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制度名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电子文献编码
GLZD050
页码
3-1
第一条 我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均根据本措施办理。
第二条 我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旳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时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我司员工下午加班者,一般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我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 退卡后才干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予以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上午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掉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签名后, 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 我司上下班时间,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状况及调节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 在公司人员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4次:
1我司员工上下班,依本细则行之;
2我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3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早退者一律作旷职( 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签发人
负责人签名
制度名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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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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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4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旳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旳事假,均按事假规定解决;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以4小时计,后来每多一次 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5旷职(工)按下列规定解决:
(1)旷职(工)不发当天薪资;
(2)持续旷职(工)3天或1个月内合计6天,均予开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通过门卫,如警卫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即接受,不得回绝, 违者将被处分;
7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均应于规定旳上班时间前先吃饭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 后出外吃饭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铃声响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待打卡;如有故意违背者,查实 后即按擅离职守处分,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4)下班时除保修人员外,其她人员在厂区内至各单位洽办公务,应一律于下班前返 回本单位岗位上,再遵上条规定打卡外出;
8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除予旷职(工)半日论处外, 代人打卡者也受同等处分;
9工作时间内,不管日夜班,凡有睡觉和擅离工作岗位及其她聊天怠惰情形者均予 以惩处;
10 日夜轮班工作,应准时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解决,不 得擅自拜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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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制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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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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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1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持有请假单或公出证交门卫或控制室,否则警卫或 人事人员有权严禁外出(总公司人员亦应将请假单、公出证交人事单位登记,否则按第九条 办理;推销营业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公出证,但应向其主管报备)。月底由各单位主管 在式卡上签证;
12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签发人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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