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1.1.16 区段
准北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1.3 书面形式
1.3.4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0991-3838631 邮政编码: 830011
(2) 邮寄地址: 新建乌鲁木齐市江苏西路155号
(3) 送达地址: 新建乌鲁木齐市江苏西路155号
(4) 电子邮箱地址: /
劳务分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0991-4695588 邮政编码: 830000
(2) 邮寄地址: 乌鲁木齐水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88号9号楼四单元1101室
(3) 送达地址 乌鲁木齐水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88号 9号楼四单元1101室
电子邮箱地址: 2538292451@
(1)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1 除执行总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其他约定: 无
6. 图纸
6.1 图纸
6.1.1 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提供时间: 开工前
(2) 提供套数: 1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义务
8.1.14 其他义务: 如果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劳务分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减少劳务分包人的任何损失。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委派常驻现场的代表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陈锦龙
承包人安全员姓名: 任 宇
9. 劳务分包人
9.1 劳务分包人义务
9.1.14 应履行其他义务:如果劳务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劳务分包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承包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9.2 劳务分包人代表
9.2.1 劳务分包人委派常驻现场的代表为:
班组长姓名: 张强
11. 工程暂停
11.2 工程暂停的责任
11.2.2 具体约定: 劳务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的将追究劳务分包方相应责任。
12. 工程质量
12.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承包方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达标投产和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同时确保实现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回填土每层必须按规范要求有密实度报告及监理认可签字,每层必须有照片和影像资料并符合国网要求。
12.3 质量目标及相关创优目标约定: 满足总包合同质量要求,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全面应用“标准工艺”,实现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考核条件。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国家电网基建质量管理流动红旗、创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13. 安全文明施工
13.6 安全处罚: 按协议执行
13.7 安全协议执行: 《 电力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安全协议A02-输变电工程-土建工程劳务》
13.11 承包人提供的防护用品: /
劳务分包人配备的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3.14 安全保证金
本分包工程的安全保证金的额度 合同总价2%
支付时间 工程完工
14. 合同价款
14.1 本合同价款采用 (3) 种方式确定。
(1)采用第14.1条第(1)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 ,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含
(2)采用专用条款14.1第(2)种方式计价的,综合工日单价为 / 元/工日,共 / 工日。
本分包合同价款内容包括: / 。
(3)采用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关于工程结算价的说明如下:
合同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工程量依据审定的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
结算方式:
工程内部结算价=劳务分包人综合单价×竣工图纸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劳务分包人所有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都应通过第三方审计同意后方能进入工程结算,未能通过第三方审计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不得进入工程结算款。
工程变更签证:
1、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在外部结算中结回,除甲供材后才计入工程结算费用,否则为无效签证不计入结算费用。
2、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工程量分配由承包方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决定。
3、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如下约定处理:不调整_。
其他补充: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连续停工7天(含7天)以下的,承包人不予补偿停工费用;连续停工7天以上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标准,按 元/人·天给予停工补偿。
2、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损坏或丢失,劳务分包人需按市场价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工程进度等原因造成违约的,承包方有权利另行委托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如造成相应费用损失的将由原劳务分包方双倍赔偿。
16. 合同价款的支付
16.1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费用的时间和方式: (1)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合同总价的 10 %。
预付办法:符合合同规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时,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人报送符合承包人要求的预付款支付报审表,经承包人核实、签证并签署意见后,由劳务分包人报承包人,承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并通知劳务分包人提供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后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资金支付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尽快将预付款支付给劳务分包人。
(2)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如下:
预付款扣回办法:当工程进度价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分2次进行扣除,每次扣除预付款的50%。
(3)关于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的其他规定:
A. 劳务分包人提前一个月向承包人报送资金计划, 每月向项目工程师报送工程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表、进度款报审表和资金申请表。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人办理开工手续,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五日内承包人支付10%的预付款,分包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收据;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每月15日前向承包人提交资金申请,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人员数量)予以审定后列入次月资金计划,分包人的工程发票开具严格按照承包方要求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B. 项目工程师核实签证(A)项所列资料。
进度款按照每月承包方审核确认进度的85%支付。(含劳务工资保证金10%作比例计提)。
C. 承包人批准结算单后,按承包方资金支付原则及方式支付。
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时,停止支付,余款作为保留金。
进度款的支付方法:承包人委托项目部负责审查进度款支付条件,由承包人相关工程部门核准后具体办理。
尾款的额度:预留 5%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时间: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为公司监察审计部定为内部劳务的审计工程,以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额进行支付。
16.2 保留金:
A:合同目标考核金(合同总价的10%,未实现考核目标的,按下述约定扣减考核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按相应比例扣除:
(1)安全考核金(合同总价2%):
a.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含分包工程):扣除100%;
b.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20%、两人次及以上扣除50%;
c.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扣除20%;
d.发生设备事故或火灾事故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扣除30%~100%;
e.发生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电网停电事故,视事故影响的大小和严重程度扣除30%~100%;
