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GF--2405
中国旅游“一日游”协议
(示范文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旅游“一日游”协议
协议编号:
旅游者( )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号码
旅行社
名 称
许 可 证 编 号
导游员
姓 名
导游证号
手 机
行
程
安
排
成行团号
出发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线路及景点
景点是否含购物
含购物景点名称
交通安排
使用形式
车牌号码
驾驶员姓名
标 准
合车游( )包车游( )
空调()、 无空调()面包车()中巴()大巴()
餐饮安排
早 餐
午 餐
晚 餐
地点
标准
荤 素 汤( 人/桌)
荤 素 汤( 人/桌)
旅游费用
成人 人× 元/人+儿童 人× 元/人= 元。
含: 景点第一道门票、 午(晚)餐费、 往返车费、 导游服务费 ; 不含: 。
支付时间
支付方法
现金()转账() 银行账号
尤其提醒
1.行程线路须注明道路名称、 途经地等信息; 2.行程景点须注明游览项目具体内容及最短停留时间; 3.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项目, 假如景点本身包含购物, 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导游员、 驾驶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 5.旅游者可自愿购置人身意外保险; 6.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争议处理
方 式
1.协商。旅行社客服电话 ; 2.投诉。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电话 , 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
协商或投诉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她约定
协议附件(作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需双方签字盖章确定)
1.旅游者名单表; 2. 旅游行程单。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协议责任)条款:
旅游者(签约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是否已阅读并同意下述(协议责任)条款:
旅行社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 同 责 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要求外, 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旅游项目未推行通知、 警示义务, 并采取预防危害发生必需方法, 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 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形, 旅行社未采取必需处理方法, 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协议, 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 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协议, 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协议约定安排含有正当有效资质旅游车辆、 驾驶员或导游员, 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假如所以给旅游者造成其她人身、 财产损害, 旅行社还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 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并负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必需住宿费、 餐饮费、 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假如所以给旅游者造成其她人身、 财产损害, 旅行社还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协议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 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协议, 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 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协议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除外)、 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每安排或强迫一次,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 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负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 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 驾驶员私自缩短游览时间、 遗漏旅游景点、 降低旅游服务项目, 应退还旅游者对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 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要求需负担赔偿责任情形, 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负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旅行社有权解除协议, 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出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协议, 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费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协议, 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违约金(实际发生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出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抵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 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体, 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协议。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协议或者私自脱离旅游团体, 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费用。所以造成旅行社其她经济损失, 旅游者还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协议约定妨碍旅游行程, 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 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法处理争议, 妨碍旅游行程、 造成损失扩大, 应就扩大损失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她过失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 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协议任何一方事由, 按下述情况处理:
1.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或继续推行, 旅行社和旅游者都有权解除协议。未实际发生费用, 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已实际发生费用, 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剩下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 旅行社应该采取对应安全方法。所以支出费用, 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 旅行社应该采取对应安置方法。所以增加食宿费用, 由旅游者负担; 增加返回出发地费用, 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协议为示范文本, 供在中国境内旅行社与旅游者签署中国旅游“一日游”协议时使用。
2.协议双方可依据具体情况, 在协商一致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协议方法、 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期限等本协议示范文本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补充、 细化, 补充、 细化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去应该由旅行社负担责任。
3.本协议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 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