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预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水平和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省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通知》(xx办发〔20XX〕xx号),现就《20XX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解读以下:
一、制订背景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等领导数次作出主要指示指示,省政协专门调研省内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并提出对策提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xx办发[20XX]81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关于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齐抓共管,先后对4330栋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隐患进行有效整改,推进8229栋高层建筑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7925栋依靠专业机构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逐一编制灭火应抢救援预案,分地域组建灭火救援攻坚队15支。
全省高层建筑火灾防控水平和物业服务企业主责意识显著提升,火灾隐患整改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灭火救援能力大幅提升,消防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与此同时,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微弱步骤,突出表现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针对性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微弱、居民家庭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防自救器材等方面,这些问题依然是影响城市公共消防安全主要方面。为此,省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采取市县为主、省级奖补方式,逐步完成破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和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任务,全方面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
二、重点任务和省级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重点落实三项任务:一是提升居民家庭自防自救水平。着眼处理高层建筑居民家庭自防自救能力不足、早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器材缺乏问题,年内为10万户破旧高层住宅居民家庭购置火灾应急器材箱和安装逃生缓降装置,省级财政每户补助500元。
二是完善各类微型消防站和小区逃生设施。立足处理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不到位、应急通讯装备缺乏、火场调度指挥不便捷、多站联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年内为街道小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配置20XX部调度指挥终端,省级财政每部补助3000元。着眼处理街道小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配置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年内为1392个街道小区配齐配强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省级财政每个街道小区补助1万元。针对高层建筑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逃生困难,营救和灭火工作连续时间长等实际,年内为高层住宅小区和部分高层建筑较密集小区微型消防站配置20XX套逃生气垫,省级财政每套补助5000元。
三是县区配置举高消防车辆。针对部分县(市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微弱实际,年内为高层建筑相对密集、无举高消防车辆20个县(区),配置符合当地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实战需要举高消防车辆,省级财政每个县(区)补助100万元。
三、年度任务数量和配置对象
(一)任务数量
各市(州)年内完成要求数量器材装备配置。
(二)配置对象
1.居民家庭自防自救器材。各市(州)结合辖区高层住宅建筑投入使用时间、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自行确定配置对象。其中,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按照每户1套配置,逃生缓降装置依照楼宇结构和实际需要,标准上按照4层及以上楼层每户合理配置1套。
2.各类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和小区逃生设施。(1)调度指挥终端。各市(州)结合辖区街道小区和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管理情况,自行确定配置对象。(2)逃生气垫。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全部配置,高层建筑较密集小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市(州)自行确定。(3)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1392个街道小区微型消防站全部配置。
3.举高消防车辆。高层建筑较密集、无举高类消防车20个县(区)配置。
四、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为民办实事项目由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财政厅协作,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一)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主要工作任务是制订任务分解方案,量化考评验收标准。提出省级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州)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做好各类微型消防站、居民自防自救器材和车辆装备配置后日常管理及培训演练工作。
(二)省财政厅。筹措拨付省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奖补资金,会同省应急厅加强资金监管。
(三)各市(州)政府。依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方法,统筹市县安排经费和省级奖补资金,抓好工作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布署准备(3月5日至4月5日)。各市(州)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结合辖区实际,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XX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及时向市(州)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市(州)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当地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购置经费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方式,由各县(区)按照器材装备分配任务向市(州)提出购置计划,市(州)政府向省应急厅出具计划及器材装备购置书面承诺函,省应急厅依照市(州)购置计划审定后,省财政厅拨付补助经费。
(二)摸底试点(4月6日至5月31日)。各市(州)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对所辖县(市区)高层建筑和各类微型消防站进行摸底统计,确定拟配置器材装备街道小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破旧高层住户数量,向县(市区)科学合理分解工作任务,确定详细实施方案。为统一工作思绪,统一装配标准,先行在兰州市选定2-3个破旧高层住宅小区和街道小区微型消防站进行试点,兰州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做好试点和全省观摩现场会准备工作。
(三)目标确定(6月1日至6月15日)。按三年完成破旧高层小区火灾治理任务目标,合理确定当年任务,标准上纳入年度计划小区要做到家庭火灾应急器材箱覆盖到全部住户,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同时配套到位。
(四)招标采购(6月16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应急、消防部门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负责家用火灾应急器材箱、救生缓降装置、微型消防站调度指挥终端、逃生气垫、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招标采购。举高消防车辆,由各地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当地财政、应急部门进行招标采购。各市(州)任务完成量不低于省政府分解任务数,采购器材装备不低于本方案要求配置标准,激励有条件县(市、区)适当提升配置标准,增加任务数量。
(五)器材配置(8月1日至9月15日)。由市(州)应急、消防等部门成立工作组,按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器材装备进行验收。对逃生缓降装置和逃生气垫,要按照不低于采购数量5%百分比,组织供货单位进行现场测试。采购器材装备经工作组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应急、消防部门向拟配置器材装备街道小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和破旧高层住户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和视频资料采集工作。发放工作完成后,组织供货厂商技术人员集中安装逃生缓降装置,对微型消防站、破旧高层住户逐一住户就器材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六)开展演练(9月16日至10月15日)。凡实施消防安全治理项目标小区,在器材配置到位后都要开展最少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验收考评(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器材发放和培训工作结束后,市(州)应急、消防部门按照不少于配置器材数量10%百分比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10月10日前向省应急厅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省应急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检验验收,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等工作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六、保障方法
(一)高度重视,亲密协作。省政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是推进全省应急管理,提升消防救援能力一项主要举措。各地将把为民办实事与落实地方政府、部门消防责任,优化消防管理机制流程,强化城市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要求,提请市(州)县(区)政府做好调研摸底、实施细则制订、工作任务分工、专题资金落实和督查考评等工作。各地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器材配发对象,严把装备器材采购关、质量关,禁止发生因发放对象确定不合理、招标采购程序不规范、装备器材质量不过关等问题,引发负面舆情和涉访涉诉问题。各地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健全定时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全方面提升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二)精心实施,层层落实。各地将此次专题治理与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意见》(xx办发〔20XX〕21号)落实工作有机结合、同时推进,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依法推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打通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全要素接入物联网。各级应急、消防部门将引导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和三清工作,指导居民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实地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升居民灭火和逃生技能。消防救援站将定时组织辖区街道小区、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加强业务训练、提升能力,主动开展巡查检验、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依照各地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到位、方法不落实、效果不显著,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对全方面落实《实施方案》,在高层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市(州),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中将给予一定加分奖励;对工作重视不够,详细工作中存在不切实际、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违反财经纪律,指定中标单位,私自截留、占用、挪用补助经费和配发器材等行为,将抄告当地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关于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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