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承 揽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1 项目概况(具体描述)
1.1 项目名称:
1.2 实施地点:
1.3乙方推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工作量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 (可详见技术附件)。
3.3 技术资料、 图纸提供措施及保密要求:
4 酬金与结算
4.1 项目酬金:
小写: 元
大写: 圆整
4.2项目酬金组成: 。
4.3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方法支付
4.3.1 一次总付: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3.2 分期支付
4.3.2.1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 支付协议价款 %预付款;
4.3.2.2(按进度支付);
4.3.2.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 甲方在付款推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支付应付价款 %, 其它 %作为质量确保金, 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 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发票提交给甲方。
4.5乙方应对其指定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 安全性、 正确性负责, 甲方不负担此信息外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5 验收
5.1验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如协议未明确约定, 根据协议法相关要求办理。
5.2 验收方法:
5.3 验收结果与协议约定不符, 承揽方应 无偿负责修整或重做 。
5.4验收过程中因设备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 应提交 技术监督机构进行判定。
6 质量确保
6.1 质量确保期限自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6.2质量确保期内, 因为承揽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时, 则质量确保期应自承揽方整改, 定作方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6.3质量确保期内, 出现质量问题, 承揽方不能按定作方要求无偿整改或整改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 质量确保金将不再返还。
6.4定作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督该项目实施,并不替换或解除承揽方对项目质量责任。
7 技术资料提供及保密要求
7.1 定作方应按协议约定立刻提供相关技术要求、 图纸、 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 承揽方应该认真查对, 承揽方发觉定作方提供图纸、 技术要求不合理不全方面, 应在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 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 日内回复。逾期不提出, 视为定作方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承揽方推行协议要求。
7.2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应该保守秘密, 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法留存、 转让、 复制、 传输, 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协议终止, 不影响该保密条款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承揽方未按期完工, 每逾期一日, 应向定作方支付拖延交工部分酬金金额 %违约金, 同时负责赔偿给定作方造成损失。
8.2 定作方未按协议约定付款, 每逾期一日, 应向承揽方支付未付酬金金额 %违约金。
8.3 如发生5.3情形, 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支付 元违约金, 如给定作方造成损失, 承揽方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8.4一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约定,应向对方负担赔偿责任
8.5发生其它违约情形, 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如属双方过失, 应各自负担对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9.1 因为不可抗力, 如火灾、 地震、 台风、 洪水等自然灾难及其它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事件, 造成不能完全或部分推行本协议义务,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或双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立刻通知对方, 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实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方法, 将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 争议处理
10.1因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10.2如协商不成, 可选择下列第 项确定:
10.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瑕疵担保
因推行本协议需要, 协议一方提供与本协议项目技术相关设备、 材料、 工序工艺、 软件及其她知识产权, 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瑕疵, 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 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情况, 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负担由此产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协议相对人造成损失应给予赔偿。
12.保险
12.1.承揽方必需对自己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 如发生设备、 人身伤亡等事故(定作方原因除外), 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企业索赔, 定作方不负任何责任。
12.2.因定作方原因造成承揽方设备和人员损害, 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企业索赔, 定作方只负担保险企业赔偿以外损失, 未保险定作方不予赔偿。
13 协议生效、 变更、 解除和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13.2双方协商一致, 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13.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能够解除协议:
13.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
13.3.2 承揽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限交工,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工, 定作方有权解除协议;
13.3.3 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 且承揽方未按定作方要求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定作方有权解除协议;
1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3.4.1 协议已经根据约定推行;
13.4.2 双方解除协议;
13.4.3 法律要求其它情形。
13.5 协议变更、 解除或终止,不能免去违约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损失, 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14.通知
定作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传真:
承揽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传真:
15 其她约定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15.2本协议附件及解释次序以下:
15.2.1 。
15.2.2 。
15.3 如双方预料到本项目推行过程中, 可能存在安全、 环境保护方面隐患, 双方另行签署安全环境保护协议。
15.4 本协议一式 份, 定作方执 份, 承揽方执 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定作方(盖章): 承揽方(盖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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