专人重点督促,保证实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隐患消除。 (五)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我镇要全力开展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保证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渐好转。镇消防大队、隐患整治办、巡查服务队以及各村(社区)整治服务人员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2023年,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规定,合理配置警力,全面贯彻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保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频次。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平常消防监督巡查的工作模式。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全面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推行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网络远程教育。进一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公司、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单位活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在2023年终实现消防志愿者数量达成户籍人口的3%目的。 三、实行环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行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贯彻,实现“防火墙”工程目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政府验收。 四、工作规定 (一)提高结识,统一部署。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结识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的重要举措,要将其作为当前和此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职责、目的任务和措施规定,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贯彻、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点面结合,整体推动。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紧紧结合当前“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动”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哺育树立典型,点面结合,全面推动。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克服厌倦情绪,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帮扶,保证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构筑“防火墙”的能力。 (四)考核验收,贯彻奖惩。镇政府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本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职能部门贯彻消防工作责任制,由政府逐级组织考核验收。 各村(社区)、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附件:东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细则 附件: 东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达标活动细则 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1、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2、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清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并署名,严格交接。 3、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对本单位、本部门贯彻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2)自动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营、记录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立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合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解决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贯彻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合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在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5、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针对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员工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应涉及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合有无遗留火种。 6、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7、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8、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审批。对随时也许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用保证安全的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督促贯彻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9、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规定,贯彻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保证消防安全。 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负责人。 11、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 12、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员工班前、班后的防火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形成完整的纸质档案资料,条件允许的单位可按照网络档案建设规定形成电子文档。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13、单位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1)距离自身工作岗位最近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报警按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2)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3)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14、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第十七条的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15、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运用附近的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起火部位现场员工运用附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设施灭火;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16、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有线无线对讲系统、警铃、广播等方式,发出火灾信号,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拨打“119”电话向消防队报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即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1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能对的、纯熟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18、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灭火救援人员架构图》、《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 19、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以保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可以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纯熟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有完毕预案任务的能力。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20、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有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1、火灾发生后,员工应当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领和方法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 22、人员密集场合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用对的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同时还要阻止因贪恋财物等因素返回火场的群众。 23、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告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告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告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告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24、 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立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1)每个楼层、房间设立一张疏散指示图; (2) 每个消防设施器材设立一个使用方法标牌; (3) 每个安全出口设立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4)疏散走道每20米设立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5)消防车通道每50米设立一处提醒性标牌; (6) 每个危险场合或部位设立一个警示性标牌。 25、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疏散演练,使员工熟悉疏散的程序和顺序,提高员工自身的心里素质,在发生火灾时可以镇定的承担起疏散任务。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6、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或实行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 27、单位应当拟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具有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8、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运用互联网的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并积极参与镇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种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29、员工上岗、转岗前,应通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0、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1)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评选方法 1、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消防安全评估考核内容。 2、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应组织火灾隐患办公室和社区防火巡查服务队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3、具有以下条件的单位鉴定为达标单位: (1)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齐全; (2)按照本标准认真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相应的档案资料齐全; (3)季度内未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4、有以下情形的单位鉴定未不达标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且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 (1)公众聚集场合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2)被公安消防机构鉴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单位内存在较多较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5、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拟定30家达标单位,并应拟定至少一家不达标单位,以督促社会单位积极开展“四个能力”的建设工作。 6、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估按以下程序拟定: (1)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在每季度将符合先进、不达标情形的单位的事实、鉴定意见、鉴定依据等有关材料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体议案组进行讨论。 (2)拟定为达标、不达标单位的,集体议案组应有2/3以上的参与人员批准,并将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3)集体议案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审核申报单位情况是否属实; 二是审核拟解除不达标的单位。 三、评选结果的公布及整改 1、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列入不达标的单位,应在每季度消防形势分析会后的次日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并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各镇区通报。 2、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督促不达标单位贯彻整改负责人、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同时对已拟定为不达标单位应贯彻专人重点督促整改,保证隐患消除。 3、对不达标单位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的,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复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可以解除不达标单位的,要及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集体议案组对各地上报拟解除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每季度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对上一季度解除的不达标单位统一予以通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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