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全方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方针,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 经共同协商, 于 年 1 月 16 日在 就 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责任, 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必需共同遵守。
一、 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情况。
二、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要求, 甲方必需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乙方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纪录。
3.施工责任人、 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技术素质符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证件。
4.含有两级机构承包方, 必需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必需持有安全资格证; 施工队伍超出30人设专职安全员, 每增加30人增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施工队伍30人以下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
5.甲方要求提供其她资料。
6.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立案。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
乙方缴纳给甲方工程款3%~10%安全风险抵押金。最低贰仟元、 最高拾万元。
(三)人员培训
1.乙方人员培训、 正式开工手续等资料应在计划开工前一周前全方面办理完成。
2.乙方接收甲方安全教育培训之前, 应提供乙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实, 由乙方安全监督责任人签字, 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同时附有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含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种等信息内容)。不然, 不予进行甲方安全教育培训和办理入厂手续。
3.乙方必需接收甲方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无偿培训, 培训后如因工作需要另外增加人员, 根据每人次50元进行收费。
4.乙方如发生参与培训人员有代签字、 代答试卷、 替考等作弊行为, 甲方有权对该企业此次培训人员成绩给予全部作废, 并对乙方处以500元处罚。
三、 甲方应负担安全责任
1.负责对乙方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 甲方工程责任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责任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 并由双方署名交底统计。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必需安全培训。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 甲方有权阻止, 直至停止乙方承包工作。
5.因为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后果, 按分析结论负担对应责任。
6.在确保安全前提下, 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 使工程圆满完成。
四、 乙方应负担安全责任: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乙方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责任者, 应全方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切实推行安全职责。
2.乙方必需建立安全监察机制, 并配置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 。安全人员必需持有安全资格证; 施工队伍超出30人设专职安全员, 每增加30人增设一名专职安全员; 施工队伍30人以下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方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全部工作人员身体素质、 精神情况、 技能水平、 作业中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乙方确保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老、 弱、 病、 残人员施工。年纪要求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要求: 男性18至60周岁; 女性18至50周岁。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协议》、 《中国安全生产法》、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经典消防规程》、 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要求中相关部分, 考试、 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 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立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 在进入现场前, 确保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 佩戴工作标志, 符合安规着装要求。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 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用具进行检验,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不超出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 必需严格实施甲方安全、 文明生产(施工)要求相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 还必需按要求严格实施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必需立刻整改, 并接收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需接收甲方监督、 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不安全情况, 必需立刻汇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
10.乙方所负担施工(检修)项目必需编制安全方法或作业指导书, 复杂和危险性较大工程, 乙方应制订专题施工方案, 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方法和专题施工方案不许可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 乙方立刻停止全部工作, 立刻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 乙方有责任立刻处理并同时汇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因为非甲方原所以造成人身伤亡, 工期延误、 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统一、 安全帽统一, 安全帽上应有企业名称和编号, 着装符合《安规》要求。并按2人一排排队入厂。
15.其她应补充条款。