f. 发包人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时,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扣除10%。
g.故意隐瞒事故,每起扣除10%;
(2)档案资料管理移交管理考核金(合同总价1%):
a.工程档案资料(竣工资料或图纸)质量不满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或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进行移交:扣除100%;
b.未及时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确认:扣除50%。
(3)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格的5%(合同总价的5%):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1号文执行。
(4)达标及创国家电网优质工程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合同价格的2%。。
17. 劳务分包结算
17.1 工程履约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分包方按照承包方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办理履约保函,如劳务分包方不能按要求办理履约保函的,需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劳务分包单位申请预付款的依据,承包方未收到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时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待工程完工、签署工程结算定案书后,方可办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7.2 报酬发放保证金
报酬发放保证金的额度: 合同金额的10%
支付时间: 工程完工
17.4 尾款
尾款的额度 预留5%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时间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为公司监察审计部定为内部劳务的审计工程,以审计结果为最终结算额进行支付。
20. 保险
20.5 保险其他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进行:
(1)分包人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
(2)承包人投保。
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如下:待投保前双方商议确定。
22. 争议
22.1 争议解决方式
22.1.1 本劳务分包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 (2) 种方式:
(1)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承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劳务分包人需要履行的国家电网公司制度文件、规程标准目录
31.1 重大事故违约责任的扣款
本合同劳务分包人重大安全事故的违约责任的扣款:10万元/次。
本合同劳务分包人重大质量事故的违约责任的扣款:5万元/次。
31.2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站址、路径发生重大变化)或特殊原因(如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对工程建设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工程费用变化较大时,按照《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疆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审批程序调整费用,调整方式为增减双向调整。
1、本工程对外结算核对由劳务分包人完成本标段核对工作,公共部分的核对如审计方要求统一核对则发生费用各自承担。对外部结算不核对、不配合的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将按合同劳务分包人结算总额3%扣除结算费用。
2、对施工过程中,因劳务分包人达不到承包人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而进行的工作量调整,结算时按劳务分包人调减的工作项目工程造价的双倍扣除。
3、本合同施工内容为准北750千伏新建变电站工程内所有土建施工劳务任务。
4、标段内施工任务可能与最终设计图纸略有出入,劳务分包人需按照图纸施工量全数施工完成。
5、本工程材料除钢材(含钢质管材、钢筋、型材,不含钢丝网及铸铁材料)、水泥、商品混凝土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送变电工程公司提供,预埋件原材料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送变电工程公司提供,劳务分包方提供劳务;成品电缆沟盖板及压顶、空调、电暖气、轴流风机、热风幕、净水设备、消防器材、火灾报警装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成品电缆沟盖板及成品压顶等由甲方提供,所有承包人供材料及设备劳务分包人负责卸货保管安装(除火灾报警装置外),劳务分包人在编制材料计划以及现场使用中不得虚报、瞒报、浪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超出设计图纸(合理损耗范围以外)的损耗量,将从劳务分包人结算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材料超出设计图纸的损耗量,扣除的单价应按照当时我公司供货到现场的购买价为准。
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劳务分包人负责卸车保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内,不另行增加。
7、承包人及监理临设(除承包人生活区外其余临设)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提供,详细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额内,结算时不另增加。
8、构支架及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找平、保护帽浇筑由劳务分包方施工,结算时不另增加。
9、消防工程除业主另行委托的项目外,其余部分由劳务分包人施工提供劳务。费用在报价时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
10、劳务分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经承包人及业主认可后方可使用。
11、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为合同总价的10 %,待工程完工并内部结算完成后退还。
12、劳务分包人应综合考虑因天气、材料供应、图纸等因素对施工造成的影响,结算时不予追加。
13、工程竣工后30日内报送竣工结算书,逾期不报无条件按承包人的数额定案并不需经过劳务分包人的签字认可。
14、外部结算结束1个月内完成内部结算。
15、因本工程无图纸和详细工程量,合同价格为暂控价,若工程施工图预算价和合同暂控价相比误差在20%以内时,合同价在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16、电气安装预埋后设备基础抹灰、构架二次灌浆、全站消防配合等劳务工作范围都含在合同里
17、如图纸等原因出现的现场窝工等均不予追加费用
18、视频监控系统埋管由劳务分包人施工。费用在报价时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
19、电缆沟埋管孔洞封堵由劳务分包人施工。费用在报价时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
20、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特殊费用(如冬季施工费等)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认可后计入结算,但上限不高于该部份的对外结算金额。
21、工程施工中必须服从承包方代表的统一协调指挥,不得以经济为借口推诿、扯皮,由此造成施工进度拖后的将严厉处罚。
22、施工合同价中已考虑了施工拉水的费用,因此此部分不再追加。(如劳务分包人获取相关签证,发包商取得相关费用后,承包人方予以追加)
2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中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时应执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条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中第4条所称的“涉及金额”是指劳务分包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金额。
24、本合同的外部结算或外部审定是指承包人与业主间的结算或审定额。
25、全场所有的构架及支架预埋螺栓安装、断路器预埋螺栓安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在投标时考虑,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
26、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错误、罢工、上访等直接或间接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合同额中扣除相关处罚的双倍费用,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合同,并承担后续分包人的进场等费用。
27、经过告知,劳务分包人在管理组织、人员水平或技术工艺上仍被认为不能够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可终止合同,并由分包人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同时为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承包人有权对不服从承包人合理安排、不合格、不利于现场施工或存在隐性风险人员进行无条件更换,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进行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28、保险其他约定: 劳务分包人接到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合理组织好该工程的施工人员,并为该工程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且保险金额每人不低于75万元;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购买保险证明和人员名单交由承包人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监察质量部备案。
29、劳务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扣除不少于500元/次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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