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评价表(试行)(A)
序号
项 目
具体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1
机构人员
以文件形式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2
制度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主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危害告知、危害申报、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日常监测、健康监护等管理制度以及主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
合理布局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
工程防护
喷漆作业在独立的密闭喷漆间进行,喷漆间内安装水帘(水幕)降毒、流水排毒装置;刷漆、调漆、晾漆、涂胶、打磨等作业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有效通风、除尘装置。
5
个体防护
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6
检测评价
按照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7
健康监护
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
危害申报
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说明:以上8项是否决项,有一项不符合即判定为不具备职业卫生安全条件;检查结果填写“满足要求”或“不满足要求”及存在的问题;检查结论分“符合”和“不符合”。
企业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 : 评价人员(签字):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评价表(试行)(B)
企业名称:
序号
项 目
具体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说明
1
教育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10
未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每缺一类扣5分;
2)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5
每发现1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企业按照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5
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的,扣5分。
2
危害因素
检测
粉尘和毒物检测结果符合GBZ2.1-2007的要求,噪声结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10
有一个超标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作业人员
健康检查
按照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
有一人未体检扣0.5分,扣完为止。
4
危害告知
1)合同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
没有进行合同告知的,此项不得分,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2)岗位告知。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每缺一项项扣1分。
5
现场警示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10
未设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每项扣1分,警示说明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缺一项扣0.5分;
未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通讯报警设备,每项扣1分。
6
个体防护
用品管理
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上岗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
每发现1名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建立定期发放台账。
5
每发现1个防护用品实效扣1分,扣完为止。
7
档案管理
1)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档案应包括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10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的,此项不得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至少包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主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资料、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发放记录、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急措施等。
10
档案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8
应急措施
1)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如使用或存放油漆和胶黏剂的场所)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3
未按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装置的扣1分,未设置事故通风设施扣1分。
2)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作业场所应配置冲淋洗眼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
2
未按照要求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和现场急救用品,每项分扣1分。
9
辅助用室
按照规定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应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5
未按照规定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扣2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未设置清洗、存放或者处理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劳动者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的扣3分。
合计
100
说明:以上9项合计分值100分,在表(A)中8项否决项都符合的前提下,表(B)中的合计得分在75分以上并可以整改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具备职业卫生安全条件。
安全条件评价结论
具备(不具备)职业卫生安全条件
说明: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安全条件评价表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作出具备或者不具备职业卫生安全条件的明确结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 : 评价人员(签字):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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