五、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 职员人身伤亡, 或者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 乙方应负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六、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扣款, 在10日内(含节假日)交甲方财务部, 不然每迟二十四小时加扣10%滞纳金。愈期不立刻缴纳扣款及滞纳金, 甲方不对乙方签署任何协议办理工程结算和新项目开工手续。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 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六万元, 造成人身重伤, 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十万元, 造成人身死亡, 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因为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 环境污染事故,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因为乙方责任发生特大、 重大及火灾事故, 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填补甲方损失时, 以实际发生损失额度计)。
4. 因为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 每次扣罚人民币五万元。
5. 甲、 乙双方各自负担由本身原因引发停工、 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严重违章情况, 被甲方人员发觉时, 应立刻给予阻止, 并令其立刻整改, 可依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伍仟至壹万元。
(1)进入生产(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系下额带);
(2)高空作业不按要求扎安全带;
(3)私自拆除孔洞盖板、 栏杆、 隔离层未采取安全可靠方法; 严禁未经审批异动固定设施;
(4)设备检修不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或不实施工作监护制度或施工人员不在工作票上签字, 工作人员私自扩大工作范围;
(5)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输工具、 材料, 随手上下抛掷东西;
(6)外包工程没有办理开工手续私自开工;
(7)安排未经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人员上岗;
(8)在生产现场(燃油、 氢气、 电子间区、 氨区等关键防火部位)吸烟;
(9)高处作业防护方法不妥造成高空落物;
(10)酒后作业。
7.乙方人员发生下列关键习惯性违章情况, 被甲方人员发觉时, 应立刻给予阻止, 并令其立刻整改, 可依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叁仟至伍仟元。
(1)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2)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
(3)不含有对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在易燃物品及关键设备上方进行焊接, 下方无监护人, 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方法;
(5)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在带电设备周围进行起吊作业, 安全距离不够、 无监护;
(6)使用安全帽、 安全带、 绝缘工器具、 起重工器具不合格或不进行定时试验;
(7)盲目决定设备带病、 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员冒险作业而没有对应技术方法和安全保障方法;
(8)潜水泵工作时, 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 挖土等工作;
(9)运行中将转动设备防护罩打开, 或将手伸入遮拦内,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不按要求运行中更换碳刷;
(10)在机械转动、 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 立、 行走, 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转动、 传动、 滑动部分及旋转中工件;
(11)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要求接地线;
(12)未推行相关手续即对有压力、 带电、 充油容器及管道施焊;
(13)未经同意, 解除运行设备连锁、 报警、 保护装置;
(1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员操作起重设备);
8.乙方人员发生下列通常习惯性违章情况, 被甲方人员发觉时, 应立刻给予阻止, 并令其立刻整改, 可依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壹仟至叁仟元。
(1)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 一闸、 一保护”要求。
(2)搭乘载货吊笼或用吊头、 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使用电梯运输禁运物资。
(3)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 气焊、 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 入口处无人监护或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不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要求;
(4)锅炉水压试验时, 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 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锅炉开启升压过程中, 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5)现场滤油无人看管、 无防漏防火可靠方法;
(6)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未按要求正确着装; (进入发电机内、 锅炉汽包内、 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 布鞋或胶鞋; 进入制氢室内未穿防静电服等);
(7)不按要求使用对应安全工器具进行操作;
(8)设备检修完成, 未办理工作票终止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未采取可靠方法就进行试车工作;
(9)不走安全通道, 从翻车机工作区域通行;
(1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 如使用砂轮、 车床不戴护目眼镜, 使用钻床、 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11)凭借栏杆、 脚手架、 瓷件、 管道等起吊物件;
(12)使用电动工器具外壳不接地(缠绕或勾挂)、 不装漏电保护器及不戴绝缘手套;
(13)在易爆、 易燃区携带火种、 穿带铁钉鞋等;
(14)在氢、 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预防产生火花方法;
(15)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环境或区域工作未采取防范方法;
(16)在电缆沟、 隧道、 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 使用非安全电压照明、 无人监护;
(17)沿绳索、 脚手杆攀爬脚手架、 竖井架等; 直立爬梯高度超出2米时未使用攀登自锁器。
(18)直接站在石棉瓦、 油毡、 苇箔等轻型、 简易结构屋面上施工;
(19)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和香烟入厂, 现场施工气割工作所需火机由甲方监护人提供, 并做好登记。
(20)乙方必需参与甲方每七天开展安全日活动。由甲乙双方工作责任人共同组织, 学习甲乙方周安全日学习材料。由甲方项目所在部门指定地点组织安全活动; 甲乙方分别留存签到卡及影像图片等资料。
9.其她应补充条款:
10.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要求》、 《反违章管理标准》、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要求中条款实施。
七、 其她
1.工程发生多种不安全情况时, 属乙方责任, 由乙方自己组织调查、 分析和处理, 甲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应将结论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2.未尽事宜由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要求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 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3.本协议作为协议附件,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随协议生效而生效, 随协议终止而终止。
甲方: (章) 乙方: (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年 1 月 16 日
展开阅读全文